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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拉拉拉拉拉CCX

    之前面試的時候就碰到過騙子,但是我的理智拯救了我。面試的時候對方開的條件勾起我的慾望,我當時就想著我就在這家公司上班了,重點來了,對方說了一大堆優厚條件後,就說如果我要在那裡上班的話就要先交押金,我說不可以在工資裡面扣嗎?對方說不行,我就馬上知道了這是家騙子公司,最關鍵的是他竟然是我老鄉,我們用家鄉話聊了很久,最後我果斷的拒絕了,騙子就是騙子,老鄉也不放過

  • 2 # 十一姨太

    陷阱一:巧立名目,收取費用。

    以錄用作為誘餌騙取培訓費的屢見不鮮,但仍有不少求職心切的畢業生,掉入此類陷阱。

    這些公司招聘時常常不看任何學歷證明,甚至不安排任何面試,而只要求求職者支付資訊費、報名費、登記費、資料費、推薦費、註冊費等名目繁多的費用,當他們填滿自己的“錢袋”後,就會找各種理由將應聘者“辭掉”。這是黑心單位最常用的欺騙手法。

    陷阱二:不簽訂就業協議書。

    用人單位不允簽訂就業協議,甚至不約定違約懲罰條款的相當普遍,據調查,有80%以上的學生都不約定違約金,而在20%有約定的學生中,大部分是國有大中型企業害怕學生違約而提出的要求,學生主動提出的很少。畢業生之所以沒有約定,一方面是不想自己被“套牢”,最重要的還是學生缺乏這方面的意識。

    陷阱三:長期試用,榨取人力。

    對於剛畢業的求職者來說,簽訂勞動合同最容易遭“忽悠”的就是“試用期”了。試用期過長或即將結束時,企業便以各種理由炒求職者的“魷魚”,這是大學畢業生找工作時的普遍遭遇。勞動法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與正式合同期相比,試用期內的工資收入及福利待遇低,長期耗在試用期內,不僅讓求職者蒙受很大的經濟損失,而且對求職者的職業發展不利。

    陷阱四:弄虛作假,不講誠信。

    一些公司為了吸引求職者,常常在介紹招聘崗位資訊時歪曲、編造、美化,極盡包裝。這些公司常以高薪為誘餌,迫使應聘者立刻簽訂合同以及約定高額毀約金的方式,千方百計套牢求職者。還有些不規範的網站和中介機構,透過接取求職簡歷,獲取大量個人資訊,出售給企業作為銷售資訊。更有甚者,在報紙上刊登招聘資訊,卻是“醉翁之意不在酒”,目的是誘使應聘者遞上個人資料,留作它用。

    陷阱五:以招聘為名,行推銷之實。

    先以優厚待遇,讓求職者上門應聘,再以種種理由提出要對求職者進行“考察”。具體考察方式就是公司先與求職者簽訂一份產品推廣協議或產品促銷協議,協議中約定求職者必須在約定時間內以公司規定的價格銷售掉該公司某種產品,並收取一定的保證金或樣品費。當求職者簽好協議去推銷產品時,才發現根本銷售不掉。結果,求職者的保證金或樣品費就這樣被這些公司“黑”掉了。

    二、破解對策

    1、進一步發揮政府的政策引導和行為主導作用。

    政府相關部門應對現行大學生就業方式進行總結反思,結合當前新情況、新問題、新現象,出臺相關行規來防止和杜絕就業過程中的不良行為。加強反饋與抽查,促使用人單位嚴格履行相關法律法規及各種制度。

    2、發揮新聞媒體正確宣傳和輿論監督作用。

    政府要利用好手中掌握宣傳媒體的政治優勢。在廣播、電視上抽出一定時段播映相關內容;在報紙上開闢就業專欄,定期向社會公佈相關用人資訊,列舉就業陷阱等,以引導學生的就業行為和有效制止招聘過程中的不軌行為。

    3、高校要強化對大學生的教育。

    高校要進一步重視對大學生進行針對性的教育。同時,要進一步健全大學生就業指導機構,選編一些資料如勞動法、合同法、常見的就業陷阱案例等,供大學生閱讀以不斷提高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4、畢業生在求職過程中要保持清醒的頭腦和法律意識。

    對於畢業生而言,要清楚招聘單位的實際情況,以摸清應聘單位的發展前景。簽訂就業協議或勞動合同時,一定要註明雙方談妥的條件,這樣即使雙方產生糾紛時也不會空口無憑。如果遇到與中介招聘資訊所列的待遇、薪酬情況嚴重不符合的,可以向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求職者,對自身資料要加強保密,最好到具有公信力的網站。

    畢業生找到一個就業單位是邁出社會的第一步,但是我希望這個第一步儘可能邁得穩一點, 千萬不要心存“撒大網撈大魚”的心理,要有目的,有針對性地應聘,這樣不僅會帶來很大的經濟利益,還會對職業的發展起到極有利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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