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使用者8304813412639
-
2 # 使用者5206342636135
在安全生產活動中,危險度是由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和嚴重性決定。
1、根據現代系統工程的觀點,安全生產是指使生產過程在符合物質條件和工作秩序下進行,防止發生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等生產事故,消除或控制危險有害因素,保障人身安全與健康、裝置和設施免受損壞、環境免遭破壞的總稱。
2、根據系統安全工程的觀點,危險是指系統中存在導致發生不期望後果的可能性超過了人們的承受程度。從危險的概念可以看出,危險是人們對事物的具體認識,必須指明具體物件,如危險環境、危險條件、危險狀態、危險物質、危險場所、危險人員、危險因素等。
一般用危險度來表示危險的程度。在安全生產管理中,危險度用生產系統中事故發生的可能性與嚴重性給出,即: R = f ( F, C ) 式中,R——危險度; F——發生事故的可能性; C——發生事故的嚴重性。
危險、危害因素儘管表現形式不同,但從本質上講,之所以能造成危險、危害後果(發生傷亡事故、損害人身健康和造成物的損壞等),均可歸結為存在能量、有害物質和能量、有害物質失去控制等方面因素的綜合作用,並導致能量的意外釋放或有害物質洩漏、擴散的結果。
存在能量、有害物質和失控是危險、危害因素產生的根本原因。
(一)危險、危害因素產生
1。 能量、有害物質
能量、有害物質是危險、危害因素產生的根源,也是最根本的危險、危害因素。一般地說,系統具有的能量越大、存在的危害物質的數量越多,系統的潛在危險性和危害性也越大。
另一方面,只要進行生產活動,就需要相應的能量和物質(包括有害物質),因此生產活動中的危險、危害因素是客觀存在的,是不能完全消除的。
(1)能量就是做工的能力。它即可以造福人類,也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一切產生、供給能量的能源和能量的載體在一定條件下,都可能是危險、危害因素。
(2)有害物質在一定條件下能損傷人體的生理機能和正常代謝功能,破壞裝置和物品的效能,也是主要的危險、危害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