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是一個移民國家,在透過獨立戰爭建國之前,其前身是十三個各自具有高度自主權的英華人建立的殖民地。既然是英華人建立的殖民地,在法律意識上自然也就沿襲了英式傳統,所以最初的美國法律和後來延續至今的法律框架,都與英國法律有著密不可分的淵源。
不過殖民地畢竟是殖民地,和作為“貴族後花園”的英國本土還是有著巨大的社會差別的,所以美國的法律在政治、經濟和文化的三重影響下,又產生了較多的改變。
說美國的法律,首先必須要引入一個“一分為二”的概念,這個一分為二指的是美國的聯邦法律和州法律。美國的政體在世界上是獨一無二的,因為其州政府具有高度的自主權,各州的州長和美國總統可以說是合作的關係,而非是上下級的關係。這也是為什麼我們說美國的組織形式更像是當年的雅典城邦的原因。
由於這個因素的存在,使得在立法權方面,聯邦並不具備絕對的權力。事實上,美國聯邦政府只對國防、外交和州際商業等少數幾個各州需要一個“公平的中間人”來立法的領域具有立法權,至於民事和刑事方面的立法權則主要歸於各州自決。
這也是為什麼今年民主黨贏得大選之後,拜登政府對全美的毒品政策全面放開,很多人會詫異為什麼各州對吸毒販毒製毒相關的量刑各有不同的原因。對於各州來說,這些都屬於“內部事務”,比如今年上半年的時候,美國有十個州和華盛頓特區的大麻是合法化的,但在民主黨上臺之後,陸續又有多個州透過立法使大麻合法化。除此之外還有二十三個州醫用大麻合法化,但醫用大麻合法化從某種意義上來講,也就相當於大麻合法化,當年大清政府還公開宣佈鴉片是用來“治病救人”的呢。
說完了美國法律的淵源和聯邦與州之間的立法關係,再來說今天的重頭戲,被公知和精美分子吹上了天的“三權分立”。
“三權分立”從政治意義上來說毫無疑問是人類文明對社會制度探索過程中的偉大創舉,對於任何一個國家的政治權力制衡,防止政府腐敗有著重要的啟示意義,它在概念上服務於“本國的最廣大人民”,但是也就僅此而已了。
漂亮話誰都會說,但漂亮事兒不是所有人都樂見其成的。當前人類文明的關鍵問題在於社會生產力是無法完全滿足人類基本的物質文化需求的,為什麼這麼說?因為如果可以滿足,那麼首先貨幣就會被消滅。貨幣的存在,就意味著人類社會中的勞動價值在不斷地轉換存在形式,在不斷地發生“利益導向”。有“利益導向”,自然也就有既得利益群體,而既得利益群體的存在就會天然地破壞掉所謂的“三權分立”。
還是拿毒品說事兒。我們都知道毒品不是好東西,人一旦染上毒癮很快就會變成一個沒有任何社會價值產出的廢物。可以說,毒品就是人類文明的艾滋病。看看當年的大清,再看看今天的墨西哥,都是活生生的例子。既然如此,那麼為什麼明明有著先進的“三權分立”制度,美國還是依舊能夠將毒品透過立法的方式合法化呢?這樣不符合“最廣大人民的利益”的事情又為什麼會發生呢?答案是,這就是資本主義制度的頑疾,繞不過去的夢魘。
一個國家的“立法”,根本目的在於保障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這裡其實就產生了一個問題,那就是“先顧著國還是先顧著家”。對於中國來說,毫無疑問是先顧著國的,因為在中華文化的傳統觀念中“沒有國哪來的家?”。這也是為什麼中華民族在歷史上幾經風雨,卻總能重新站起來的根本原因。
可美國的文化傳統不一樣,首先作為英國資本主義的“延伸”,再加上殖民地文化的特性,使得美華人更重視“家”而非“國”。因此,表面上美國採取的是“共和制”政體,但是背後的既得利益群體追求的實際上是“一家一姓之天下”,當然這個“一家一姓”不是真說一家人一個姓氏,而是壟斷寡頭。
國家既然已經被寡頭所控制,那麼“立法”所維護的利益自然也就是“一家一姓之利益”,而不是美國廣大人民的利益。這也就解釋了為什麼毒品合法化這麼魔幻的事情會發生在“世界上最先進的國家”。
綜上,現在美國的立法基礎已經很清楚了,那就是服務於既得利益群體,服務於壟斷寡頭的利益。至於所謂的“美利堅榮光”,“民主自由”,“人權至上”,只能說“不會吧不會吧,不會真的有人馬上都1202年了還相信美華人的鬼話吧?”
美國是一個移民國家,在透過獨立戰爭建國之前,其前身是十三個各自具有高度自主權的英華人建立的殖民地。既然是英華人建立的殖民地,在法律意識上自然也就沿襲了英式傳統,所以最初的美國法律和後來延續至今的法律框架,都與英國法律有著密不可分的淵源。
不過殖民地畢竟是殖民地,和作為“貴族後花園”的英國本土還是有著巨大的社會差別的,所以美國的法律在政治、經濟和文化的三重影響下,又產生了較多的改變。
說美國的法律,首先必須要引入一個“一分為二”的概念,這個一分為二指的是美國的聯邦法律和州法律。美國的政體在世界上是獨一無二的,因為其州政府具有高度的自主權,各州的州長和美國總統可以說是合作的關係,而非是上下級的關係。這也是為什麼我們說美國的組織形式更像是當年的雅典城邦的原因。
由於這個因素的存在,使得在立法權方面,聯邦並不具備絕對的權力。事實上,美國聯邦政府只對國防、外交和州際商業等少數幾個各州需要一個“公平的中間人”來立法的領域具有立法權,至於民事和刑事方面的立法權則主要歸於各州自決。
這也是為什麼今年民主黨贏得大選之後,拜登政府對全美的毒品政策全面放開,很多人會詫異為什麼各州對吸毒販毒製毒相關的量刑各有不同的原因。對於各州來說,這些都屬於“內部事務”,比如今年上半年的時候,美國有十個州和華盛頓特區的大麻是合法化的,但在民主黨上臺之後,陸續又有多個州透過立法使大麻合法化。除此之外還有二十三個州醫用大麻合法化,但醫用大麻合法化從某種意義上來講,也就相當於大麻合法化,當年大清政府還公開宣佈鴉片是用來“治病救人”的呢。
說完了美國法律的淵源和聯邦與州之間的立法關係,再來說今天的重頭戲,被公知和精美分子吹上了天的“三權分立”。
“三權分立”從政治意義上來說毫無疑問是人類文明對社會制度探索過程中的偉大創舉,對於任何一個國家的政治權力制衡,防止政府腐敗有著重要的啟示意義,它在概念上服務於“本國的最廣大人民”,但是也就僅此而已了。
漂亮話誰都會說,但漂亮事兒不是所有人都樂見其成的。當前人類文明的關鍵問題在於社會生產力是無法完全滿足人類基本的物質文化需求的,為什麼這麼說?因為如果可以滿足,那麼首先貨幣就會被消滅。貨幣的存在,就意味著人類社會中的勞動價值在不斷地轉換存在形式,在不斷地發生“利益導向”。有“利益導向”,自然也就有既得利益群體,而既得利益群體的存在就會天然地破壞掉所謂的“三權分立”。
還是拿毒品說事兒。我們都知道毒品不是好東西,人一旦染上毒癮很快就會變成一個沒有任何社會價值產出的廢物。可以說,毒品就是人類文明的艾滋病。看看當年的大清,再看看今天的墨西哥,都是活生生的例子。既然如此,那麼為什麼明明有著先進的“三權分立”制度,美國還是依舊能夠將毒品透過立法的方式合法化呢?這樣不符合“最廣大人民的利益”的事情又為什麼會發生呢?答案是,這就是資本主義制度的頑疾,繞不過去的夢魘。
一個國家的“立法”,根本目的在於保障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這裡其實就產生了一個問題,那就是“先顧著國還是先顧著家”。對於中國來說,毫無疑問是先顧著國的,因為在中華文化的傳統觀念中“沒有國哪來的家?”。這也是為什麼中華民族在歷史上幾經風雨,卻總能重新站起來的根本原因。
可美國的文化傳統不一樣,首先作為英國資本主義的“延伸”,再加上殖民地文化的特性,使得美華人更重視“家”而非“國”。因此,表面上美國採取的是“共和制”政體,但是背後的既得利益群體追求的實際上是“一家一姓之天下”,當然這個“一家一姓”不是真說一家人一個姓氏,而是壟斷寡頭。
國家既然已經被寡頭所控制,那麼“立法”所維護的利益自然也就是“一家一姓之利益”,而不是美國廣大人民的利益。這也就解釋了為什麼毒品合法化這麼魔幻的事情會發生在“世界上最先進的國家”。
綜上,現在美國的立法基礎已經很清楚了,那就是服務於既得利益群體,服務於壟斷寡頭的利益。至於所謂的“美利堅榮光”,“民主自由”,“人權至上”,只能說“不會吧不會吧,不會真的有人馬上都1202年了還相信美華人的鬼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