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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姜Boss

    是你老婆的!你要爭必須你舉證。由於贈與條例的存在,這種打口水戰很難贏,贏了這隻能拿回首付款,房子依然是你老婆的,至於房子的溢價也與你無關。

  • 2 # 房價城市圈

    如果售房協議和貸款協議都是你籤的,不能直接在房本上寫她名。要贈與或買賣的話,按揭房得銀行同意。

    1. 如果寫了寫了她一個人的名字,房是她的,但你可以要求補償。

    上海不知道有沒明確規定,北京高院《關於審理婚姻糾紛案件若干疑難問題的參考意見》第 二十九、【有婚意的婚前購房】婚前由雙方或一方出資,登記在另一方名下的房產,有證據表明雙方是以結婚、長期共同生活使用為目的購房,在離婚時應考慮實際出資情況、婚姻關係存續時間、有無子女等情況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予以合理補償。

    2. 如果為了規避限購,你們可以籤個協議,約定房是共同財產。

    3. 沒有籤夫妻財產協議,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制,婚後不論錢從誰的賬戶出,都是共同還貸。

  • 3 # 李愚公笑不死你740

    如果沒有書面協議,女的死抱住首付是贈予,那麼這個房子就會被這個勢利邪惡的女人霸佔,法律也拿她沒有辦法,誰讓男方家人太賤呢?我建議推行夫妻財產各自管理制度,本來是為了避免離婚財產糾紛,降低離婚對身心造成的傷害。預防慢性病發生。但是多數女人反對我,不少男人為反感我。吃一塹長一智吧!

  • 4 # 梁小律說事兒

    首先需要強調的是,這個問題在中國法律上並沒有明文規定,也就是說,對於這個問題只能參考一些相關規定和案例進行分析,在正式分析該問題之前,要給這個問題加上兩個大前提:結婚前、結婚後,因為該種情況發生在結婚前和結婚後的處理是不同的。

    關於中國《婚姻法》中規定的個人財產認定:【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被894篇案例引用

    (一) 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如果父母出資發生在雙方結婚之前的話,根據中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根據小律對法條的理解,雙方結婚之前,除了父母明確表示(存在贈與合同或錄音)出資是贈與雙方的之外,父母的出資都應當算作對自己子女的贈與,這筆錢應當算作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現實生活中,父母出資將房產登記在夫妻中另一方的情況比較少見,大多都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此時如果發生離婚事件,財產分割時,雖然房子登記在雙方名下,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對方父母是贈與夫妻雙方的話,該筆首付款仍然是認定為父母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即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如果父母出資發生在雙方結婚之後的話,根據中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簡單而言,如果該贈與發生在雙方婚後,則如果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時(情形包括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則該房屋屬於一方個人財產;如果沒有明確表示(也為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則可以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首付款就變成了夫妻共同財產。

    買房事件發生在婚前和婚後的處理方式是不同的,如果認定為個人財產則房屋歸一方所有,如果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則該房子就應有法院進行分配或雙方協商處理。一般而言,作為夫妻共同財產時,處理方式有兩種:取得房屋者要支付給對方一定的補償;房子司法拍賣,價款進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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