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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美西域胡楊57312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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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鄉村微視界之鄉村漫記
判斷這種購買集體土地建房是否合法,主要應依據下列三大要素來決定,只要其中有一項不符合規定,該農房就有可能是違法違章建築,難以辦理產權。購買的土地究竟能否用來作宅基地?若土地性質是基本農田,不能用作宅基地。購買方有再申請使用宅基地建房的資格沒有?若不具備申請使用宅基地的資格,就不能佔用該土地建房。修建時的佔地面積和建築面積超過當地規定的標準沒有?若是超過相關規定,不按規定整改也難以辦證。但前面兩個條件符合,因所建時間較長了,一般不會強拆。
這是作為曾管理過宅基地及農房建設工作多年的筆者的看法,希對同類情況的人員有所幫助。下面,就逐一說說相關情況。
第一、關於所購買的土地能否用作宅基地的問題因所購買的是原老大隊的集體土地,那麼這一塊土地原來是幹什麼的,土地性質又是怎樣呢?這一點非常重要,若是原來種莊稼的土地,就可能是基本農田;若是原來有房屋,即使是集體的農房,那麼也有可能不是基本農田。若是基本農田,能用來作宅基地的難度就比較大了。
所以,所購買的土地若不是基本農田,即使是一般農地,就沒有踩到用地的高壓線,至少具備用來作宅基地的條件。
第二,關於購買方是否有申請使用宅基地建房的資格問題一是該土地所在村的農村村民。二是為無房戶或符合遷建的農戶,或原有宅基地面積未達到標準且購買的宅基地又能與原有的連成一片的農戶。
若上列兩個條件不同時具備,就不符合申請使用宅基地的條件。不是本村的人員和城鎮戶口人員購買土地建房,是性質較嚴重的問題。
第三,關於修建時的佔地面積和建築面積是否超過當地標準的問題佔地面積指的是實際使用宅基地的面積,若超得不多(一般來說未超過應占面積的50%),問題不大,一般來說可作遺留問題辦理產權。若大面積超佔宅基地,有可能不能辦理產權登記。
建築面積主要是指房屋樓層層數的問題,若層數超過規定,農房就無法辦證,若要辦理就只能拆除超高的樓層。
最後,需要說明的是,由於該農房已建成了十來年,只要未佔用基本農田和嚴重違違章,一般都會作為遺留問題進行確權登記。若佔了基本農田,就要看當地針對同類問題出臺的解決辦法,主要是調整土規較困難,若能統一調整,產權辦理也不會是大問題。
(本文圖片來自於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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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老頭156934080
答:不合法。
(一)因為,土地法規定,農村集體土地,只允許國家和村集體之間買賣,我們通常稱之為,這種買賣關係,叫做國家徵地。
(二)農村集體土地,私人不允許買賣,私人與村委會互相買賣,是違法,鑑定的買賣合同,也是無效合同。
(三)農村宅基地,是國家無償提供,給農民長期使用的,不需要向村委會,交納宅基地,使用費用,你買集體土地建房,是一種違法行為。
(四)如果當時你是,買了集體的房子,作為民房使用,你可以透過合法手段,透過村委會,把集體房子下的集體土地,轉換成私人宅基地,這也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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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邀!這位網友好!從提問情形看,試著回覆供你參考。 一,農村這塊,土地所有權屬集體,這在《憲法》等法律上有規定。 二,你當年“買”(大隊)房屋,你買房的行為是你和所在大隊(現在稱村委會)買賣行為,從法理講,買房行為沒錯。 其中,你與村上是房屋交易,只要公平,協議即可。但是,大隊(村上)這塊地皮,你與大隊無權處理。它姓公不屬私。 三,你與大隊當年“買賣”行為,按現行法律精神說,只能是經營,受益,使用權的流轉。 若干年後,你所建房屋可自行折走,但定該地皮你無權處分。 由上,這個問題,展開說比較囉嗦,建議你看看有關法律,政策規定或許對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