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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緣君

    首先養鴿子的影響有幾點,第一點是製造噪音,每天撲騰撲騰飛出去飛回來,嘰裡咕嚕在籠子裡覓食,那動靜實在是不小,養的多是更加。第二就是味道,群居的禽類都能散發出獨有的味道,路過菜市場的雞鴨籠你就體會到了,那不是一般人能忍的。第三就是增加禽流感的傳染機會,大家都知道幾乎每年都出現過禽流感的流行和病毒變異。

    對這種的不顧鄰里私自養鴿的鄰居,可以這樣分三步應對吧,首先聯合幾家鄰居一起上門勸說和告知,把對鄰里的影響和本身隱藏的危害一一挑明。其次在不聽勸的情況下,只有求助小區物業,沒有物業就只有求助所在的街道居委會了。由這些組織出面進行協商和調解。我相信一般人在這種攻勢下會做出應對的,一般人都會為之動容的,鴿子嘛,可養可不養的東西,再說自己住著也受不了吧,如果對於特別頑固不化的物件,如此都不為之所動,最後就只能報轄區派出所了。這是沒有辦法的下策了,畢竟鄰里還是以和為貴,大家抬頭不見低頭見的,大家各退一步海闊天空。

  • 2 # 依麓湘隨

    首先信鴿飼養在一定程度是受法律保護的,飼養信鴿比賽是一項民事運動,由本地區信鴿協會統一管理,按照各個地方的實際情況分地區管理,統一由中國信鴿協會統一管理。中鴿協下屬幾個協會,中國信鴿協會,火車頭信鴿協會,職工協會,石油協會。

    中鴿協明確規定了鴿舍搭建標準化細節,明確規定了鴿舍的面積和飼養的密度,明確規定了影響居民生活的處罰方式,對影響居民生活的責令改正,並根據情節處以罰款,對影響市容市貌的責令拆除。

    根據民法通則在居民樓區飼養家禽的居民有權要求飼養者放棄飼養或者責令其做處理。居民區信鴿飼養如果可能的話,和當事人溝通協商使其能達到不干擾居民的效果,如果協商不通,則透過小區物業,或者公安機關通過當地信鴿協會責令其整改,如果公安機關物業管理不能合理解決,業主可以聯合起來透過法院責令其停止對居民的干擾。

  • 3 # 律師獨角獸

    隨著城市的發展,大家不再是居住在各自的小院子裡,而是一個個的居民小區裡。生活空間變窄,有的鄰居養鴿子、養雞、養狗,都會給其他鄰居帶來困擾。我重點來回答都有哪些法律途徑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第一,以題目中養鴿子為例,鴿子除了叫聲擾民外,也會帶來鴿糞等問題。第一條辦法肯定是建議去找養鴿子的鄰居談談,好好溝通,例如建議他拿下鴿哨,減少養鴿子的數目,遇到別人晾曬衣物儘量少放鴿子飛翔等。

    第二,遇到不好講話的鄰居,那麼還要尋求其他的幫助。接下來找物業,稍微大點的城市都會有物業管理辦法一類的地方性規定,例如我們這裡的物業管理條例就規定居民小區不得飼養鴿子、雞等動物。物業公司處理不好的,還可以找建設局負責物業管理的部門。

    第三呢,鴿子畢竟是禽類,最近幾年時不時的會爆發禽流感。向廣東就嚴禁飼養活禽,那麼這事又多了一兩個部門管,那就是食藥監局和衛生局。所以這也是投訴的途徑。希望可以幫到你。

    第四呢,《民法總則》中有關於相鄰權的規定。相鄰權就是鄰居之間,不得影響對方的採光通風等相鄰的方便權利。養鴿子必然會給鄰居造成開窗通風等諸多不便,實在不行,還可以去法院起訴。不過呢,畢竟是鄰居,不到萬不得已,估計沒人去起訴。

  • 4 # 東友律師團

    小李家住北京,鄰居在樓上養鴿子,導致樓下全是鴿子糞,前後窗戶、防護網也是鴿子糞、鴿子毛,鴿子還不分時間地在防護網飛來飛去,非常擾民。

    小李深受其害,並多次找到社群領導、居委會都未能妥善解決,養鴿子業主也不理會其他業主感受。

    最終,飽受多年困擾的小李忍無可忍,決定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

    根據《物權法》第三十五條 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 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係。

    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養鴿子本身不是壞事,但飼養者同樣作為業主,不管不顧相鄰感受,給他人生活造成妨礙或損失,侵犯其他業主的相鄰權,理應停止侵害並對其他業主的損失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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