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人生不過如此lo
-
2 # 我愛吃燜子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較為詳細地規定了建設單位、 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和其他與建設 工程有關的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以及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等。 該條例明確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是建設工程的 安全生產管理方針。 該條例規定了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 單位、工程監理單位以及裝置材料供應單位、機械裝置租賃單 位、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安 裝、拆卸單位等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應承擔的相應 安全生產責任。 該條例確立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13項基本管理制度。 其中,涉及政府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管制度有7項:依法批准開 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和拆除工程備案制度,“三類人員”考核任 職制度,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施工起重機械使用登記 制度,政府安全監督檢查制度,危及施工安全工藝、裝置、材 料淘汰制度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涉及施工企業的安全生 產製度有6項,即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審查制度、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意外傷害保險制度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是建築安全生產法規體系中主要的行政法規,是建築施工相關 管理單位行使行政權力的主要依據。
制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