回覆列表
  • 1 # 西林知雨

    你腦子摻水了麼?分手不到三天就跟別人同居,這說明還沒分手你就被綠了,若你要挽回,哥佩服你的胸懷,事實是不可能的,別做夢了。

  • 2 # 鷹之戀569

    你女友難道是應召女,三天就耐不住了,你是不是被綠過好幾次了,三天就去應召,估計認識可不止三天那麼簡單吧,都到同居程度了,認識至少三月,我考,你這綠帽子帶的殷實啊

  • 3 # 閃閃紅星

    和女友剛剛分手不到三天,她就和別人同居了。還要挽回這段感情嗎?

    根據提問,這裡面有三個資訊。第一,和女朋友剛剛分手才三天。第二,分手才三天她就和別人同居了。第三,你還要不要挽回這段感情。

    第一,和女朋友分手了,是誰提出分手的?如果是她提出分手的,分手白三天就和別人同居了,那就是人家劈腿不要你咯,這時你想再爭取回來,機率極低。

    如果是你提出的分手,那你這人想幹嘛?不想分手卻拿分手嚇唬人?分手後看到人家又有了戀人就嫉妒了?沒事找事給自己弄個大大的綠帽子戴?

    第二,跟你分手後三天她就有了新的戀人並同居了。說明這女的有些太隨意了,儘管這有可能是你們倆分手後給她造成的打擊,但畢竟這女人太不冷靜了。這說明你提出分手是正確的,這樣的人,要不要都無所謂,要了以後還不知道會出什麼么蛾子呢。

    如果人家劈腿以後不要你了,雖然這女的做事不怎麼地道,但也沒什麼大不了的,畢竟現在社會這種事挺多的。如果你們之間還有經濟糾紛,例如她忽悠了你86萬的禮物和現金,那就把財物要回來呀,實在不給就走法律途徑解決。

    第三,要不要挽回這段感情?我想這是你主要想問的。

    要開始一段感情(談戀愛)時,是當事人雙方都同意才行;而要結束一段感情,只要其中一方決定即可。如果你想挽回也未嘗不可,到要適可而止,不要過分糾纏,過分糾纏就成了無賴了。如果期間產生經濟糾紛,應該合理合法的處理。

  • 4 # 無名指的等待180570

    和女友分手才三天她就和別人同居?這樣隨便的女生你也敢要?她這是對你們感情不尊重!我不知道你們發生了什麼,但不管怎麼樣,分手三天就和別的男人同居!也是對感情不負責任的女人!隨她去吧,不值得為這種女人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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