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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江湖分析師

    首先還是得開誠佈公的與物業溝通,當然要以業主委員會出面溝通。如果能夠透過溝通,雙方可以看到彼此的不足並加以改正,那麼是皆大歡喜的大好事。如果無法達成共識,可以以業主委員會的名義辭退該物業,然後另聘請專業的物業公司。不過其中還是有先例的,物業公司換的一個不如一個。所以個人覺得還是與現在的物業溝通,把存在的問題透過共同努力徹底解決了。

  • 2 # 打抱不平119

    一、主動溝通。

    二、發函件提醒、提示、批評、警告,透過郵局特快專遞掛號信寄物業公司法定經營地址,收件人為法定代表人(可上工商網查)。

    三、重大問題、違法犯罪打12345、110。

    四、直接到居委會、社群、鎮街政府住建科、物業科上訪。

    五、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委會,解聘老物業,選聘新物業。或者自管物業,由業主大會自治小區,成立屬於全體業主的物業服務中心。公佈賬目,接受監督。自我管理,小區矛盾由業主大會內部解決。

    如有過硬證據,直接到法院起訴。

  • 3 # 胖叔剪影1220

    發現身邊的很多人都不知道物業到底歸什麼部門管理,在這裡普及一下答案是房管局物業管理處,一般來說各地的房管局都有相應的部門去管理物業公司,或者住建部貌似也有相應的部門進行管理。像你說的物業公司的服務不到位,不履行職責,可以去這個部門投訴。但是物業方面的問題以一人之力去和物業抗爭費時費力,如果投訴甚至投訴不成走法律途徑的話由於取證困難,再加上各種繁瑣的程式,個人很難耗得過物業公司,所以告訴大家這個,主要的目的是讓業主有一個威懾力,讓物業知道“別以為我不知道哪裡管的了你” 以此為突破口去和物業周旋爭取自己的合理權益。一般你跟物業說出我要去房管局投訴你,他們就知道你不是什麼都不懂,多少對你會有一些忌憚,雖然真去告未必會給他造成太大的影響,但對他們終究是個麻煩。

  • 4 # 墨青職語

    看到題主所提到的物業有償服務不履行一事,在日常生活中,遇到過這種情況。為了把這件事情說清楚,我們首先要弄明白物業的職責所在,一般在沒有特殊合同要求的情況下,物業負責公共部位的管理服務工作。當然,對於業主家裡的一些有償服務,有些物業做得很好,有些物業則不然。根據我的走訪,大致有以下幾方面的情況出現。

    01.服務價格雙方或許未談攏

    業主家裡的有償服務專案:不外乎家裡有維修、衛生清潔以及其它服務事項。如果物業的要價與業主的給價,雙方達不成一致,這個有償服務事項就會告吹。

    02.物業害怕承擔責任

    一些老舊小區,業主家裡的一些設施,早已老化,一個地方出了問題,維修時稍不注意,其它部位就會出現連鎖反應。物業維修人員,不願承擔這種連鎖責任,對這種有償服務,一般推辭。

    03.物業技術可能跟不上

    沒有金剛鑽,不攬瓷器活。業主家裡的一些維修活,物業公司可能沒有這個技術,所以,就不敢應承下來維修。業主只好從外面找人解決。

    04.物業服務意識欠缺

    開題已明確了物業的職責範圍,所以,有些物業對業主家裡的一些有償服務事項,就不放在心上,嫌麻煩,能推就推,能躲就躲。豈不知長期這樣,既疏遠了關係,傷了業主的心,物業又減少了收入。這是個雙輸的結果。

    綜上,物業要增強主動服務的意識,有償服務收費要合適,維修技術要跟上,服務專案的責任劃分,事前講明確,把有償服務這項工作抓好抓實,物業自身不僅增加了收入,同時,又方便了業主,深化了關係。一舉兩得,何樂而不為呢?

    作為業主,如果碰到有償服務這種事情,多和物業溝通協商,如果物業真的無能為力,要尋求外援解決!

  • 5 # 執中bj1

    題主的問題表述不清,無法準確回答,只能猜測。

    1,如果雙方之前有專門的合同,而物業公司不履行約定,你就按合同上的違約處理條款去做吧。

    2,物業有償服務的形式如果是選單式的,在實際操作中某項無法提供的,只能算不守信用。業主很難追究責任。

    就像你去飯店點菜,有時有的菜上不了,你是無法追責的。要麼換菜,要麼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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