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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半夜起床補褲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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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CJR84X
我支援安樂死。
很簡單,我不希望自己有一天痛苦的沒有尊嚴的被延續生命,自己遭罪,家人也跟著遭罪,為了治病傾家蕩產,給活著的親人和朋友造成生活上的艱難會讓我更痛苦,都要死了,就不要拉活著的人做墊背的了
人生自古至今,是有生就有死,到該走的時候就走,不要沒有意義的留戀,死了就是回家了就是回到你心裡最美的地方,死了就是轉世投胎為人。
所以我支援安樂死,這是非常人道的做法,而且可以確實給別人省出醫療資源,可以救助更多應該繼續活下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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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智約瑟
【徒17:26】他從一本造出萬族的人(“本”有古卷作“血脈”),住在全地上,並且預先定準他們的年限和所住的疆界,
【徒17:27】要叫他們尋求 神,或者可以揣摩而得,其實他離我們各人不遠,
【徒17:28】我們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他。就如你們作詩的,有人說:‘我們也是他所生的。’
【徒17:29】我們既是 神所生的,就不當以為 神的神性像人用手藝、心思所雕刻的金、銀、石。
【徒17:30】世人矇昧無知的時候, 神並不監察,如今卻吩咐各處的人都要悔改。
【徒17:31】因為他已經定了日子,要藉著他所設立的人按公義審判天下,並且叫他從死裡復活,給萬人作可信的憑據。”
安樂死!這是對生命的褻瀆,對神創造的褻瀆。
人沒有權利結束自己的生命,包括自殺,包括安樂死。
因為不知道信仰,不知道救恩,生命年月都在乎神。
這樣結束是不能夠得救的。望悉知,以後的永生就在信與不信之間。
【徒4:12】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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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天才瘋子藝術家
由於每個國家的法律不同、文化不同、傳統風俗不同。所以安樂死在每個國家都不是完全統一的定論,目前在很多國家,安樂死在法律上還是行不通的。但以我的觀點,安樂死合法化我是完全支援的。
不管是哪個國家,哪個民族,哪種文化,對生死之事都有很嚴肅的儀式感,活著的時候我們想好好活,而面對死亡時,誰都想有個“好死”。
安樂死的合理性在於“安樂”二字,我承認每個人的生命,哪怕是一隻動物甚至是小蟲子的生命都是值得被尊重的,我們也沒有任何權利去剝奪誰的生命。
然而,當一個人,尤其是你的至親至愛的人,被無情的病魔折磨的時候,他本人是多麼的痛苦,也許他說不出話,他也想撒手離開這個世界,或者他能說話,主動要求離開這個世界,真的只想要一個最後的尊嚴。在明知道後續的治療沒有任何作用的情況下,你還回為了一口氣去讓他繼續痛苦下去嗎?最後也只是多一些時日的折磨,對他來說是更殘酷的,我覺得那不是拯救,是折磨。
以下是某網站做的一個社會調查,結果顯而易見:圖在文末尾
生命生命,生活且有命,當一個人只剩下一點命,那不叫活著,因為生活對他來說已經沒有希望了。圖有一種生物層面上的活著,已經不是完整的人了,最終被病魔折磨死和安樂死的時間可能相差無幾,同樣是走向死亡,選擇一種有尊嚴的,不痛苦的、安詳的死法,無論是本人還是家屬提出的,都是人道的做法,不違背任何道德倫理。
只是在安樂死的流程稽核上要嚴格一些,防止個別家屬謀財害命,故意申請安樂死。除此之外,我們沒有任何理由不去支援安樂死。給死者一個尊嚴、一個痛快。
不要覺得我很喪,畢竟如果連生死都看明白了,別的你還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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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菩提無憂892
就本人而言非常贊同安樂死的使用,因為親身經歷過父親患癌症去世的整個過程。對於一個飽受病痛折磨的老人來說,除了身心俱疲之外更重要的是能夠有尊嚴的離開,同時也希望身邊的家人能夠不用飽受拖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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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海闊天空86242482
在很多時候,我們都必須要面對很多無奈和痛苦的選擇。而安樂死就是這其中最讓人難以決擇的一個。人類文明發展至今天,醫學也同樣的同步在發展。但時至今日,生老病死依然是每個人都必須面對的自然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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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一片白雲71615183
安樂死可減少重大病人的生存痛苦,比如癌症,到後來那種痛苦是常人難以想象的,再比如心腦血管病長年臥床不起,讓孩子們(或保姆)接屎倒尿,時間長了對人是一種折磨,所以說我贊成安樂死儘快立法,這個法的立項是代表著一個國家經濟發展和社會文明程度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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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陶庭貴
本人非常支援中國開始進入法律,並贊同合法使用安樂死。
就向這位老師說的一樣:“目前,全球只有荷蘭、比利時、瑞士等國家立法允許安樂死,法國、德國、西班牙、瑞典、挪威、丹麥等國家允許“被動”安樂死,只准終止為延續個人生命而治療的做法,中國法律禁止安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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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比較贊同安樂死,但是這個安樂死需要太多的法律條款去支援。因為一旦開放,是不是真的自願“安樂死”就值得警惕了,這會不會成為某一部分人為了達到某種目的的手段呢?單純從人性來看,如果真的病入膏肓或者痛苦不堪了,在意識清醒的情況下完全可以選擇安樂死。因病返貧的例子太多了,人沒了,錢沒了,家也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