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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393538459998

    我想知道你買房的30萬是在監管賬戶,還是在賣方手裡。

    如果在賣方手裡,其實房子很簡單,就差過戶了,過戶也花不了多少錢,訴訟起來比較麻煩,時間也長,要賠違約金,違約金一般是一比一的賠償,定金一比一,或者按合同約定的金額。還有中介費你也要支付。所以時間長,耗精力,最後還得損失幾萬。錢在賣方手裡,如果已經花了,或者還貸款了。賣房都很缺錢的,退也很麻煩。如果這樣,不如繼續走下去,趕緊過完戶,過一段再賣也行。

    錢在監管,也是一樣,不過好在首付沒在對方手裡。要退,賣方同意協商一致的情況下。走流程也比較麻煩,現在會稍微快點,一步一步走,銀行費用也會退。但是違約金和中介費沒人退。

    還有一種方法,找中介協商,協商什麼,讓中介再跟房東商量,再找客戶,這個中介一般都會同意,因為房子是獨家了,再賣一次,多收一次中介費,肯定願意。讓中介跟房東商量,說點好話,跟房東說你的不容易,實際情況可以說,切記硬碰硬。實在不行,買點東西,登門拜訪,跟房東說找到客戶了當然就說你自己也在發動找客戶,客戶訂房,把你的首付給你然後你再少賠房東點錢,房東一般都願意,因為賣房是為了拿錢,給你打官司房子沒法賣,拿不到錢,耗時還長。還有中介費也可以給他們訴訴苦,至少退個一半。

    這種情況打官司永遠是下下策。

    2012年的時候,我有一個客戶看上了一個房子,因為房子結構和裝修比較好,但是過了兩天他覺得環境不好想違約。這個客戶給了一個教科書式的示範,這個客戶先來到店裡給我說明情況之後,主動提出中介費不退,繼續給他找房子,願意給房東做出少量賠償,我們兩個買了東西一塊去了房東家,給房東拿了3000塊錢,當場就把合同銷燬了。完美解決了問題。

    因為當事人沒有履行職責,所以放低姿態,不要揪住合同哪一條哪一款不放,合同一般都能找到問題之類的,但是現在是要解決問題。而且目前你的錢在對方手裡。態度放在那,願意賠錢,事出有因,願意找客戶。放低姿態,這個是最簡單,最有效最省時的。別張口就打官司。因為具體情況不同,希望對你有用,有需要私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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