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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Miss姜小葵

    兩種方式:

    1、可以根據投入多少分股份,所有股東按股份佔比分紅。然後,參與經營的股東給予其與工作性質相應的年薪作為補貼,不參與經營的股東沒有額外工資。

    2、將經營勞動轉化為股份,提前設立期權池,參與經營的股東每年根據貢獻獲得相應的期權,不參與經營的股東逐漸減少股份佔比。

  • 2 # 易參Inssent

    合夥企業創業第一天,就面臨著股權如何分配的問題。如果公司合夥人之間股權分配不合理或者不公平,很可能導致公司合夥人內部之間發生矛盾,部分合夥人被踢出局,甚至公司在發展最好的時機時被解散。實踐中,經常存在合夥人所持股份與其實際貢獻不對等的情形,比如不參與公司經營的股東卻持有較高比例的股權。

    如果合夥人不參與經營,股權應該如何分配呢?兼職股東一定不能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其持股比例通常在15%以下比較合理,具體還要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進行分析。

    我們最近就在處理一個和題主情況類似的案例。A公司是一家連鎖經營品牌,目前有三家門店。公司目前共有甲、乙、丙和丁四位股東。起初是由甲、乙發起,最終由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資組建。股東及股權結構如下圖所示:

    四位創始人平分股權,這是一種非常典型的不健康的股權結構。因此,A公司的合夥人乙找到我們,希望我們能協助調整公司的股權架構。根據我們和A公司的溝通,我們瞭解到四位股東分別在A公司中的角色:

    基於公司的具體情況,我們對各合夥人的角色定位進行了分析。甲雖然掌握一定的資源,並且在公司的戰略發展上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其兼職的工作方式無法保證能夠將足夠的時間、精力投入到A公司的發展中。甲只負責提供戰略意見,但是並不負責具體的執行實施。從資本運作的角度上講,落地執行比提供建議更重要。因此,甲應擔任顧問/資源方的角色。從這一角度來考慮,兼職的甲持有A公司25%的股權就明顯偏高了,比例應適當下調。

    而股東乙,作為公司的總經理和負責人,負責三家門店的全部運營工作。並且在門店運作過程中,充分展現了其公司管理的能力,股東乙應當定位為公司日後管理和發展的核心,其作為公司主要的經營者,應持有公司50%以上的比例。

    股東丙,目前僅擔任一家門店的技術負責人,但是屬於可以培養的物件,以後隨著個人能力的成長有可能擔任更多門店的技術負責人,故其持有的A公司的股權兌現應賦予一定的條件。

    股東丁,對公司除了有資金上的貢獻外,基本沒有其他貢獻,在技術上的支援也非常小,故丁持有的比例應當大幅下調。

    儘管公司設立之時,四位股東的出資比例、持股比例相同,但是隨著公司的發展,四位股東的角色已經發生演變,股東甲、丙的角色不斷弱化,股東乙、丙的角色不斷強化。因此,需要及時地對公司股權架構進行更新。否則就會出現實際運營者沒有控制權,無法決定公司的發展方向;其他早期股東不參與實際經營卻坐享公司收益;公司員工沒有預留足夠的期權池去激勵,招不到也留不住優秀的人才,這樣的一個惡性迴圈中。

    最後,我們為A公司進行了合夥人制度設計,重新梳理了股權架構。對甲、乙、丙、丁四位創始人的持股比例進行了具體規劃和調整。另外,從乙的角度,為乙提供了和另外三位合夥人的談判策略。最後,成功地幫助乙持有更高的股權比例,並使A公司的股權結構健康化。

    不參與公司經營的人一定不能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創業團隊一定要有一個核心的“老大”,要麼一開始就有一個明確的老大,要麼隨著公司經營,逐漸磨合出一個老大。這位老大一定要全身心地投入到公司的發展,才能讓股東的責任、收益、風險都是相匹配的。另外,如果合夥人持股比例與實際貢獻不一致,如一位兼職的CEO持有公司高額股權,投資人也不願投資這樣的公司。

    公司股東是承擔公司經營風險的人,股東的付出與回報不成正比,容易埋下股權隱患。各合夥人的持股比例一定要和其對公司的貢獻程度成正相關。因此,合夥人在進行股權架構設計時,要充分考慮合夥人對公司發展的貢獻(如工作能力、時間投入、出資等)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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