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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統一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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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9405259858110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包括省級人民政府的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及其基層政權組織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上述預案在省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分別制定。
國務院釋出的《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下簡稱“總體預案”),明確提出了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6條工作原則: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居安思危,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依法規範,加強管理;快速反應,協同應對;依靠科技,提高素質。“總體預案”是全國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明確了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分級分類和預案框架體系,規定了國務院應對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組織體系、工作機制等內容,是指導預防和處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規範性檔案。
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採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根據社會危害程式、影響範圍等因素,可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突發事件的構成要素:突然爆發、難以預料、必然原因、嚴重後果、需緊急處理。
全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⑴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總體應急預案是全國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國務院應對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規範性檔案。⑵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主要是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為應對某一型別或某幾種型別突發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應急預案。⑶突發公共事件部門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是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為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制定的預案。⑷突發公共事件地方應急預案。具體包括:省級人民政府的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及其基層政權組織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上述預案在省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分別制定。⑸企事業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應急預案。⑹舉辦大型會展和文化體育等重大活動,主辦單位應當制定應急預案。各類預案將根據實際情況變化不斷補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