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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手機使用者6338748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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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餘蹄
根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GB50016-2014》,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場地與廠房、倉庫、民用建築之間不應設定妨礙消防車操作的樹木、架空管線等障礙物和車庫出入口。
2 場地的長度和寬度分別不應小於15m和10m。對於建築高度大於50m的建築,場地的長度和寬度分別不應小於20m和10m。
3 場地及其下面的建築結構、管道和暗溝等,應能承受重型消防車的壓力。
4 場地應與消防車道連通,場地靠建築外牆一側的邊緣距離建築外牆不宜小於5m,且不應大於10m,場地的坡度不宜大於3%。
因此消防救援場地尺寸長度和寬度分別不應小於15m和10m。對於建築高度大於50m的建築,場地的長度和寬度分別不應小於20m和10m。
消防救援場地的設定要求
(一)最小操作場地面積
消防登高場地應結合消防車道設定。考慮到舉高車的支腿橫向跨距不超過 6m,同時考慮普通車(寬度為 2.5m)的交會以及消防隊員攜帶滅火器具的通行,一般以 10m 為妥。
(二)場地與建築的距離
登高場地距建築外牆不宜小於 5m,且不應大於 10m.場地的坡度不宜大於 3%.
場地長度和寬度不宜小於 15m 與 10m.對於建築高度大於 50m 的建築,操作場地的長度和寬度分別不應小於 20m 與 10m,且場地的坡度不宜大於 3%.
(四)操作空間的控制
應根據高層建築的實際高度,合理控制消防登高場地的操作空間,場地與建築之間不應設定妨礙消防車操作的架空高壓電線、樹木、車庫出入口等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