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規定的新車六年內免上線年檢。請核對行駛證上車輛型別,及附本上列印的截止年檢年月。 2014年9月1日起,執行新規:六年內無需上線年檢,但車主仍需提供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徵證明後,處理完交通違法、交通事故後,可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門申請領取檢驗標誌。(期間車輛未發生過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 貨車、麵包車、公司註冊車輛,均不在新規範圍內。 非營運小型客車,前6年每兩年年檢一次,第7年至第15年每年年檢一次。 非營運中、大型客車及貨車,前10年每年年檢一次,第11年起每半年年檢一次。 營運車輛,前5年每年年檢一次,第6年起每半年年檢一次。 摩托車,前4年每兩年年檢一次,第5年起每年年檢一次。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註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複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六)超過報廢年限的車輛不可以再過戶(買賣),但可以繼續使用;買賣的話可以先到車管所辦理該車的報廢單(登出該車的檔案),然後買賣。
符合規定的新車六年內免上線年檢。請核對行駛證上車輛型別,及附本上列印的截止年檢年月。 2014年9月1日起,執行新規:六年內無需上線年檢,但車主仍需提供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徵證明後,處理完交通違法、交通事故後,可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門申請領取檢驗標誌。(期間車輛未發生過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 貨車、麵包車、公司註冊車輛,均不在新規範圍內。 非營運小型客車,前6年每兩年年檢一次,第7年至第15年每年年檢一次。 非營運中、大型客車及貨車,前10年每年年檢一次,第11年起每半年年檢一次。 營運車輛,前5年每年年檢一次,第6年起每半年年檢一次。 摩托車,前4年每兩年年檢一次,第5年起每年年檢一次。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註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複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六)超過報廢年限的車輛不可以再過戶(買賣),但可以繼續使用;買賣的話可以先到車管所辦理該車的報廢單(登出該車的檔案),然後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