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層住宅樓肯定是屬於多層住宅,過去是,現在也是。
這個問題答案看似很明確,但是一直以來也存在一些爭議。
爭議的原因來自於原來的國家標準《民用建築設計通則》和《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對於多層、高層住宅分類標準的不一致。
其中《民用建築設計通則》(GB50352-2005)第3.2.1條第一款是這樣規定的:
3.1.2 民用建築按地上層數或高度分類劃分應符合下列規定:
1、住宅建築按層數分類:一層至三層為低層住宅,四層至六層為多層住宅,七層至九層為中高層住宅,十層及十層以上為高層住宅;
而國家標準《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年版)表5.1.1:民用建築的分類是這樣規定的:
根據上表,建築高度27米以下的住宅,屬於多層住宅,建築高度27米以上的住宅,屬於高層住宅。而建築高度27米,就相當於9層樓的高度。也就是說,《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實際上是這樣規定的:除單層住宅建築外,二至九層的住宅都屬於多層住宅建築,十層及十層以上的住宅屬於高層住宅建築。
這樣一來就和《民用建築設計通則》的要求有些不一致了。因為按照《民用建築設計通則》的規定,只有四層至六層的住宅樓是多層住宅,而一至三層是低層,七至九層是中高層。
這種不一致就導致了實際操作中的一些混亂。各地在制定地方標準時也拿不準應該按哪個執行。特別是搞了一個“中高層”的概念更是讓人無語,說它是高層吧,它達不到高層住宅的要求,說它是多層吧,它又超過的多層住宅的規定。這就使得七至九層住宅樓處在一個相當尷尬的位置。
但是我要告訴您的是,我們馬上就不用為這個問題煩惱了,因為《民用建築設計通則》馬上就要廢!除!啦!取而代之的是國家標準《民用建築設計統一標準》(GB50352-2019),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為70週年大慶獻禮。
《民用建築設計統一標準》(GB50352-2019)第3.1.2條對住宅建築是按照建築高度這樣分類的:
3.1.2 民用建築按地上建築高度或層數進行分類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建築高度不大於27.0m的住宅建築、建築高度不大於24.0m的公共建築及建築高度大於24.0m的單層公共建築為低層或多層民用建築;
2 、 建築高度大於27.0m的住宅建築和建築高度大於24.0m的非單層公共建築,且高度不大於100.0m的,為高層民用建築;
3 、 建築高度大於100.0m為超高層建築。
注:建築防火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有關建築高度和層數計算的規定。
這樣一來,就和《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相關要求一致起來了,不存在“中高層住宅”這種說法了。實際上在第3.1.2條的條文說明中也明確了這一點:
一般建築按層數劃分時,公共建築和宿舍建築1~3層為低層,4~6層為多層,大於等於7層為高層;住宅建築1~3層為低層,4~9層為多層,10層及以上為高層。
6層住宅樓肯定是屬於多層住宅,過去是,現在也是。
這個問題答案看似很明確,但是一直以來也存在一些爭議。
爭議的原因來自於原來的國家標準《民用建築設計通則》和《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對於多層、高層住宅分類標準的不一致。
其中《民用建築設計通則》(GB50352-2005)第3.2.1條第一款是這樣規定的:
3.1.2 民用建築按地上層數或高度分類劃分應符合下列規定:
1、住宅建築按層數分類:一層至三層為低層住宅,四層至六層為多層住宅,七層至九層為中高層住宅,十層及十層以上為高層住宅;
而國家標準《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2018年版)表5.1.1:民用建築的分類是這樣規定的:
根據上表,建築高度27米以下的住宅,屬於多層住宅,建築高度27米以上的住宅,屬於高層住宅。而建築高度27米,就相當於9層樓的高度。也就是說,《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實際上是這樣規定的:除單層住宅建築外,二至九層的住宅都屬於多層住宅建築,十層及十層以上的住宅屬於高層住宅建築。
這樣一來就和《民用建築設計通則》的要求有些不一致了。因為按照《民用建築設計通則》的規定,只有四層至六層的住宅樓是多層住宅,而一至三層是低層,七至九層是中高層。
這種不一致就導致了實際操作中的一些混亂。各地在制定地方標準時也拿不準應該按哪個執行。特別是搞了一個“中高層”的概念更是讓人無語,說它是高層吧,它達不到高層住宅的要求,說它是多層吧,它又超過的多層住宅的規定。這就使得七至九層住宅樓處在一個相當尷尬的位置。
但是我要告訴您的是,我們馬上就不用為這個問題煩惱了,因為《民用建築設計通則》馬上就要廢!除!啦!取而代之的是國家標準《民用建築設計統一標準》(GB50352-2019),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為70週年大慶獻禮。
《民用建築設計統一標準》(GB50352-2019)第3.1.2條對住宅建築是按照建築高度這樣分類的:
3.1.2 民用建築按地上建築高度或層數進行分類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建築高度不大於27.0m的住宅建築、建築高度不大於24.0m的公共建築及建築高度大於24.0m的單層公共建築為低層或多層民用建築;
2 、 建築高度大於27.0m的住宅建築和建築高度大於24.0m的非單層公共建築,且高度不大於100.0m的,為高層民用建築;
3 、 建築高度大於100.0m為超高層建築。
注:建築防火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有關建築高度和層數計算的規定。
這樣一來,就和《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相關要求一致起來了,不存在“中高層住宅”這種說法了。實際上在第3.1.2條的條文說明中也明確了這一點:
一般建築按層數劃分時,公共建築和宿舍建築1~3層為低層,4~6層為多層,大於等於7層為高層;住宅建築1~3層為低層,4~9層為多層,10層及以上為高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