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
以比球決定開球順序
比球獲得勝利的選手可決定比賽第一局誰先開球,見第二章2.以比球決定開球順序。第二局及以後各局的開球順序由賽事組委會規定的開球方式決定。
14-1球的擺放
比賽開局的首次開球,十五顆球被排列成三角形,第一顆球被置於置球點上,所有球彼此相貼。當需要重新擺放十四顆球時,置球點應被空出。標出三角框的標誌線會更清楚地顯示最後一顆目標球是否處於該區域內。
開局開球
開球應遵循以下規則:
(a) 母球為手中球並被放置於開球線後;
(b) 如果選手所指定的球沒有進入指定的球袋,母球和至少兩顆目標球必須碰一次以上庫邊,否則即是開球犯規。此犯規的處罰是從開球選手的分數上扣去2分。非開球選手可接受現有檯面情況開始擊球或要求開球選手重新開球,直至開球選手符合開球要求或非開球選手接受現有檯面情況。
持續擊打和獲得勝利
只要選手持續合法的將所指定的球打進指定球袋,他便留在臺面上繼續擊打直至得到指定分數而獲得勝利。當第十四顆球被合法擊入球袋後,比賽將在十四顆目標球被重新擺放回臺面後繼續進行。
指球定袋
選手每次擊球必須指球定袋。選手可以明確將要進行的一擊為安全擊打,但是安全擊打後由對手上場擊打,如果有進球,進球需要被重置。
重置球
所有因安全擊打入袋,未指定的球入袋,指定的球入非指定的球袋或因犯規離開臺面的球都須被重置在置球點。如果第十五顆球因為以上情況需要被重置在置球點上,而同時之前擺放的十四顆球球堆未被撞開,裁判可使用三角框一起重置這十五顆球。
得分
選手指球定袋後目標球被合法擊入球袋得一分,每進一球便多得一分。出現犯規情況時,處罰是從進攻選手得分中扣除分數。犯規處罰後分數可能出現負數情況。
特殊擺球情況
當母球或第十五顆球阻礙到重新擺球時,依照以下規則擺球。如果一顆球停留在球框線上或球框線內,它就被視為干擾球。當被問及一顆球是否干擾到球框區時裁判應對此情況作出明確陳述。
(a) 如果第十五顆球因為在擊打第十四顆球時被同時擊入球袋,第十四顆球進袋得分,所有十五顆球一起被重新擺放。
(b) 如果兩顆球都干擾,所有十五顆球一起被重新擺放並且母球為手中球放置於開球線後。
(c) 如果僅僅是第十五顆球干擾,它將被重置於頭點(開球線中點),如果母球干擾頭點則第十五顆球被重置於中點(球檯縱軸線中點)。
(d) 如果僅僅是母球干擾,它的放置位置如下:如果第十五顆球在開球線上或開球線之前(開球線與底庫邊之間),母球成為手中球並被放置於開球線後;如果第十五顆球在開球線後,母球將被重置於頭點(開球線中點),如果第十五顆球干擾頭點則母球被重置於中點(球檯縱軸線中點)。
任何情況下,擺球后選手在新一次的目標球選擇上沒有限制。
犯規
如果一名選手出現犯規,他將被扣除1分,必要的時候該球按照規則被重置。上場選手就母球停留的位置開始擊打,除非規則特殊說明。
以下為14-1連續擊球比賽中的一般犯規:
(a) 母球入袋或離開球檯;
(b) 母球先接觸非法球;
(c) 合法接觸後未碰庫邊;
(d) 選手擊球瞬間雙腳同時離地;
(e) 球離開臺面;
(f) 接觸球;
(g) 連擊/貼球;
(h) 推杆;
(i) 檯面上有球尚未完全靜止時擊球;
(j) 非法母球位置;
(k) 開球線後的非法擊打;
(l) 放置球杆在臺面上;
(m) 違反進攻順序;
(n) 擊球過慢。
規則:
以比球決定開球順序
比球獲得勝利的選手可決定比賽第一局誰先開球,見第二章2.以比球決定開球順序。第二局及以後各局的開球順序由賽事組委會規定的開球方式決定。
14-1球的擺放
比賽開局的首次開球,十五顆球被排列成三角形,第一顆球被置於置球點上,所有球彼此相貼。當需要重新擺放十四顆球時,置球點應被空出。標出三角框的標誌線會更清楚地顯示最後一顆目標球是否處於該區域內。
開局開球
開球應遵循以下規則:
(a) 母球為手中球並被放置於開球線後;
(b) 如果選手所指定的球沒有進入指定的球袋,母球和至少兩顆目標球必須碰一次以上庫邊,否則即是開球犯規。此犯規的處罰是從開球選手的分數上扣去2分。非開球選手可接受現有檯面情況開始擊球或要求開球選手重新開球,直至開球選手符合開球要求或非開球選手接受現有檯面情況。
持續擊打和獲得勝利
只要選手持續合法的將所指定的球打進指定球袋,他便留在臺面上繼續擊打直至得到指定分數而獲得勝利。當第十四顆球被合法擊入球袋後,比賽將在十四顆目標球被重新擺放回臺面後繼續進行。
指球定袋
選手每次擊球必須指球定袋。選手可以明確將要進行的一擊為安全擊打,但是安全擊打後由對手上場擊打,如果有進球,進球需要被重置。
重置球
所有因安全擊打入袋,未指定的球入袋,指定的球入非指定的球袋或因犯規離開臺面的球都須被重置在置球點。如果第十五顆球因為以上情況需要被重置在置球點上,而同時之前擺放的十四顆球球堆未被撞開,裁判可使用三角框一起重置這十五顆球。
得分
選手指球定袋後目標球被合法擊入球袋得一分,每進一球便多得一分。出現犯規情況時,處罰是從進攻選手得分中扣除分數。犯規處罰後分數可能出現負數情況。
特殊擺球情況
當母球或第十五顆球阻礙到重新擺球時,依照以下規則擺球。如果一顆球停留在球框線上或球框線內,它就被視為干擾球。當被問及一顆球是否干擾到球框區時裁判應對此情況作出明確陳述。
(a) 如果第十五顆球因為在擊打第十四顆球時被同時擊入球袋,第十四顆球進袋得分,所有十五顆球一起被重新擺放。
(b) 如果兩顆球都干擾,所有十五顆球一起被重新擺放並且母球為手中球放置於開球線後。
(c) 如果僅僅是第十五顆球干擾,它將被重置於頭點(開球線中點),如果母球干擾頭點則第十五顆球被重置於中點(球檯縱軸線中點)。
(d) 如果僅僅是母球干擾,它的放置位置如下:如果第十五顆球在開球線上或開球線之前(開球線與底庫邊之間),母球成為手中球並被放置於開球線後;如果第十五顆球在開球線後,母球將被重置於頭點(開球線中點),如果第十五顆球干擾頭點則母球被重置於中點(球檯縱軸線中點)。
任何情況下,擺球后選手在新一次的目標球選擇上沒有限制。
犯規
如果一名選手出現犯規,他將被扣除1分,必要的時候該球按照規則被重置。上場選手就母球停留的位置開始擊打,除非規則特殊說明。
以下為14-1連續擊球比賽中的一般犯規:
(a) 母球入袋或離開球檯;
(b) 母球先接觸非法球;
(c) 合法接觸後未碰庫邊;
(d) 選手擊球瞬間雙腳同時離地;
(e) 球離開臺面;
(f) 接觸球;
(g) 連擊/貼球;
(h) 推杆;
(i) 檯面上有球尚未完全靜止時擊球;
(j) 非法母球位置;
(k) 開球線後的非法擊打;
(l) 放置球杆在臺面上;
(m) 違反進攻順序;
(n) 擊球過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