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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老同學155005425

    謝邀請:視同繳費年限,是由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各省市有關部門自己上報的具體方案。一般並不都是1992年10月份以前參加工作的工齡被確認為視同繳費年限。一般應該是設立個人賬戶之前的工齡被確認為視同繳費年限,並不是開始參保的時間。不知道你是哪個地區的。

  • 2 # 暖心人社

    實際上是這樣,1992年10月之前,已經有一部分地區和工人試點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他們的繳費情況,就是實際的社保繳費年限。

    而視同繳費工齡,是指我們在本身社保沒有繳費的情況下,國有企業固定工身份的人員,沒有建立社保繳費之前的工齡,視為視同繳費年限。

    上山下鄉知青也是。後期的轉業軍人也是。尤其是中國的軍人保險發是2012年7月1日施行的。所以之前,如果軍隊沒有給交納保險的話。回到地方以前參軍的軍齡都是視同繳費年限的。

    在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上,只有國家的檔案規定,也有地方的檔案規定。

    一般來說,視同繳費年限的用處主要在於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但並不是說試點的人就吃虧了。

    各地政府一般都是卡一個年限之前,在此之前的都作為過渡性養老金計算的繳費年限。也有個別地方是直接只看視同繳費年限,比如說黑龍江。

    中國實在是太大了,各地政策有不同也是比較正常的。有關問題可以直接諮詢一下當地的12333。

  • 3 # 醉美395

    養老保險金制度改革是從93年開始強制執行的,從那時起有了個人繳費,意味著1992年10月作為視同工齡與實際繳費年限的分界點,這個是按照國務院頒發《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規定》(國發【1991】33號)檔案執行的,所以說是國家規定的。

  • 4 # 天笑講職場

    什麼是繳費年限呢

    視同繳費年限加上實際的繳費年限

    視同繳費年限說得通俗一點,就是當年沒交社保,但是國家也當做你們交過了。如今養老金的發放就是按照你的繳納總額和繳納年限來計算的,所以視同繳費期間實際上是沒有繳費的。

    這個視同繳費期間,你的個人賬戶中也是沒有實際上的繳費行為的,所以在視同繳費年限當中不是繳的“費”,而是繳納的“年限”,也就是時間

    那麼視同繳費年限有哪些人可以有呢?

    首先是固定職工,在實行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制度之前這個按照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時間,都是可以“視同繳費年限”。而且可以跟實際的“繳費年限”合併來計發養老金。

    第二點就是機關事業單位

    正式職工調入企業之後應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原有的工作年限就當做視同繳費年限了

    第三是復員退伍軍人、城鎮下鄉知識青年,被招為合同制工人的也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他們的軍齡還有下鄉期間的時間按照國家規定都可以計算為連續的工齡年限

    那麼視同繳費期間不算錢,到底是用來幹嗎的呢?

    這個視同繳費年限其實是我們專門為了解決“中人”退休待遇而設計的一種退休資格條件。它是說職工全部的工作年限當中漫長的一段時間,可能有一段時間沒有這個制度,所以你沒有交錢,也就是說沒有實際上的個人繳費行為,但是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作時間會把你這段沒交錢的時間也算進去。通俗地打個比方來說,如果說一個人的視同繳費年限被認定為是6年,那麼在國家實行繳納養老保險政策之後,他再實際繳納9年就可以在退休時享受養老待遇了。因為中國規定養老保險繳滿15年就可以領取養老金了。

    當然,養老金是多繳多得,在繳滿15年之後還沒有到達退休年齡的,我覺得最好還是按時足額的繳納養老保險因為這樣才能在垂暮之年老有所養,老有所依,享受天倫之樂的時候沒有一點後顧之憂

    所以總結一下視同繳費年限的作用

    第一是跟你實際的繳費年限合併起來作為退休資格條件,在計算養老金的時候來合併計算一下。

    第二是確定發放過渡性養老金的比例,畢竟您那段時間還是沒有交錢的所以需要過渡一下。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視同繳費年限應該指的是國家承認的連續工齡,而不是改革前參加工作的全部時間。

  • 5 # 陳早華123

    視同繳費這種說法只是20I4年1O月公務事業與企業養老金並軌才有這麼個說法。我們有部分人他們想當然企業也肯定有視同繳費。其實企業根本不存在什麼視同繳費。有的人又說國營企業有視同繳費,國營企業同樣不存在視同繳費。我們這樣來區別凡是吃財政飯拿財政工資的才有視同繳費,凡是企業要向國家交稅收的都不存在視繳費。你不要相信網上有的人喜歡編,編得有鼻子有眼有時間有檔案都是假的。我們要搞清楚一點,就是國營企業,也不是國家給職工發工資,而是由企業向國家繳納稅收後剩下的錢給職工發工資及退休工資。企業自負盈虧。那麼企業沒有視同繳費又是如何由拿退休工資轉化為拿養老金的呢?我拿我老婆上班的供銷社為例來說明,企業在政府指導下提前要求企業買養老保險,而不是像公務事業樣15年並軌15年才自己買養老保險,如供銷社88年就開始自己買養老保險。供銷社202O年解散時,他們職工自已都已經買了12年養養老保險,他們賣掉門市及職工住房把錢給交市社保局給已經退休的職工買足養老保險,才把退休職工拿養老金的關係轉到市社保局去。你看這些已經退休的職工都沒有視同微費,你不給市社保局補交養老保險,他就不給你這些已經退休的職工發養老金。而那些還沒退休的職工就得自謀生路並繼續自己繳費買養老保險。有個男職工他78年參加工作,如果有視同繳費,那麼78一88年這1O年應該為視同繳費,再加上他自己買了12年。合計有22年繳費比15年多,按照是最少要買15年可拿養老金的政策,他可以不用再繳費了,他到市社保局去問了,市社保局說,企業沒有什麼視同繳費,你不繼續繳費,到時把你自繳的部分退回給你,你拿不到養老金。而他當時自己在鄉下養豬由於豬瘟,虧了很多錢,欠了很多帳,他當年還借了我1千元,至今都躲著欠了二十多年沒還我錢,因此他當年沒錢交養老保險,是他姐幫他繼續繳費買養老保險。所以說企業不存在視同繳費,只是你前面沒有繳費那幾年只算工齡,社保局不會給你繳費。這個工齡用來退休後漲養老金還是有點作用。當然有的下崗職工可能沒有繼續繳費也拿到了養老金的情況,如你下崗時你自己已買足了15年,或者單位幫下崗職工買足了15年。或者將企業轉讓時有合同要求接收老闆給下崗職工買足15年養老保險。總之企業退休不存在視同繳費,要不是單位給你買了就是你自己買足了15年以上。

  • 6 # 易美迅官方

    1992年10月份以前參加工作視為同視工齡是國家規定還是各省市規定?

    這個時間點並不能代表全國統一的界定時間。

    國家開始社保交納的時間是不統一的。

    因為大家都知道社保交納和當地的財政、居民收入水平都是息息相關的。這個時間點只是國家經過前期部分城市和省份的試實施後,分析可以進行全面推廣的時候,正式在全國開始啟動的時間。

    個人在退休的時候,怎麼確定視同工齡的時間段,包括等級和補貼的確定,都需要根據各省市的具體的規定。個人可以在其辦理退休的城市社保局去諮詢。

    這個不是一刀切的。

  • 7 # 氣壯山河

    視同工齡是國家的統一規定。至於開始執行的時間,是以各地成立社保局、或社保局履行職責開始實施。因為,從某地方搞試點,組建成立社保局起,到全國各地普及社保工作,在時間上會有一定的差異。但對視同工齡的計算,具有一定的統一性。

    比如說:在社保局成立以前,凡是參加工作的幹部、職工,上山下鄉知識青年、復員軍人、退伍軍人、轉業軍人……的工齡,均為視同繳費工齡。亦視同工齡與參加社保後的繳費工齡,一併加計為參保繳費人的繳費年限,計算退休金。即:其中體現有視同繳費工齡年限(數)。

    視同繳費工齡的依據,或具體解釋權,屬於當地社保局。譬如:

    ①、解放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時間、新中國成立後參加清匪、反霸等,革命工作的時間、……,以及離休與退休的界定等。

    ②、復員軍人、退伍軍人、轉業軍人…,安置在農村或參加集體生產勞動的時間。後來又被招工、調回城鎮,或參加工作之前,斷續的待業時間等。應如何界定或認定。這些具體細節問題,及當時政策精神,如何對應均以社保局的解答為準。

    簡言之,這些是有國家統一政策規定的。亦各地方根據相關政策精神,與實際情況對應執行。

  • 8 # 李昌平8

    1992年10月份以參加工作視同繳費工齡(叫繳費年限),是國家規定還是各省市規定?

    中國工人(含機關幹部)的退休制度是從51年就開始建立,企業職工退休金是從企業生產成本中提留(叫勞保基金),在企業生產費用中列支,職工退休金就是從勞保提留基金中支付的。一直到1969年,財政部下發檔案,要求企業停止勞保基金提留,以後企業退休人員的退休金由所在企業支付,列入生產費用。

    1992年前參加工作的職工,當年沒有實行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沒有建立個人養老保險賬戶。法律規定,實行養老保險制度前參加工作職工合法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所應交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買單。

    《社保法》第十三條規定: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參加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可見,職工92年前的視同繳費年限是法律規定的,法律規定就是國家規定,不是各省市自行規定。

    視同繳費年限為什麼定在92年前(而不是90年前,或99年前)參加工作的職工?這是因為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養老保險制改革的檔案要求從1992年起全面實行繳費養老保險制度,大多數省地區也都從1992年開始實行。所以,這個時間節點就定在92年。

    但全國各省市實行的時間有先有後,最遲的在96年才實行,這樣各定的時間就有差別,有的是以92年10月前為準,有的省可能是定在96年10月前都算。這樣一來,就有人誤認為,視同繳費年限的規定是由各省市規定的,其實這是誤解,事實上是國家統一規定,各省落地時間有差別而己。

  • 9 # 華子社保

    視同繳費年限的政策是國家統一規定的,但具體什麼時間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則是由各省市根據本省實際情況確定。

    根據國家社保政策,企事業單位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前國家認可的未繳費工作年限期間,由政府承擔這段時間的社保費用,其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

    但由於全國各省市建立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時間不是完全一致,同時本省內也存在多種參保養老保險時間,所以具體到各省市執行的時候,需要按照各省市建立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實際時間和實際參保繳納養老保險的情況來確定。

    比如,提問中的1992年10月份說的應該是北京市的情況,其它省市視同繳費年限沒有這個時間節點。北京市是1992年10月1日開始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但到1998年7月1日才開始建立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所以北京市1992年10月1日前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

    全國視同繳費年限最短是四川,四川1990年1月之前的工作年限才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而西藏是最長,西藏2000年7月1日前的工作年限都是視同繳費年限。而全國大部分省市視同繳費年限是1996年1月之前。

    在這裡,有必要對視同繳費年限牽涉到的過渡性養老金問題囉嗦一下。過去,總有人認為,沒有視同繳費年限就不能享受過渡性養老金,把視同繳費年限變成享受過渡性養老金的唯一前提或條件,實際上,這麼理解是不準確的。正確的說法,應該是凡是建立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前參加工作或者實際參保繳納職工養老保險的,就可以享受過渡性養老金。換句話說,即使沒有視同繳費年限,只要你是建立個人賬戶前實際參保和繳納職工養老保險的,就可以享受過渡性養老金。這點對於原來國營企業和縣級以上集體企業勞動合同制職工非常關鍵,因為他們就是隻有實際繳費年限而沒有視同繳費年限的一批人,但他們同樣是可以享受到過渡性養老金的。

  • 10 # 周舟19510224

    1992年10月份以前參加工作,視為視同繳費年限。是國家規定還是各省市規定?

    首先應糾正的題中應稱“視同繳費年限”不是視同工齡。因為養老金是以繳費年限來計算養老金的不是以工齡計算養老金的。比如養老金制度改革後,如果你有工齡但單位與個人都不向社保局繳納養老保險費用,也就是沒有繳費年限,那麼社保局是不會計算對應工齡的養老金的。因此養老金計算公式裡只有繳費年限這個指數沒有工齡指數。那麼對於養老金制度改革之前參加工作,改革之後退休的職工是否存在不合理?因為他們改革前工作了,創造的利潤除少量以工資形式發放給個人外,大頭收入收歸國有了,怎麼辦?比如說1992年10月為改革之日,1993年10退休人員,只交了一年養老保險費用,40幾年工齡沒有繳費,也就沒有繳費年限,那隻計算1/40的養老金行嗎?當然不行!所以改革前的工齡沒有繳費要作為“視同繳費”年限,沒有繳費怎麼確定繳費指數呢?繳費指數=個人繳費基數(個人工資基數)/社平工資得到的。那麼就用“視同繳費指數”代替繳費指數來進行計算過渡性養金和基礎養老金。因此視同繳費指數高低的確定至關重要,目前中國只有企業沒按職稱級別確定“視同繳費指數”並且由各地(省市)確定一個標準,大部分規定為1,而機關事業單位“視同繳費指數”的確定,是以職稱、職務、級別定高低的。例如中級(科級)1.3、副高(副處)1.76、正高(正處)1.9878,差距很大啊…。

    那麼梘同年限怎麼確定呢?國家檔案規定:企業以養老金制度改革後當地建立個人賬戶之日為節點(養老金改革並開始繳費了但沒建立個人賬戶的,以建立個人賬戶時間為節點),之前的連續工齡為視同繳費年限,可計算養老金,之後的工齡只有繳費了的年限才能作為繳費年限計算養老金。

    那麼題主提問中的1992年10月,可能是你當地養老金改革建立個人賬戶之日,適用你當地省市,此前連續工齡為視同繳費年限。由於全國企業養老金改革建立個人賬戶時間各地是不統一的,所以全國企業沒有統一時間,大都在9O年代前後幾年,因為初次改革只是摸索不統一情有可原,比如湖北和有些地方就是1996年元月。而後來的事業單位改革節點為2014年10月1日,那才是全國統一規定了的,而且很多規定都相對企業合理些,規定也不相同。

  • 11 # 靜水深流two

    國家規定,但特殊行業在不同地區會根據原行業統籌有所不同。原行業統籌納入全國社會保險的,不受1992年10的影響,根據實際繳費時間計算。

  • 12 # 財富顧問理財達人

    國家從1992年開始實行職工養老保險,建立個人帳戶,但是全國各地的情況不一樣。有的地方從1992年開始職工養老保險單位和職工共同繳費,建立個人帳戶。有的地方到1995年才企業和職工共同繳費,建立個人帳戶。凡是在建立企業職工共同繳費,建立職工個人帳戶的企業職工都可視為視同繳費年限。不知你是什麼地方,可到當地社保局諮詢。

  • 13 # 淡泊122995098

    這是國家養老保險制度實施,對於在1992年以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既所謂中人的工齡的過度性的辦法,就是將這段工齡,指1992年10月以前參加工作的工齡,叫做視同繳費工齡,就是1992年以前參加工作的工齡,即使沒交養老保險,也看做交養老保險

  • 14 # 冒士模

    視同繳費工齡在退休金計算時認可為工齡,起到了作用。但在視同繳費工齡期間沒有積累一元錢的個人繳費金額,在退休金計算時就少了這部分的金額,退休金的總額必然少了。雖然個人確實沒有繳費,但是否可以考慮:個人也視同繳了若干金額了呢。

  • 15 # 燕墩

    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辦法由地方制定,視同繳費年限的界定也要按照各省的規定。有的地方以開始個人繳費以前為視同繳費年限,有的地方以建立個人賬戶以前為視同繳費年限。1991年國發33號文開始提出個人繳費,北京是92年10月開始個人繳費,98年7月1日建立個人賬戶,98年6月30日以前為視同繳費年限。北京過渡性養老金計算辦法是92年10月以前的視同繳費年限以退休時上一年社會平均工資為基數,每一年發給1%;92年10月至98年6月30日的實際繳費年限以退休時上一年的社會平均工資乘以平均繳費指數,每一年發給1%。北京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辦法即體現了公平,又照顧了繳費基數高的,我認為是最好的。

  • 16 # 鑽石老王頭

    1992年10月份以前參加工作,國家規定的是視同繳費工齡,因為1992年10月份之前國家沒有統一社保繳費,也就是說之前你參加工作多少年就等於你繳費多少年。

  • 17 # 南粵

    1992年10月以前參加工作為視同繳費不準確,同省同市同單位還有區別。實際上是這樣的,同單位甲,1887年1月參加工作,單位為其建立個人帳戶按比例從工資扣費,單位出統籌,這樣不存在視同工齡;同單位乙,1988年1月參加工作,單位為其社保繳費,個人帳戶是1994年9月建帳,那麼同單位乙視同認定為1988年1月至1994年8月。也就是以個人建立帳戶之日並交社保費之月之前工齡為視同工齡,真人例項。供參考。全國各地為過渡期存在著視同工齡差異化也屬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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