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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Cream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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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白加黑話房產
公攤在目前的情況下很難取消.換個角度想想:如果取消了,以套內面積來算,那麼物業費與暖氣費都要發生很大的變化.關聯到太多的利益部門與群體。現在房子的報價都是建築面積來算的,如果現在市場有兩種標準,市場會亂的.同時,還有一句實話:開發商由於在公攤中會有一定的你懂的文章可以靈活處理,面積一不小心就可以增加,那麼你就要補交房款.現實中,你買的商品房當初約定的面積與實際交付時,你見過開發商給你退款的嗎?好象都是要補交面積款的.......當然,長遠來看,應該以套內面積來為標準,因為咱們普通小百姓可以用尺直接測量出來,不會有水份.商人重利輕離別,還有一段好長的路要走
一.取消公攤:
1.主要作用是取消共有制下的不作為。比如小區公攤面積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物業服務費裡包含著公共區域裝置設施的維修費用,但業主不繳納物業費會影響裝置設施的維護及管理,造成其他正常繳納費用業主的損失。
2.人都有攀比心裡,在知道有人可以不繳納費用但享受了同樣的服務就會跟著不繳納費用,造成惡性迴圈。
3.避免物業侵犯業主的利益,對於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的公共停車位收取停車及管理費,因為所有權歸屬全體業主,物業是幫助業主收取費用,但在扣除管理支出後業主並不能得到剩餘的利益,也是造成現在物業及業主扯皮的主要原因。
4.取消公攤面積,將公攤面積從業主的購房面積中剝離,由物業公司進行購買並盈利只是物業營運的一種嘗試,最終會什麼樣,能不能解決物業與業主積怨漸深的矛盾誰也不知道。個人只是提幾點弊端:
①開發商可以以只出售套內面積為噱頭,讓房價再走一波。
②開發商可以在未對公共設施施工前招聘好物業公司,由物業公司對小區內的公共基礎設施進行建設,最終業主想更換物業會難上加難,就算物業最終同意撤場,也會要求下一家物業公司(有物業接手時)支付建設費。沒有物業接手,小區需要自治的,物業會要求業委會對全體業主進行籌款,對基礎建設進行購買。而建設的實際支出和盈利性支出是兩個概念。
④雖然相關法律規定,公共區域的設施要優先滿足業主的需求,但物業可以對自己的所有物定價,比如將公共區域內的停車場辦成收費停車場,有公攤面積的時候,因為公攤面積屬於全體業主,物業能收取管理費,但不能收取停車費,費用較低且可以以較低的價格包月或包年。但業主不享受公攤面積所有權後,物業可以對停車位收取對應的場地佔用費及管理費,也可以不辦理包月或包年業務,優先與業主簽訂停車合同,業主不籤且有剩餘車位時就可以將剩餘車位向外出租。導致業主的車輛無法正常停車,業主還說不出來什麼。
5.真正受益的人群應該是類似於我這樣的炒房客,買了房子也不裝修,也不入住。就坐等房價起來賣個好價錢,所以不需要任何服務。所以網上真正高喊去除公攤面積的以炒房客為主,帶動一些不明就裡的普通業主及在使用公攤面積時與物業發生過矛盾的人。
二.取消預售:
這個方面我不太瞭解,只是談下我的個人看法。
1.預售的好處是在產品沒有生產出來之前將之以稍低的價格提前銷售(偏低的價格也是比成本價高很多了),然後達到風險分擔的目的,因為最終生產出來的產品具體什麼樣大家都不知道,如果達不到雙方的滿意,一方要求退貨時根據合同法可以扣除違約部分(重大質量問題或交付的不對等是不用退貨的,直接合同作廢。總不能你買只鵝,對方給你只鴨子,告訴你差不多就算了,這叫貨不對板,可以要求不超過三倍的賠償)。
2.有很多的建築商本身資本並不雄厚,在入手某樓盤時可以透過預售快速回籠資金進行下一步工作。①有人說可以向銀行貸款,那就是不瞭解中國的銀行機制,遇到國家銀根緊縮的時候銀行也沒錢(放貸太多,很多都收不回來)就是行長都別想貸出來,且從銀行貸款是要支付利息的。②但預售就不同了,先把錢收回來進行下一步工作,哪怕就是不用放在銀行裡也是可以吃利息的。③但是預售一般都是在銷售資格證下發之前進行的(房屋建成驗收後就可以申請正式銷售合同了),所以裡面的風險也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