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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西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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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騎行到世界的盡頭
第一是歷史因素。認為持槍自由是美國開國時定下的傳統,代表自由,人權等。第二是大眾向善心理,多數認為自己不會被槍殺,自己也不會槍殺他人。第三是損害軍工集團或其代言人利益。第四,是告訴國際社會,美國是理想自由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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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輕兵器愛好者
美國有很多槍支,但是不能算氾濫。真正槍支氾濫的是美國邊上禁槍國家墨西哥。
之所以大家感覺美國每年槍支暴力眾多其實只是媒體報道較多。美國每年平均因槍死亡人數在3萬人左右,其中有2萬2的人是自殺,也就是意味著,這群人就算沒有槍,也一樣會死。剩下的他殺中有70~80%是涉及黑幫或者罪犯的火拼,剩下的只有2000-3000人是謀殺。而大量的媒體類似於CNN這類每次就喜歡把所有的槍支死亡與槍支暴力相混淆。然後大肆渲染。而結果反而是,在這些左媒的煽動下,很多類似於黑命貴這樣的組織開始製造暴動,從而使得更多的美華人去買槍,支援NRA,可以說這些喊著禁槍的政客是最好的槍械推銷員。
接著就要講講歷史了,在美國的建國根本大法權利法案中,第二條被很多人視為是保證整個憲法有效實施的基石,即一個很好組織的民兵是保證自由國家的需要,人民持有並使用武器的權利神聖不可侵犯。(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而在後來的西進運動中,由於西部天高皇帝遠,所以就存在許多的強盜。人民為了保護自己的財產,所以必須得有槍來啊進行自我防衛。雖然這些歷史原因被很多左派媒體認為是思想陳舊不符合現代法律與美國國情。在80年代左右,各種控槍法案層出不窮,而70年代的Warren v. District of Columbia案件在80年代判決下來之後,人民再次放棄了對政府的信任,從而繼續只信自己。
在中國人民的習慣是有問題找警察,因為警察有這個職責去幫助你。而美國不同,有問題自己解決,因為警察只是執法者,他們沒有任何的職責與權利來保護你的個人安全。70年代時Warren由於警察的失職而遭到強姦,室友被謀殺,而在warren上訴當地警局時最後的判決上明確說明,警察只是執法者,沒有保護個人的義務。而在前些日子的佛羅里達槍擊案中,兩位當地Sheriff 躲在學校門口的一個房間內,直到槍擊結束,才開始進入。於是更加生了人民認為只有自己可以信賴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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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嚴中藝
或者如果禁了槍,好人大多手上沒武器,而壞人可透過非法渠道擁有武器,到哪時好人會受到更大的傷害。而如果不禁槍,正直公民手上有槍,對於壞人始終有著震懾作用。這是整個社會對壞人的震懾,一般好人不至於害怕壞人,邪不勝正。除非有少數心理有問題的人出來造事。萬物都有一利和一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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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歷史的角度,我們可以從美國獨立戰爭追溯其根源。美國憲法的第二修正案原本是為了給美國的平民和民兵以權利,去抵抗大英帝國和印第安人。另一個考量因素是美國的國父所瞭解認識的槍是當時那些不太好瞄準、很容易出故障的滑膛槍。而且這些槍,即使一個士兵很瞭解如何重新裝彈,最多也只能一分鐘發射兩到三顆子彈。當時,槍只有在很多人同時使用和瞄準的時候才具有戰略意義。但是對於一個家庭,在非戰爭的情況下,一把槍和一把大刀的殺傷力是沒有太大差別的。
然而如今,典型的AR-15 機關槍已經可以一秒鐘發射13發子彈。 我相信美國國父當初無法預想這些武器會發展到如此先進的水平。如果華盛頓,傑弗遜能想到手槍在一些美國高中生手裡有如此可怕的殺傷力,也許美國國父在討論憲法的時候也會再三考慮持槍的權利。
說到1800-1900 年代的美華人,持槍是足以讓你有勇氣和能力去探索這個新大陸,保護你的家庭,同時在你的小鎮或者小城市裡有一定的安全感。雖然時過境遷,如今很多美華人已經忘記了這些細節,忘記他們之前到底用槍做了什麼,但是他們還是記得這些曾經的情緒與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