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香港商標概要
1、香港於1997年7月1日迴歸中國,成為中國的特別行政區。此特別行政區的設定,是一國兩制思想為指導,以中國憲法為根據而敲定的直接隸屬中央、受其管轄的特別行政區域。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高度的自治,有自己的立法機關,保留原來資本主義制度,並舉行其本身的普選。
香港商標法是參照英國商標法制度的,與英國同屬於英美法系。香港商標的註冊基於使用在先原則為主,申請在先原則為輔。香港智慧財產權署負責香港的商標以及專利一般性事務,其相關法規是完全獨立的。新的香港智慧財產權法在2003年4月4日開始實施,其中仍保留英國商標法大致的輪廓。但是在新法中,增刪修改了許多部分,值得申請人多加留意。
2、香港接受商品商標、服務商標、系列商標、證明商標、防禦商標、形狀商標、氣味商標的申請註冊。
3、根據英國提交的通知,《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斯德哥爾摩文字)自1977年11月6日起適用於香港。
申請人主體資格:商標首先使用人或打算使用人可以申請註冊商標。任何對一已使用或打算使用的商標宣告所有權的人都可申請商標註冊。商標所有人以外的任何人都可備案登記為註冊商標的註冊使用人,並可有條件有限制或無條件無限制地使用全部或部分的註冊商品或服務。審查官對於善意的同時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在其認為適當的特殊情況下,可以准許一個以上的所有人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上辦理商標註冊,並可對這種商標註冊附加條件或限制。
二、申請所需檔案
1、商標圖樣;
2、申請人簽署的委託書;
3、申請書,包括申請人的名稱和地址,貿易或商業情況的說明;
4、商品或服務清單。
三、審查流程
每件商標申請都將被查詢及審查,以便確認商標是否具有註冊性,或是否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與其他在先申請或註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審查官將拒絕註冊與他人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的相同或具有欺騙性或混淆相似的商標。任何表明名譽的、表白性的、暗示性的及建設性的用語都不得進入註冊薄。
官方回執時間: 1-2天
註冊所需時間:5-9個月
商標有效期:10年
商標異議期限:2個月
連續不使用撤銷時間:5年
官方使用語言:漢語/英語
商標的續展:每次續展的有效期為10年。續展的申請可以在期滿前3個月內提出。
www.onshorer.com
一、香港商標概要
1、香港於1997年7月1日迴歸中國,成為中國的特別行政區。此特別行政區的設定,是一國兩制思想為指導,以中國憲法為根據而敲定的直接隸屬中央、受其管轄的特別行政區域。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高度的自治,有自己的立法機關,保留原來資本主義制度,並舉行其本身的普選。
香港商標法是參照英國商標法制度的,與英國同屬於英美法系。香港商標的註冊基於使用在先原則為主,申請在先原則為輔。香港智慧財產權署負責香港的商標以及專利一般性事務,其相關法規是完全獨立的。新的香港智慧財產權法在2003年4月4日開始實施,其中仍保留英國商標法大致的輪廓。但是在新法中,增刪修改了許多部分,值得申請人多加留意。
2、香港接受商品商標、服務商標、系列商標、證明商標、防禦商標、形狀商標、氣味商標的申請註冊。
3、根據英國提交的通知,《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斯德哥爾摩文字)自1977年11月6日起適用於香港。
申請人主體資格:商標首先使用人或打算使用人可以申請註冊商標。任何對一已使用或打算使用的商標宣告所有權的人都可申請商標註冊。商標所有人以外的任何人都可備案登記為註冊商標的註冊使用人,並可有條件有限制或無條件無限制地使用全部或部分的註冊商品或服務。審查官對於善意的同時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在其認為適當的特殊情況下,可以准許一個以上的所有人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上辦理商標註冊,並可對這種商標註冊附加條件或限制。
二、申請所需檔案
1、商標圖樣;
2、申請人簽署的委託書;
3、申請書,包括申請人的名稱和地址,貿易或商業情況的說明;
4、商品或服務清單。
三、審查流程
每件商標申請都將被查詢及審查,以便確認商標是否具有註冊性,或是否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與其他在先申請或註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審查官將拒絕註冊與他人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的相同或具有欺騙性或混淆相似的商標。任何表明名譽的、表白性的、暗示性的及建設性的用語都不得進入註冊薄。
官方回執時間: 1-2天
註冊所需時間:5-9個月
商標有效期:10年
商標異議期限:2個月
連續不使用撤銷時間:5年
官方使用語言:漢語/英語
商標的續展:每次續展的有效期為10年。續展的申請可以在期滿前3個月內提出。
www.onshor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