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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書中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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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見腫消世界
細讀南韓公調處的設定和運作,看不出與文在寅的“高枕無憂”有任何關聯?
【公調處】是南韓高階公職者犯罪調查處的簡稱,它於2021年1月21日正式成立並立即工作。54歲的前法官金鎮煜被正式任命為首任處長,任期為3年,公調處由25名檢察官和40名調查員組成。
南韓媒體認為文在寅成立“公調處”是完成他的恩師盧武鉉的心願,因為最初就是盧當總統時提出的“構想”,但最後未能實現。
文在寅為了力推司法改革,委任了自己陣營的人曹國和秋美愛坐鎮,結果都被權勢傾天的“檢察廳”掀翻,可見成立“公調處”的必要性和對檢察機構改革的緊迫性。最為有趣的是司法部長秋美愛命令停止檢察總長尹錫悅的職務,尹錫悅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終止這一命令”,後又訴訟要求法院判決“這一命令沒有效力”。南韓檢察機關從上到下一直給青瓦臺施加壓力,逼迫總統文在寅表態,他要求公職人員(檢察系統)“擁護共同體利益而不是所屬部門利益,以先公後私的姿態克服危機,開拓劇變的時代”,這話說的非常明瞭,誰都聽得出畫外音,可惜法院竟然判決“暫停秋美愛的行政命令效力”。尹錫悅獲勝重返工作崗位。
文在寅為什麼要改革檢察機關體系,本人認為是因為檢察機關“權力過度膨脹”。檢察機關隸屬於司法部,但又獨立於司法部,尹錫悅說“檢察總長不是司法部的部下”,他們一個小小的地方檢察官可以隨意進入國家級官員的家裡搜查,並逮捕對方,而且他們可以指揮警察搞刑事調查,相當於檢察機關認為誰不順眼,就可以任意調查你,你還沒地方“說理去”。文在寅這次成立“公調處”,實際上就是在剝奪檢察機關的部分權力。今後是不是“公調處”負責調查,檢察機關負責起訴,還有待觀察。
本人認為——1/.“公調處”能夠成立並運作,得益於執政黨在國會的過半議席,《高階公職者犯罪調查處法》才能在2020年12月透過立法。
2/.有意思的地方是“處長”的任期是3年,總統的任職是5年,每個總統上臺都有可能讓自己人當“處長”,但又不能保證下臺後“安然無恙”。
3/.他們的互相制衡設計一定要合理,不然變成“一家獨大”,又會重蹈檢察機關的老路。
總之,司法制度為的是“公平”。而國家領導還是要“兩袖清風”為民服務,不要想著創立某個機構來保護自己,如此遲早還是會翻船。
2021年1月26日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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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鴨綠江畔的濤聲
人類的進步總是在逆行中挺進,大韓民國也不例外,近日有文在寅總統發起的司法改革正在大刀闊斧地進行中,以前由於歷史原因造成的司法壟斷正在被改革的浪潮重新洗牌。話歸正傳;大韓民國昨天(公調處)正式成立,這標誌著南韓司法界已經邁入一個新的起點,也是許多南韓前總統的夙願,但都已失敗而告終,但唯有現任總統文在寅獨樹一幟。(公調處)的成立也是一個歷史進步的見證,從前司法系統唯我獨大沒人監管的時代將一去不復反了,隨然這樣的改革重創了大韓民國的既得利益著,但是,文在寅總統還是義無反顧地去做這件事,不管結局如何,他的踐行浪潮將會永遠被載入南韓進步的歷史豐碑。至於以後如何,文在寅總統早有預測,有進步就會有犧牲,這是文在寅總統的銘志,當然,那些既得利益著會因此感到不爽,但是,文在寅總統既然選擇了這條改革之路他就絕不回頭,因為正義總會戰勝邪惡。以上僅為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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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在寅總統怎麼可能高枕無憂了呢?人無遠慮,必有近憂啊!南韓司法改革八字才有了一撇啊,萬里長征只走完了第一步,南韓的司法改革任重而道遠,“公調處”的正式執行,意義比較重大,積極作用不可小視,它標誌著文在寅心心念唸的司法改革,邁入了實質性的操作階段。
最其碼,文在寅總統逐步地完成了一項很艱鉅很棘手的任務,這是南韓幾任總統都想做而沒能做成的事。南韓有媒體認為,文在寅實現了前總統盧武鉉的“夙願”!任何改革都是前無古人的創意,都是摸著石頭過河,但是改總比不改要好得多,總得有人去闖雷去實踐,是要動了那些既得利益集團的乳酪的,從這個角度講,文在寅總統是很了不起的,應該點贊。南韓有兩任法務部的長官(曹國秋美愛)“倒”在了司法改革的路上,文在寅的代價還是比較大的,要改革就有犧牲,這也許就是改革的成本吧!
我從以下三個層面對這個話題予以解讀。
①文在寅是否能夠徹底地打破青瓦臺的魔咒定律?文在寅卸任後可以高正無憂了嗎?這個要辯證地去看待。世上本來就沒有十全十美的事情,只要是利大於弊,就值得去試去做。
南韓正式成立高官犯罪調查處(簡稱“公調處”),南韓總統文在寅心心念唸的司法改革,有一項很重要內容,就是把權力過於膨脹的檢方系統予以削權,或者叫做司法權利的二次轉移,還可以視為是打破司法壟斷,將檢方的部分刑事調查權和公訴權一分為三。
“公調處”是中央層面專門的反腐敗機構,專司調查國家高階公職人員,比如總統、總理、議員、法官和警察官、檢察官等等。南韓的前總統們命運的金鑰,原先是攥在檢方的手中,現在則不然。由新成立的的公調處負責調查和起訴,檢察官過去是集刑事初調、搜查取證、公訴於一體,現在刑事初步調查和部分公訴權被剝奪了,以後就沒那麼牛叉了,原來南韓公職人員一聽到“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特檢組”就直哆嗦,可見特檢組的權勢熏天啊!
②“公調處”當然不是萬能的。它是否最終又演變成一個新的“特檢組”,暫時不好下定論。不過從《高階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法》可以窺視出,公調處還是有許多優特點,青瓦臺也都不能干預其辦案,它有相對獨立的辦案權,它可以避免——淪為黨爭的工具。
有人說,南韓幾十年來兩黨輪流執政的現實、政黨惡鬥和政治清算的潛規則、財閥勢力對政商的壟斷和滲透等三重因素,決定了新成立的專司反腐敗機構“公調處”,有可能會淪為黨爭的工具,如果單靠新成立一個“公調處”就想徹底根除腐敗之土壤,是不可能的。這種觀點不能說是錯誤,起碼還是有所偏頗。
道理很簡單:文在寅總統把查處、公訴高階公務員的權利,從檢方手中轉移到公調處,絕不僅僅是從左手轉到了右手,絕不僅僅是換湯不換藥,最起碼還是在治標上下了做了大文章,最起碼公調處和檢方之間的制衡作用是明顯的。當然,由於南韓的政體並沒有發生根本性的改變,由於財閥勢力的尾大不掉和無孔不入,高階公職人員權力尋組的空間也無法徹底根絕,那麼腐敗也就在所難免,難道這不是全世界的通病嗎?
這主要取決於兩個關鍵性的因素:①前總統本身要廉潔自律,不貪不佔不瀆不賄,這可能嗎?即便文在寅能做得到,能保證其他前總統都是聖人嗎?當然是可以的。只有監督機制健全,儘可能的壓縮權力尋組的空間,讓那些高階公職人員沒法負不能貪,就是把權利關進籠子裡,是基本能夠做到的。②償試著修改憲法,對在任和前任的總統均實行刑事豁免權。要修改憲法的話,如果文在寅任內大決心去做,還是有希望的。畢竟現在文在寅擁有了絕對的權力,執政的共同民主黨在國會擁有三分之二的席位。當然了,“公調處”作為一個新生的事物,它的效果究竟如何?有待在以後的實踐中去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