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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韓紅4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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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打虎拍蠅
此事不太尋常。理由如下:
1、員工主動向領導借錢,此事很不多見,根據平常新聞看到和生活中聽到的情況來看,領導向下屬借錢的情況是有的,而本案中的這種情況,絕對是少之又少,除非裡面還有隱情,否則行兇者何來的勇氣多次向院長借錢,而且是在多次被拒絕的情況下。
2、據瞭解,行兇者戴某某已經離職5年,開過出租車,炒過股和黃金期貨,這說明此人學歷層次不高,過去也不是正式員工,但為什麼一個離職的普通員工能夠找到院長要求幫助其親戚孩子安排就學呢?
3、既然院長楊某多次拒絕了戴某某的種種要求,為什麼會讓戴某某到其辦公室呢,難道學校沒有保安?就算戴某某進了辦公室,他也可以打個電話,讓保安把其強制帶離啊?
筆者也在機關單位工作,說實話,絕對沒有這個勇氣去找領導幫助自己解決什麼問題,也不可能去找領導借錢。
反正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咱們再多的猜測,也還是猜測,還是等待警方公佈的正式案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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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司法江湖
現代版農夫與蛇的故事
簡要說下案件事實:犯罪嫌疑人戴某某原系溫州大學後勤集團職工,5年前離職後開過出租車,也炒過股票、投資黃金期貸等,但都虧損,目前無業。據戴某某交代,案發前其曾數次向楊某借款未果,並曾請求楊某幫助解決其親戚孩子就學問題但未如願。當日上午9時許,戴某某攜帶刀具來到楊某辦公室將門反鎖,又向楊某提出借款要求,被拒後發生爭執,戴某某拿出隨身攜帶的刀具,連續捅刺楊某。
透過上述的新聞至少可以確定:
1、戴某某和楊某此前作為同事關係應當不錯,否則不會多次向其借款;2、戴某某在離職之後所從事的行業大多以投機為主;3、戴某某在多次借款未成的情況下,才會惱羞成怒刺死楊某可以說此前同事一場,或許楊某和戴某之間關係不錯,但是可能戴某離職之後因為各種投機行為並未得到碩果的情況下,才會使得楊某和其漸行漸遠。我也相信曾經楊某確實幫助過戴某,否則戴某應當不至於多次向楊某借款。
楊某的行為錯就錯在了將情分理解成為本分老話常說“幫你是情分,不幫是本分”,同時“救急不救窮”。對於本案中的戴某的履歷來看可見其在離職之後一直沒有正當工作,而是所有的心思都放在了投機行為上,我想換做誰都不太可能會把錢借給戴某某。
但是很可惜,戴某錯誤的理解了本分和情分之間的區別,否則面對楊某的拒絕借款何以下殺手?最終釀成慘劇,楊某死亡,而戴某也因為涉嫌故意殺人罪而被刑事拘留,我相信按照《刑法》的規定並結合戴某的犯罪情節等待戴某的必然是法律的嚴懲!
最後就本案當中個個別細節雖然存疑,但是具體的事實我們還是等待警方的調查結果,只是不得不感慨,做人要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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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agoldenblue
我窮我有理的典型。真是冤枉,搭上性命還惹傳言。這嫌疑人原是被害者在後勤部時的司機,後來擴招後被害者調任分院院長,不能把沒編制的司機帶到另一個學院,勸其繼續留在後勤部,加害者為此深感不滿。數年後司機結婚生了雙胞胎,月薪兩千多,無法承擔生活重壓遂離職開出租,投資樣樣不順,虧損後離婚,把這一切都歸罪於當時受害者沒帶著他。於是反覆借錢,要求安排職位,安排親戚子女,而受害者從開始的同情到不再忍受,已經借的錢也未索要。要是真有把柄就舉報了,學院裡能放過?正因為沒有才發癲狂,衝進辦公室反鎖門後捅了四十幾刀,之後還把殺人現場發了朋友圈。據說有精神病,希望沒有,才能繩之於發。因為認識受害者,所以對這種非議很不恥,來澄清一下。一個家就這麼沒了,子女家人有多悲痛,小便發個怎麼看?也不怕遭天譴。
7月9日從溫州市甌海區公安分局獲悉,溫州大學甌江學院某辦公室發生一起故意傷害案,傷者為該學院負責人楊某,嫌疑人為該校後勤集團一名已離職5年的職工。7月10日,警方釋出官方通報稱,該職工殺人動機是因為屢次借款遭拒。大家是如何看待這件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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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離職員工怎麼會屢次找到原單位最高領導借款的?他的離職是領導造成的還是領導有把柄在他手上?不管什麼原因,或者僅僅是借款不得懷恨在心,都不是殺人的理由。生不易活不易,希望社會保障體系更加健全,也希望個體更加勤勞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