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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龍哥視覺雜談

    對於已經認定的高新企業,如果存在以下四種行為,將被取消認定資格:

    一是在申請過程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行為被查實的。

    二是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

    三是未按期報告與認定條件有關重大變化情況,或累計兩年未填報年度發展情況的。

    四是存在偷、騙稅行為被查實的。

  • 2 # 陶哥雜談

    NO1:

    根據《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規定:第十九條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第十五條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有下述情況之一的,應取消其資格:

    (一)在申請認定過程中提供虛假資訊的;

    (二)有偷、騙稅行為的;

    (三)發生重大安全、質量事故的;

    (四)有環境等違法、違規行為,收到相關部門處罰的。

    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認定機構在5年內不再受理該企業的認定申請。

    NO2:

    填報年度報表(國科發火[2016]32號)

    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後,在其資格有效期內應每年5月底前透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報送上一年度智慧財產權、科技人員、研發費用、經營收入等年度發展情況報表;在同一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有效期內,企業累計兩年未按規定時限報送年度發展情況報表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在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網”上公告。

    NO3:

    資格認定取消(國科發火[2016]32號)

    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認定機構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一)在申請認定過程中存在嚴重弄虛作假行為的;

    (二)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有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的;

    (三)未按期報告與認定條件有關重大變化情況,或累計兩年內未填報年度發展情況報表。對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由認定機構通知稅務機關按《稅收徵管法》及有關規定,追繳其自發生上述行為之日所屬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無論何種原因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當年不得再次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效期三年,三年過後需重新認定,對於企業來說是一項長期的工作。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成功了也不能忽略資質的維護和提升,至少產權也得跟上,對後面的複審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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