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王美江解密合夥人股權
-
2 # 短線淘股喬東澤
一般初創型公司建議創始人佔有67%以上的相對控制權,可以快速做決策。
如果佔不到67%及以上,可以考慮籤一致行動人協議,投票權委託等幾個協議,保證創始人團隊佔有多數以上的投票權,方便公司內部快速做決策。
-
3 # 山東恩源律師事務所
過來人支招: 股權結構不要平均化 柳陽 (杭州鼎聚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合夥人) 一些初創企業比較普遍的一個問題是股權結構平均化,幾個哥們兒出來創業,大家一樣吧。但是企業發展了一段時間之後,大家的貢獻可能不一樣,這個時候平均的股權就會帶來一些問題。 在美國,幾個創始人平分股權,公司也能做起來。但中國正相反,能夠做起來的公司,更多還是一股獨大。比較成功的模式是這樣的,有一個大股東,是決策的中心;另外搭配幾個佔股10個點或8個點的小股東,有話語權,能跟老闆唱唱反調。基於這樣的一個模式,既保持有不同的意見,又有人拍板。 王映初 (初創投資董事長 創始合夥人) 我不建議創始團隊開始持股的人超過3個。如果一上來5個人都同時拿股份,還平分,在後續過程中,基本上都會出現問題。我們經歷過也不少次股東內訌,每次發生這種事兒,最少會有一個人離開。 在剛啟動、沒有任何投資進來的時候,一般我們希望團隊裡面大股東能保持不低於60%的股份。 如果想做境內上市,低於50%經不起稀釋。在中國境內上市,證監會要求有一個大股東的持股比例不低於20%。一個創始團隊從開始創立到最後上市,之前要經過CYE兩到三輪的融資。可能第一輪稀釋15%到20%,第二輪稀釋百分之十幾,第三輪又稀釋百分之十幾,公司每輪出讓10~20%股份,所有股東同比稀釋,基本上到上市的時候就剩不了多少股份了。 股權分配:利益結構要合理 柳陽 創業期的公司一般都是有限責任公司。出資形式可以現金,實物,智慧財產權等,現金以外出資需評估或者大家協商一下,按價值設定股權比例。 也就是說,資金算一部分,工作能力算一部分,原來的背景、將來的貢獻也算一部分,從這三個層面來劃分股權比例。 股權分配的基本原則是,利益結構要合理,貢獻要正相關。該拿大股的應該拿最大的股份,不該拿股份的人就不應該有股份。比如銷售型公司,負責銷售的創始人佔股份多一些;產品型公司,負責研發的創始人就佔得多一些。基本的原則就是股權只發給不可被替代的人,可被替代的人一般不需要股權。 創始人開始不在公司工作的,大家評估他的貢獻,給他一定的股權,我們的意見是不要超過5%。這種創始人往往都是資源型的,比如可能掌握一些流量或者有一些客戶關係,在創業初始特別重要,但是公司發展到一定的階段,重要性就會降低。如果他拿的股份太多,反而會變成一個障礙。 如果覺得這樣的人比較重要,可以在利益分配上,根據他提供的資源給一些補足。 只出資金的創始人其實就是一個民間的天使投資人,也可以給股份,但一個公司,出資的佔什麼樣的比例,實際操作的佔什麼樣的比例,是一個博弈的過程。一下子確定下來,其實也比較難。但是第一期小天使投資人,最好不要超過30%。因為如果太高,再做幾次融資,主要的創始人很可能就不控股了。對創始人長遠的激情會是一個傷害。
回覆列表
一般初創企業設定股權,關鍵幾點:
一、佔股依據
按照價值貢獻誰貢獻誰收益原則佔股
這個時候可以把100%股權劃分成幾個不同板塊股份,比如資金股,人力股,資源股,技術股,產品股,顧問股等。
而不是按照全部資金佔股,因為這個時代找資本容易,技術人才反到比較難找。
舉例:一個網際網路專案,資金股佔50%,人力股佔30%(粉三年並與目標達成率來兌現),資源股10%,技術股10%。
二、合夥創業,一定要先制定合夥規則,可參考王美江老師《合夥10規則》,入夥3規則+利益4規則+退出3規則。設計好規則,尤其是退出規則,避免中途合夥人相互撕逼。
三、創業初期要注意股權佔比規律,2人合夥最好一大一小,3人合夥最好一人超50%,多人合夥做好發起人的控制權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