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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8582933014915

    代表物象;意,指一卦的義理,代表事物的規律。王弼認為,語言是表達物象的,物象是包涵義理的。但語言不等於物象,物象不等於義理,所以要得到物象應該拋棄語言,要得到義理應該拋棄物象。他說:“言者所以明象,得象而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在他看來,言只是得象的工具,如同蹄是捕兔的工具,筌是捕魚的工具。因為是工具,所以得到義理,就應拋棄物象。王弼把這個觀點進一步發揮,又得出一個結論:如果拘泥於物象,則妨礙對義理的認識,拘泥於語言,則妨礙對物象的表達,所以要想真正把握住義理,就得忘掉物象。他說:“然則忘象者乃得意者也,忘言者乃得象者也。得意在忘象,得象在忘言。”只有拋棄物象的限制,才能認識事物的規律。

    王弼的這些議論,看到了語言、物象和義理三者的差別,是有其合理性的。但是他把這種差別誇大了,割裂了三者的內在聯絡,其結果是,拋棄現象去認識本質,排斥感覺經驗,排斥實踐,把對事物規律性的認識,看成是頭腦自生的。這種先驗論是同他以無為本體的本體論相一致的。而為了解釋 “忘象求意”何以可能,王弼認為必須依靠一種非凡的、天生的智慧。他將之稱為“神明”,而“神明”是隻有“聖人”才天生具有的,透過“聖人體無”的界說,王弼又將“聖人”抬高到真理的化身。這樣王弼具有先驗論傾向的“得意忘象”說又匯出了天才論,甚至帶有神秘主義的色彩。

    聖人體無

    1.三國魏王弼用語。認為聖人有天生“神明”智慧,可“超言絕象”,直接體悟真理(“道”或“無”)。他曾在與鍾會的論辯時提出了這個觀點,他說:“聖人茂於人者神明也,同於人者五情也。神明茂,故能體沖和以通無;五情同,故不能無哀樂以應物。”聖人有了這種天生的智慧就可以完全體會本體“無”。裴徽問王弼“夫無者,誠萬物之所資也。然聖人(指孔子)莫肯致言,而老子申之無已者何也”?王弼回答道:“聖人體無,無又不可以訓,故不說也。老子是有者也,故恆言無所不足”。反映出王弼從玄學的角度認為,孔子是以述名教而實體無,而老子卻是由“有”而後無,從儒道合綜的觀點來論述孔高於老。

    2.對“聖人體無”可以從以下角度來分析:

    從認識論上說,“聖人體無”就是說聖人能靠他天生的神明體認本體;從本體論上說,“聖人體無”就是說聖人和本體“無”是一回事,即與“無”同體。王弼在《老子》二十三章注中說:“道以無形無為成濟萬物,故從事於道者以無為為君,不言為教,綿綿若存,而物得其真,與道同體,故曰同於道。”這就說明,王弼把聖人抬高到和“道”一樣的地位,從而把他神化。本來“道”或“無”都是王弼所謂的“聖人”虛構出來的,自然這個虛構的本質也就只能存在於“聖人”的心中了,也就是說“聖人”就是真理的化身,這樣王弼具有先驗論傾向的“得意忘象”說又匯出了天才論,甚至帶有神秘主義的色彩。

    言意之辨

    魏晉學者對語言、概念能否表達思想的爭辯。“言”即語言、概念;“意”即思想。《周易》中已提出“書不盡言,言不盡意”。魏晉時,以荀粲、王弼為代表,發揮這一思想,認為語辭不能表達事物深處的精微之理,強調只有忘“言”才能得“象”,只有忘“象”才能得“意”;“意”不僅可以獨立存在,而且只有離開“言”和“象”才能獲得。以歐陽建為代表,則認為言能盡意,強調事物的形色不依賴於“名”、“言”而獨立存在,但“名”與“言”具有辨物和暢理的作用,“誠以理得於心,非言不暢;物定於彼,非名不辨”(《言盡意論》)。言意之辨對於揭示“名”和“言”在語言和邏輯上的本質與作用具有一定意義。

    名教本於自然(王弼對自然名教的看法)

    三國魏王弼的倫理觀點。從“以無為本”的宇宙論立論,以“體用不二”立說,為名教的存在提供了哲學基礎。認為“自然”即“道”,也即“無”,“道不違自然,乃得其性”(《老子注•二十五章》),“道者,無之稱也。”(《論語釋疑》)“萬物雖貴,以無為用,不能捨無以為體也”(《老子注•三十八章》),萬物即有名有形的具體存在物,包括天地萬物、政治人倫、綱常名教在內,都不能離開“無”這個“體”而發揮功用。故名教即由“自然”之“母”化生出來:“仁義,母之所生,非可以為母。”在如何維護名教的途徑上,主張“守母以存其子,崇本以舉其末”(《老子指略》)。先秦儒家重名教,道家尚自然。王弼則調和儒道倫理思想,以為“自然”與“名教”可以透過“體用”、“有無”、“本末”等邏輯範疇相聯絡,以論證等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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