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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himmn4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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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dadazhu1
交接內容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及報表附註、會計檔案、會計工具、印章和其他資料(如戶口登記簿、土地登記簿、會議記錄簿、文書檔案等) 實行會計電算化管理的企業,還應移交會計軟體、資料磁碟及相關資料。
具體要求是:
1、現金要根據會計賬簿記錄餘額進行當麵點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員發現不一致或“白條抵庫”現象時,移交人員在規定期限內負責查清處理。
2、有價證券的數量要與會計賬簿記錄一致,有價證券面額與發行價不一致時,按照會計賬簿餘額交接。
3、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不得遺漏。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並在移交清冊中加以說明,由移交人負責。
4、銀行存款賬戶餘額要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相符,如有未達賬項,應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調節相符;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戶餘額,要與總賬有關賬戶的餘額核對相符;對重要實物要實地盤點,對餘額較大的往來賬戶要與往來單位、個人核對。
5、公章、收據、空白支票、發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須交接清楚。
6、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交接雙方應在電子計算機上對有關資料進行實際操作,確認有關數字正確無誤後,方可交接。
擴充套件資料
責任
即便接替人員在交接時因疏忽沒有發現所接會計資料在真實性、完整性方面的問題,如事後發現仍應由原移交人員負責,原移交人員不應以會計資料已移交而推脫責任。
1、出納接替會計核算和會計檔案保管工作不正確。根據規定,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2、出納與會計自行辦理會計交接手續不正確。根據規定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監交。
3、不正確。根據《會計法》的規定,交接工作完成後,移交人員所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是在其經辦會計工作期間內發生的,應當對這些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原移交人員不應以會計資料已移交而推脫責任。
回覆列表
出納交接離職前需要和會計的賬目交接清楚。 出納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時,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是出納員應盡的職責,也是分清移交人員與接管人員責任的重大措施。辦好交接工作,可以使出納工作前後銜接,可以防止賬目不清、財務混亂。出納工作交接要做到兩點: 一是移交人員與接管人員要辦清手續; 二是交接過程中要有專人負責監交。 交接要求進行財產清理,做賬賬核對;賬款核對,交接清理後要填寫移交表,將所有移交的票、款、物編制詳細的移交清冊,按冊向接交人點清,然後由交、接、監三方簽字蓋章。移交表應存入會計檔案。出納交接一般分三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交接準備。準備工作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將出納賬登記完畢,並在最後一筆餘額後加蓋名章。 (2)出納賬與現金、銀行存款總賬核對相符,現金賬面餘額與實際庫存現金核對一致,銀行存款賬面餘額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無誤。 (3)在出納賬啟用表上填寫移交日期,並加蓋名章。 (4)整理應移交的各種資料,對未了事項要寫出書面說明。 (5)編制“移交清冊”,填明移交的賬簿、憑證、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檔案資料、印鑑和其它物品的具體名稱和數量。第二階段,交接階段。出納員的離職交接,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向接交人員移交清楚。接交人員應認真按移交清冊當面點收。 (1)現金、有價證券要根據出納賬和備查賬簿餘額進行點收。接交人發現不一致時,移交人要負責查清。 (2)出納賬和其它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不得遺漏。如有短缺,由移交人查明原因,在移交清冊中註明,由移交人負責。 (3)接交人應核對出納賬與總賬、出納賬與庫存現金和銀行對賬單的餘額是否相符,如有不符,應由移交人查明原因,在移交清冊中註明,並負責處理。 (4)接交人按移交清冊點收公章(主要包括財務專用章、支票專用章和領導人名章)和其它實物。 (5)接交人辦理接收後,應在出納賬啟用表上填寫接收時間,並簽名蓋章。 第三階段,交接結束。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和監交人,要在移交情冊上簽名或蓋章。 移交清冊必須具備: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的職務及姓名,以及移交清冊頁數、份數和其它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移交清冊一般一式三份,交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