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一定買寶馬

    一般情況是每月在你發票用完時領發票。

    每月可以領用次數沒有具體規定,直到你領到發票購買上限為止。

    一次領用數量是當時稅務局給你核定的數量為上限。

    發票是否必須用完之後才可以領,這要看當地稅務局的規定。並不一定要完全使用後才能領。

    需要領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髮票領用手續後,可以按稅務機關核定的發票種類、數量以及領用方式,到稅務機關領取發票。納稅人領用的“發票種類”和“限領數量”在稅務機關核發的《發票領用簿》中載明,每次領用的核定發票種類的數量不得超過“限領數量”。

    一、領用發票數量的核定

    根據分類管理的要求,稅務機關在核定納稅人適用的票種、版別、數量前,分行業、分專案、分規模對納稅人進行相關調查測算,並以此作為依據,在納稅人申請領購發票時,結合其經營行業、經營專案、經營規模,對其申請領購的發票票種、版別、數量認真進行核對和確認。

    (一)普通發票的領用的數量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普通發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8〕80號)(1)規定:

    1.初次申請領購發票或者一年內有違章記錄的納稅人,其領購發票的數量應控制在1個月使用量範圍內;

    2.使用發票比較規範且無發票違章記錄的納稅人,可適當放寬,但最多不得超過3個月的使用量;

    3.企業冠名發票的審批印製數量控制在不超過1年使用量範圍內;

    4.對定期定額戶應供應小面額發票,並及時根據使用情況調整供應量和納稅定額。對不在稅控收款機推行範圍內或開票量及開票金額較小,又不適合使用機具開票的納稅人可提供定額髮票。定額髮票的供票數量根據納稅人經營額、納稅額確定。

    (二)輔導期納稅人實行限量限額髮售專用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輔導期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10〕40號 )第八條(2) 規定:

    1.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的小型商貿批發企業,領購專用發票的最高開票限額不得超過十萬元;其他一般納稅人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應根據企業實際經營情況重新核定。

    2.輔導期納稅人專用發票的領購實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稅務機關可根據納稅人的經營情況核定每次專用發票的供應數量,但每次發售專用發票數量不得超過25份。輔導期納稅人領購的專用發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領購的,主管稅務機關發售專用發票的份數不得超過核定的每次領購專用發票份數與未使用完的專用發票份數的差額。例如:核定納稅人領用專用發票為25份,納稅人領用發票20份,已開具10份,那麼,再次領最多購用15份。

    (三)發票領用的分類分級規範化管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式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9號 )(3)規定:

    1.以下納稅人可一次領取不超過3個月的增值稅發票用量,納稅人需要調整增值稅發票用量,手續齊全的,按照納稅人需要即時辦理:

    (1)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為A類的納稅人;(2)地市國稅局確定的納稅信用好,稅收風險等級低的其他型別納稅人。2.上述納稅人2年內有涉稅違法行為、移交司法機關處理記錄,或者正在接受稅務機關立案稽查的,不適用本條第(一)項規定。3.輔導期一般納稅人專用發票限量限額管理工作,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輔導期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釋出〈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0號)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二條(4)規定:

    1.對納稅信用評價為A級的納稅人,稅務機關予以下列激勵措施:

    (1)一般納稅人可單次領取3個月的增值稅發票用量,需要調整增值稅發票用量時即時辦理;

    (2)普通發票按需領用。  

    2.對納稅信用評價為D級的納稅人,增值稅專用發票領用按輔導期一般納稅人政策辦理,普通發票的領用實行交(驗)舊供新、嚴格限量供應。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跨專業跨學校考研有多難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