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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醉江南小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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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我將與你同行
這個問題主要是成立業委會的門檻太高、阻力太大造成的。政策法規說可以成立業委會,並沒有規定說必須成立業委會,成立業委會對業主來說是好事,相對來說對開發商和物業就約束多了,所以,很多開發商和物業公司都是持反對意見的。
說成立業委會太難,一點兒都不過份,就象幾萬里長徵一樣,充滿了坎坷和磨難。下面就細說一下,成立業委會它難在哪裡。
1,業委會的成立需要20%的業主拿房產證聯名上書要求成立業委會。一個小區如果有3000戶,那麼需要600戶人的房產證和身份證原件影印件,現在有的房幾百上千萬,有多少人願意拿出這些證件給陌生人或者組織起來聯名?
2,小區需要入住業主50%以上。現在的小區人來人往,有出租的、有出售的、有空置的,這些人如果沒有強大的凝聚力,別指望它能團結起來。連通知都是一個未知數。
3,聯名人員中要選出幾個代表,毎個代表還要有聯名業主的推薦信和自己的房產證明。
4,成立業委會一般需要街道或者鎮裡大力支援,而且物業公司或者開發商不能反對。因為成立業委會有一個重要的環節,組建籌備小組,這個籌備小組成員中、有街道的人員,也有開發商的人員,如果沒有它們的支援,連門都進不去,什麼通知公告什麼的,都是一個未知數了。
5,前面的幾點如果達到了,後面漫長的過程,許多的環節,環環緊扣,而且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對一盤散沙的業主來說,誰去領頭,誰去自找苦吃,都是一個難題。
如果做不到這些,沒有極大的勇氣和強大的動力,成立業委會只是在檔案上看看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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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M凜冬將至M
成立不了的都是物業無法左右的業委會,那是真正 意義上的業委會,成立了的多是和物業穿一條褲子的業委會,業委會人員很多都有自己的工程公司,物業報維修,業委會蓋章,工程隊幹活,維修基金結賬,大家利益分成,就這麼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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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陸燕青
成立“業主委員會 ”的成本很高,後期運作複雜。其本身就是一個監督物業公司的民間組織,沒有抗衡物業公司的實力。
“業主委員會 ”是指由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代表組成,代表廣大業主的利益,監督物業公司
基本工作的一個民間組織。是指由業主民主選舉產生,從而行使共同管理權的一種特殊形式。
成立“業主委員會 ”有兩大條件:一是小區入住業主需要達到50%以上的比例;二需要20%的業主用房產證聯名上書,要求成立 “業主委員會 ”。
成立“業主委員會 ”的程式比較複雜:外部需要社群街道的支援;內部需要有一批熱心人奉獻,有好心人財力上的支援。否則就會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根本沒有實際意義。
這也是很多小區沒有“業主委員會 ”的原因,本人居住的小區聽說有“業主委員會 ”,但是感覺上沒有什麼作用。
“業主委員會 ”的產生方式:
業主先按照樓選舉各自樓委會,然後每個樓委會推選代表,集中而成業主委會;這樣方式形成的業主委會,主要負責樓間共有的管理;而樓委會,負責樓內共有的管理。
業主委員會的恰當人數,接近“小區總戶數*2%”的單數為好。比如,2000戶的小區,2000*2%=40,較好的委員數量為39或41。
一支幾十個人的 “業主委員會 ”,其執行成本哪裡支出?場地、費用以及管理模式,都沒有成熟的經驗可以借鑑。即使有一個可以複製的模式,還要徵得本小區廣大業主的同意。
還有對 “業主委員會 ”的監督如何執行?產生、考核、換屆、罷免如何規範化和制度化,都是繞不過去的幾道坎。
回覆列表
各方博弈的結果。一,物業公司作梗,選擇代理人。二,房產公司想找代表利益的人。三,社群、街道想要聽話的人。四,業主們各自利益不同,也不熟悉,多派內鬥,也想選出能代表業主利益的人。因為無規範的法律法規,就很難,好多參加業委會的人也是利益至上,劣幣驅逐良幣,咋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