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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趣武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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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王易之vv
我先來分析一下題面,你的父親是烈士,國家給你家烈士撫卹金。你的大哥現在已經走了,你大哥有個兒子也就是你題面中的侄子。然後就是烈士一次性撫卹金的分配問題或者生活補助金的分配。你糾結的是大哥已經不在了,你侄子是否有權分配原來屬於你大哥的錢!
回答:1989年4月17日,民政部《關於貫徹執行軍人撫卹優待條例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第4條規定,一次性撫卹金髮放順序是:1)有父母無配偶的,發給父母;2)有配偶無父母的, 發給配偶;3)既有父母又有配偶的,各發半數;4)無父母和配偶的,發給子女。可以看出父母 和配偶是第一順序,子女是第二順序。不過,隨著新的《軍人撫卹優待條例》出臺,該解釋 已經失效。2004年8月1日,《軍人撫卹優待條例》第14條規定:一次性撫卹金一次性撫卹金髮給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父母(撫養人)、配偶、子女。取消了父母配偶為第一順序,子女為第二順序的規定。但是,如何分配,條文並沒有明確。為了彌補條文的缺陷,《釋義》進行了解釋。國務院法制辦、民政部編寫的《軍人撫卹優待條例釋義》,對條例第14條進行了解釋:同一順序(父母、配偶、子女)對一次性撫卹金分配原則為,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親屬,分配時,應當予以照顧,對烈士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烈士共同生活的親屬,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親屬,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根據以上條文你大哥已經亡故,你的侄子跟你父親是爺孫關係,不在分配順序內,所以沒權利分錢。能分錢的應該是你的母親和你。當然你們畢竟也是一大家人,可以協商協商別做太絕了!
你這個問題有點繞,不細看的話差點帶溝裡去了。
大哥死亡侄子是否分我父親撫侐金?先理理這之間的關係。
死者是你的哥哥,你問的是死者的父親(你的父親,侄子的爺爺)是否應該分得撫卹金,而癥結的關鍵是你侄子估計有些不情願或者認為不應該分撫卹金給爺爺?是否是這個?
首先,我們參看一下所謂撫卹金的定義:
撫卹金是發給傷殘人員或死者家屬的費用。享受撫卹金的人,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死者的直系親屬,二是這些親屬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養。從眾多的資料來看,想要分得撫卹金,以上這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什麼是直系親屬?百度百科很容易查到。所謂直系親屬, 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緣關係或婚姻關係的人,如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直系血親是指彼此之間有直接血緣聯絡的親屬,包括己身所從出和從己身所出的兩部分血親。
因此,從上面的定義可以看出,你的父親有權利分得撫卹金。至於怎麼分,分多少,得靠你們協商。
一般而言,死者的配偶和子女要分大頭,而其他直系親屬要相對少一些。
不過,這種因為撫卹金的分配引起的糾紛真的很多,而且往往也很狗血,所以一定要適可而止,謹慎行事,畢竟,錢分的再多,弄散了親情,得不償失。
我老家鄰村有一戶人家,生有兩個兒子。14年過年的時候,19歲的小兒子帶了一個女朋友回來,兩人沒結婚就生了一個孩子。開年後,小兒子去工地打工出了事故摔死了,工地賠了30萬。這戶人家的婆婆是個厲害的角色,生怕小兒子的女朋友(老婆)帶著錢跑了,於是把全部的錢都據為己有,甚至還讓大兒子娶了小兒子的女朋友。這女孩原本也同意嫁給哥哥,可是由於婆婆把撫卹金扣的死死的,氣不過就跑回了老家,然後帶著孃家人一幫子過來爭財產,最後分得20萬,丟下孩子依舊走了,這戶人家最終落了個人財兩空。
另外還有一家人,父親在外地被火車撞死了,國家賠償了15萬被去料理後事的叔叔挪用了10萬做了房子,後來兩家人打官司,最終房子被判給死者的配偶,原本關係很好的一家人成了仇人。
所以,這種因為撫卹金的分配一定要小心再小心,個人建議,死者的配偶和孩子分個80%,父母分20%,畢竟這是死者用生命換來的錢,配偶和孩子分多點無可厚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