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 科
第一條 身高、體重標準
(一)身高
男性162cm上,女性160cm以上。
特勤人員:坦克乘員162-178cm,潛水員168-185cm,潛艇及水面艦艇人員162-182cm,空降兵168cm以上,空軍航空兵第34師專機服務隊女服務員164-172cm,中央警衛團條件兵165cm以上,特種部隊條件兵168cm以上,北京衛戌區儀仗隊隊員175cm以上。
(二)體重
男性:不超過標準體重的20%,不低於標準體重的10%。
女性:不超過標準體重的15%,不低於標準體重的15%。
標準體重=(身高-110)kg。
第二條 顱腦外傷,顱腦畸形,顱腦手術史,腦外傷後綜合徵,不合格。
第三條 頸強直,明顯斜頸,Ⅲ度以上單純性甲狀腺腫,結核性淋巴結炎,不合格。
單純性甲狀腺腫,潛水員、潛艇人員不合格。
第四條 骨、關節、滑囊疾病或損傷及其後遺症,骨、關節畸形,習慣性脫臼,脊柱慢性疾病,有頸、胸、腰椎骨折史,影響肢體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有下肢骨折史,空降兵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輕度胸廓畸形(潛水員、潛艇人員除外)。
(二)四肢單純性骨折,治癒1年後,復位良好,無功能障礙及後遺症。
(三)大骨節病僅指(趾)關節稍粗大,無自覺症狀,無功能障礙,陸勤人員合格。
第五條 兩下肢不等長超過2cm,膝內翻股骨內髁間距離和膝外翻脛骨內踝間距離超過7cm(空降兵超過4cm),或雖在上述規定範圍內但步態異常,不合格。
肘關節過伸不超過15度,無功能障礙,陸勤人員合格。
第六條 手指殘缺,影響功能的足趾殘缺或指(趾)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響長途行走的雞眼、胼胝、重度皸裂症,不合格。
第七條 惡性腫瘤,影響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腫瘤、囊腫、瘢痕、瘢痕體質,不合格。
第八條 著短裝身體裸露部位刺有“點、字、圖案”,直徑超過2cm(其他部位直徑超過3cm)或雖經手術處理仍留有明顯文身瘢痕,影響軍容,不合格。
少數民族地區純屬民族風俗習慣的文身,著短裝不明顯影響軍容,合格。
第九條 脈管炎,動脈瘤,中、重度下肢靜脈曲張和精索靜脈曲張,不合格。
下肢靜脈曲張,精索靜脈曲張,空降兵不合格。
第十條 有胸、腹腔手術史,疝、脫肛,肛瘻,重度陳舊性肛裂,環狀痔,混合痔(直徑大於0.5cm 或超過2個),不合格。
闌尾炎手術後半年以上,腹股溝疝、股疝手術後1年以上無後遺症,合格。
第十一條 泌尿生殖系統炎症、結核、結石等疾病或損傷及其後遺症,影響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發育不全,隱睪,包莖,不合格。
(一)無自覺症狀的輕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積液(不大於健側睪丸),睪丸鞘膜積液(包括睪丸在內不大於健側睪丸1倍,空降兵除外)。
(二)交通性鞘膜積液,手術後1年以上無復發,無後遺症。
(三)無壓痛、無自覺症狀的精索、副睪小結節(不超過2個,直徑小於0.5cm)
(四)輕度急性包皮炎、陰囊炎、包皮過長。
第十二條 中、重度腋臭,頭癬,泛發性體癬,疥瘡,慢性泛發性溼疹,慢性蕁麻疹,泛發性神經性皮炎,面部白癜風,銀屑病,與傳染性麻風病人有密切接觸史(共同生活)及其他有傳染性或難以治癒的面板病,影響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不合格。
多發性毛囊炎,面板對刺激物過敏或有接觸性皮炎史,手足部位近3年連續發生凍瘡,潛水員、潛艇人員不合格。
(一)輕度腋臭(坦克乘員、潛水員、潛艇及水面艦艇人員除外)
(二)侷限性神經性皮炎(直徑不超過3cm),孤立散在白癜風(著短裝非裸露部位,直徑不超過1cm)、花斑癬、股癬,輕度手(足)癬、指(趾)癬、凍瘡。
第十三條 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銳溼疣,生殖器皰疹,艾滋病及其病毒攜帶者,不合格。
外 科
第一條 身高、體重標準
(一)身高
男性162cm上,女性160cm以上。
特勤人員:坦克乘員162-178cm,潛水員168-185cm,潛艇及水面艦艇人員162-182cm,空降兵168cm以上,空軍航空兵第34師專機服務隊女服務員164-172cm,中央警衛團條件兵165cm以上,特種部隊條件兵168cm以上,北京衛戌區儀仗隊隊員175cm以上。
(二)體重
男性:不超過標準體重的20%,不低於標準體重的10%。
女性:不超過標準體重的15%,不低於標準體重的15%。
標準體重=(身高-110)kg。
第二條 顱腦外傷,顱腦畸形,顱腦手術史,腦外傷後綜合徵,不合格。
第三條 頸強直,明顯斜頸,Ⅲ度以上單純性甲狀腺腫,結核性淋巴結炎,不合格。
單純性甲狀腺腫,潛水員、潛艇人員不合格。
第四條 骨、關節、滑囊疾病或損傷及其後遺症,骨、關節畸形,習慣性脫臼,脊柱慢性疾病,有頸、胸、腰椎骨折史,影響肢體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有下肢骨折史,空降兵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輕度胸廓畸形(潛水員、潛艇人員除外)。
(二)四肢單純性骨折,治癒1年後,復位良好,無功能障礙及後遺症。
(三)大骨節病僅指(趾)關節稍粗大,無自覺症狀,無功能障礙,陸勤人員合格。
第五條 兩下肢不等長超過2cm,膝內翻股骨內髁間距離和膝外翻脛骨內踝間距離超過7cm(空降兵超過4cm),或雖在上述規定範圍內但步態異常,不合格。
肘關節過伸不超過15度,無功能障礙,陸勤人員合格。
第六條 手指殘缺,影響功能的足趾殘缺或指(趾)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響長途行走的雞眼、胼胝、重度皸裂症,不合格。
第七條 惡性腫瘤,影響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腫瘤、囊腫、瘢痕、瘢痕體質,不合格。
第八條 著短裝身體裸露部位刺有“點、字、圖案”,直徑超過2cm(其他部位直徑超過3cm)或雖經手術處理仍留有明顯文身瘢痕,影響軍容,不合格。
少數民族地區純屬民族風俗習慣的文身,著短裝不明顯影響軍容,合格。
第九條 脈管炎,動脈瘤,中、重度下肢靜脈曲張和精索靜脈曲張,不合格。
下肢靜脈曲張,精索靜脈曲張,空降兵不合格。
第十條 有胸、腹腔手術史,疝、脫肛,肛瘻,重度陳舊性肛裂,環狀痔,混合痔(直徑大於0.5cm 或超過2個),不合格。
闌尾炎手術後半年以上,腹股溝疝、股疝手術後1年以上無後遺症,合格。
第十一條 泌尿生殖系統炎症、結核、結石等疾病或損傷及其後遺症,影響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發育不全,隱睪,包莖,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無自覺症狀的輕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積液(不大於健側睪丸),睪丸鞘膜積液(包括睪丸在內不大於健側睪丸1倍,空降兵除外)。
(二)交通性鞘膜積液,手術後1年以上無復發,無後遺症。
(三)無壓痛、無自覺症狀的精索、副睪小結節(不超過2個,直徑小於0.5cm)
(四)輕度急性包皮炎、陰囊炎、包皮過長。
第十二條 中、重度腋臭,頭癬,泛發性體癬,疥瘡,慢性泛發性溼疹,慢性蕁麻疹,泛發性神經性皮炎,面部白癜風,銀屑病,與傳染性麻風病人有密切接觸史(共同生活)及其他有傳染性或難以治癒的面板病,影響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不合格。
多發性毛囊炎,面板對刺激物過敏或有接觸性皮炎史,手足部位近3年連續發生凍瘡,潛水員、潛艇人員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輕度腋臭(坦克乘員、潛水員、潛艇及水面艦艇人員除外)
(二)侷限性神經性皮炎(直徑不超過3cm),孤立散在白癜風(著短裝非裸露部位,直徑不超過1cm)、花斑癬、股癬,輕度手(足)癬、指(趾)癬、凍瘡。
第十三條 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銳溼疣,生殖器皰疹,艾滋病及其病毒攜帶者,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