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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碧雲天客

    根據最高法院最新的司法解釋,關於夫妻存續期間的負債問題有提到,這裡我就不一一列舉,但其中有一條說的是,如果借債與家庭經營無關,那麼,另一方不需要承擔。

    之所以有這一條,就是為了防止另一方偷偷在外借錢,用來賭博等與家庭經營無關的債務,卻又要一起來承擔,這不公平。

    不知題主是不是屬於上述情況?如果是的話,在法律上是不需要承擔的,但出於夫妻情義,你可以選擇是或否。

  • 2 # 雲淡風輕148531855

    夫妻兩人組合成家庭,往小的說就是一個家庭,往大的說就是社會的一個細胞,不管怎麼說就是一個整體吧。既然是一個整體,那就是說有福同享有難同當。不管夫妻哪一方借的債,都是為家庭的經營所產生的,當然要有夫妻共同承擔了。如果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道的情況下借的債,而且不是用在家庭經營上,那就是說誰借的債誰承擔。不管是從法律上或者是從道德上,都無需承擔責任。

  • 3 # life70後寶媽

    謝邀,這個問題要看夫妻感情和錢用在了什麼地方,夫妻感情好,丈夫為了家庭偷偷投資股票本來是想賺錢給妻子驚喜的,結果賠了一大筆,怕妻子知道又偷偷借錢補漏洞,被妻子發現了,如果是這種,我覺的妻子該幫忙一起還債。感情不好,丈夫在外偷偷養小三,或者偷情因各方面借下的債務,妻子應該找證據可以不幫還債。在或者丈夫因為做生意賠了錢,這個也是可以幫還的,這種還款代表著親情和愛情應盡的義務。夫妻應該同甘共苦團結互助才能把自己的小家庭建立的更美好。加油吧朋友,風雨過後才是彩虹。

  • 4 # 手機使用者61847500675

    夫妻一方貸款投資經營或發展養殖,有責任義務一起共同承擔還貸。如果一方借貸用在賭博、或者是不合法的經營,可以不共同承擔還貨,如果看在夫妻情份上,也可以共同承擔還貸。

    夫妻本是同林鳥,不要大難來臨各自飛。

  • 5 # 老漢侃社會

    我是司法行政工作人員,經常參與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對婚姻法規定比較熟悉,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它包括: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同樣的道理,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擔負的債務屬於共同債務,應該一起承擔。如果是一方借債還是共同債務嗎?

    2018年1月份,最高院釋出了“關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有關債務”的司法解釋,明確規定,一下幾種行為不構成夫妻“共同債務”,一是一方所借債務不是用於家庭生活或者經營的;二是一方所借債務是非法行為的,比如賭博、吸毒等;三是一方透過偽造、欺騙、隱瞞手段以夫妻雙方名義所借的債務等。

  • 6 # 丁春秋5

    本是一家人,有福同享,有難共擔。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借給你的不只是錢,更是一種信任。能借給你錢的人,不是親戚就是朋友,能在你困難的時候幫助你,是對你人格的肯定。(除非是借給你錢讓你吸毒,賭博等不懷好意,一方不知情)。

    所以,一定要承坦,錢是短的,人是長的。

  • 7 # 陽光雨露177713209

    這位網友,很抱歉因為太忙到現在才與你分享我的想法,夫妻一方借債一起共同承擔,這件事一般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兩個人結婚後,是一個經濟共同體,在婚姻有續期間,夫妻二人任何一方的收入都屬於雙方的,而不是誰掙誰花AA制。同樣,有權力就有義務,夫妻二人在婚姻存續期間,任何一人所發生的債務也有雙方承擔,如一方因病治療產生的費用,生意投資所欠下的債務,家庭成員上學所產生的債務,日常生活開支所欠下的債務等等。但是如果其中一方瞞著另一方私自贈與他人的財產,另一方有追回的權力。其中一方瞞著另一方私自所產生的債務,其中一方借線用於吸毒,賭博所產生的費用,誰借誰承擔。離婚之間有轉移,隱瞞財產的行為,都要承擔法律責任,要防止一方為離婚而惡意借債欠款的行為。

    夫妻本是同一條船上的人,應同甘苦,共患難,要負起家庭責任,有擔當,不分你我,共同承擔培養教育小孩,贍養雙方老人的義務,而不能離心離德,三心二意。同時夫妻雙方也有相互照顧,相互扶養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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