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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另一個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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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薩沙
美國禁酒並不稀奇。
誰都知道美國是清教徒創立的。而清教徒是不飲酒的,也抵制一切放縱慾望的娛樂,甚至不跳舞。
自然清教徒的這套在美國並不是傳統。
看過電視劇《兄弟連》的都知道,連長溫斯頓上尉從沒喝過酒,他就是清教徒,因此被戰士們作為笑話。
但禁酒在美國是有一定群眾基礎的。
這主要是美華人基本都是歐洲移民,而當年歐洲男人很多嗜酒成性,由此出現男人失去勞動力、酒後家暴甚至酒後犯罪(美華人認為醉漢的性犯罪特別多)。
所以,無論宗教還是現實,很多美華人都支援禁酒。
況且,美國上流社會和中產階級喝酒不多,而且多不喝烈酒。
喝烈酒且嗜酒的多是底層勞動人民!
因此,美國上流社會和中產階級,也大多支援禁酒。
在醞釀了差不多20年之後,在1920年1月17日美國正式開始禁酒。
其實,早在1905年的時候有三個州宣告酒為非法物品,1912年增加到九個,到1916年時,48個州里有26個禁止酒的買賣。
不過,禁酒令限制只在於酒的製造、販賣和運輸,不包括酒的持有和飲用。
也就是說,自己家裡存放著酒,自己喝酒,不違法。
但釀酒,運輸酒,賣酒都是違法的。
這種禁酒令對於上流社會和中產階級其實無效,因為他們有錢,喝酒又不多,可以在家裡藏不少酒。例如哈定總統就讓自己白宮的私酒庫存一直是滿的。
而底層老百姓則不容易喝到酒了。
酒鬼想要徹底戒酒,幾乎不可能,他們開始以高價買酒。
比如很多單身工人辛苦一天以後,寧可拿出三分之一的日薪去買一杯烈酒。
這樣一來,就出現了巨大的利益,類似於後來的販毒。
只要能夠設法搞到酒,秘密出售,就可以賺到很多的錢。
於是,很快黑幫就介入其中。
到了禁酒令取消之前,美國大小黑幫幾乎都有涉及,因為利益太大了。
他們的做法很簡單,從加拿大走私酒進入美國。
當時加拿大並不禁酒,而且邊境長達數千公里,走私是很容易的。走私到美國境內,黑幫就透過自己的渠道,從地下酒吧或者小飯店秘密出售。
當然,他們還需要買通一些警察和政客,避免遭到打擊。
其實警察和政客尚且好對付,但黑幫的火拼就難對付了。
為了爭奪販賣走私酒的利益,各大城市黑幫都有激烈火拼。
美國政府認為,黑幫每年走私酒的利益超過15億美元(當時幣值),這是巨大的利益,為此殺得屍橫遍野也是值得的。
那個時期,美國黑幫不但互相交火,而且透過賺到的黑槍大量招兵買馬,實力迅速壯大,成為社會的大隱患。
鑑於種種問題,1933年第二十一憲法修正案透過而撤消禁酒令,這使得有組織犯罪因來自合法賣酒商店的低價競爭,幾乎失去他們所有來自酒品黑市的利潤。
這些犯罪組織被迫轉為販毒。
美華人認為,如果不是禁酒令,美國黑幫不會這麼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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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從建國以後,輿論界一直在強烈主張禁酒。到了19世紀中期,美國一些地方的居民開始用法律手段來約束那些酒鬼。這個運動始終沒有停歇,終於,20世紀初期美國全國掀起了禁酒的浪潮。1920年1月17日凌晨0時,美國憲法第18號修正案——禁酒法案正式生效。此後,不論是製造、銷售或是運輸酒精含量超過0.5%的飲料均屬違法。
禁酒令的初衷無疑是好的,但是在實踐之中這條禁令卻造成了黑社會勢力的橫行。對於癮君子們來說,既然在公開場合得不到酒,那就到秘密場所裡去喝個痛快!即便多掏一些錢也毫不在乎。由於利潤豐厚,酒的走私日益嚴重,美國地下酒館遍地開花。最終,酒類走私活動被黑社會控制。美國的黑社會問題由來已久,但是,他們正是在美國推行禁酒令的十幾年之中飛速發展。
此後,當局開始重新審視禁酒令。1933年12月4日,在總統羅斯福的推動下,憲法第十八號修正案被正式廢除。這也是美國曆史上唯一一條被廢除的憲法修正案。不久,大批黑幫成員開始從事合法職業,美國的治安狀況大為好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