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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Lolovelife

    隨著時代的發展和禁止家庭暴力法律觀念的普及,雖然反對家庭暴力已經成為人們的共識,但是在實踐中依然存在家庭暴力較為多發卻難以認定的困局。下面我來分析一下具體原因:

    1、家庭暴力具有隱秘性。

    家庭暴力的常見發生地點為住宅,住宅具有高度的封閉性和隱蔽性,外人通常無法知曉住宅內發生的事情。中國自古以來便有著“不語他人家務事”“清官難斷家務事”的俗語,作為鄰里即使耳聞或目擊也會因為是別人家的家事而不加以干預。

    2、當事人維權意識薄弱。

    在家庭暴力的法律關係中,施暴者和受害者具有特殊的人際關係,遭受家庭暴力的多為女性同胞,女性大多傾向於感性,容易委曲求全,易受情感的影響,不懂得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且人們多有“家醜不可外揚”的思維方式,經常採取能忍則忍的態度,以為隨著時間的推移一切都會變好,甚至對身邊最親近的人都選擇閉口不言。更有甚者,一些當事人會出現“斯德哥爾摩症”等症狀,即受虐型人格,對施暴者產生一定的心理依賴,後果不堪設想。

    3、證據不易儲存。

    家庭暴力的關鍵性證據往往不能第一時間儲存下來,錯過了最佳的時機,在日後想要尋求法律幫助時再收集證據已經為時已晚,造成舉證困難。比如,在家庭暴力發生時,受害人沒有第一時間報警或者去醫院救治,導致證據不復存在。

    4、證明標準過於嚴格。

    對於家庭成員的證言,在沒有其他相關證據進行佐證的情況下,法院通常會以與受害人有利害關係,真實性無法查清等原因不予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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