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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剛剛好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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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靳樹懷
不知來往有多深,憑藉什麼論公平?
常在河邊走,難免溼衣裳。
這事情,就似不謹掉茅坑,味難聞,一身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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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離婚找我
2007年我和我前妻結婚,當時可能是我不用腦子吧,也可能是為了結婚而結婚,但不管怎麼說也是有點愛她的,不然也不可能娶她,當初她的身材屬於微胖的那種,看得過去,很有肉感,但是生了孩子後,越來越懶,越來越邋遢,脾氣也越來越大,可能是我慣著她吧,讓她變形了,後來我外出打工,才遇到我生命中的最愛,我和女朋友談戀愛一年多,過年回家的時候,她很不捨,在車站哭了好久,後來我就回家提出離婚,離婚後就再也沒有聯絡過前任,因為是我提出離婚的,因為我更愛現任老婆,前任真的不好,又胖又醜又矮又黑,吃得多,脾氣大,媽的,跟這樣的女人在一起,就是痛苦,越看越煩,看著都噁心,在我還沒遇到我的現任之前,早就分房睡了,簡直就是一堆爛肉睡在你旁邊,不離婚,我就是傻逼了,早離早好,直到我遇到了我現任老婆,才知道什麼是真愛,才知道她是我一輩子都要珍惜的女人,還好我離婚了,不然這日子沒法過了,2015年,我提出離婚,差不多僵持了一年,2016年終於離婚了,我花了五萬多作分手費,終於甩掉了包袱,人都活的輕鬆了,離婚跟孩子無關,不要道德綁架,我不祝福我的前妻,現在已經不想再叫她前妻了,應該叫那個女人,女兒的撫養權歸我,我不給她,我沒有打她,也沒有罵她,我用很尊重的方式讓她離開,現在已經離婚三年了,我和我現任的老婆感情很好,越來越甜蜜,我的二女兒也有2歲了,希望前任,那個女人,減肥成功,重新做人,也不辜負下一個男人來接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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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詮釋那份愛皓哥
我以二婚 但一直都會跟前妻保持聯絡 因為有孩子 多多少少有時採取一下她的意見 跟她唯一的共同點就是 兒子是咱倆的 別的沒有任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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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三種絕色
這個來往要看是怎樣的來往了!
離婚後,如果有共同的孩子,涉及到孩子的成長教育撫養很多問題,不來往是不可能的。可是如果還有別的曖昧關係,當然對不起現任了。
我覺得如果夫妻已經離婚了,基本都互相傷害過了,一般的都彼此厭惡了,能再經常聯絡的少。離了婚還有感情的,太少了。還有感情離婚幹嘛?我和前夫離婚後,還有過來往。但是我們之間一點感情沒有了。說實話(可能不該這樣說)我已經是看他都覺得噁心的感覺。來往是因為有共同的孩子,他生活拮据,特困難的時候我給過他錢,不為別的,因為他是孩子的爹,我想讓他好好的以後別給孩子增加負擔。後來在一起生活了15年的一個男人,甩了我之後,雖然我們的店鋪只隔一條街,但是他從來沒給我打過一個電話發過一個資訊,甩我特徹底一點不留戀。因為我們之間沒有孩子。也徹底沒有感情了。所以我覺得離婚後一般的夫妻如果還有來往,也只是涉及孩子,不會有別的曖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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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北極寒冰16
婚姻不能喜新厭舊,更不能腳踩兩葉舟一腳江南和一腳江北。舊的不去新的不來,指的是喪偶而再另嫁另娶。為了生活不得不有權選擇,而這種選擇符合人情常理。但離婚後再婚情況下,人在曹營心在漢的東食西宿,卻往往毀壞了一個再婚健康家庭。
但是做為一個二婚家庭,也等於生活重新開始。對過去的一段情要有個控制,不應該沾前粘後想一取兩得。這種出格之事不僅傷害了你現任生活一起的人,同時還給另一方家庭帶來傷害。這種思前顧後不僅把不健康的東西帶進家庭,同時家庭大風大浪的風潮不斷,可能二次婚姻失敗會隨時發生,會把家攔腰折斷情傷北國成為恨悠悠的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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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半山小樓夜聽雨
這個問題你可以換個角度想一下,如果你的現任女友經常和前夫來往甚至上床,你會作何感想?愛情是自私的,男女雙方誰都不會心甘情願自己相愛的人和其他人暖昧交往,古今中外,概莫能外。所以,請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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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荷花府的小仙童
如果我找一個二婚的,我想我的心理已經準備好,可以接受伴侶作為家人對對方的照顧,並且是合理的,當然,這個前提也得是對方比較講道理懂分寸只邊界,第二個準備好的就是經濟上的獨立,我不會得是指望他的,我自己這邊的孩子也不會超出範圍的給他負擔,人與人,別說二婚的結合,就是一婚,遇到算計的,也一樣的,頂多表面做不做出來而已,我基本屬於婚了,就信任你,除非你做得讓人不能再信任你,唉!我已經成熟,就差一個思想匹配的了,能在其位,做得漂亮,我不認為把一個人用道德用應該不應該去框住,真的要來的不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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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沒事。你也別去管你的現任,跟她的前幾任保持聯絡啥的,洗洗衣服了,幹嘛的,你聯絡了,就得允許人家聯絡,保持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