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機大臣簡介:始稱“辦理軍機大臣”,後來又改為“軍機處大臣上行走”、“軍機大臣上學習行走”,簡稱“軍機大臣”,俗稱“大軍機”,雅稱“樞臣”,是軍機處的官職之一。
負責輔佐皇帝處理軍國大政。雍正時首任軍機大臣為張廷玉與鄂爾泰。但與宰相職務不同的是此為沒有任何品階的非定製職銜;直到清末官制改定,只能“跪受筆錄”。清末1911年首任內閣總理大臣慶親王奕劻,原亦為領班軍機王大臣。
軍機處的編制,大臣由親王、大學士、尚書、侍郎或京堂充任,無定員,一般六、七人。其中資歷最深者為“首席軍機大臣”,或稱“領班軍機大臣”,但沒有正式的名義。“軍機處行走”名目從嘉慶朝後期起即極少使用,僅恭親王奕訢以議政王入值軍機時使用過一次。另有“軍機章京上行走”若干人負責協助大臣處理文書事務。
軍機處
軍機處是清代輔佐皇帝的最高政務機構。雍正元年( 1723) ,和碩特蒙古部落首領羅卜藏丹津在青海發動叛亂,自稱達賴琿臺吉,其叛亂雖然很快被年羹堯所率領的清軍平息,但是隨後又爆發了蒙古準葛爾部首領策妄阿拉布坦領導的叛亂,企圖將蒙古、青海、西藏、新疆等地區從清朝版圖內獨立出去。雍正帝決定繼承康熙皇帝遺志,徹底擊敗敢於叛亂的西北蒙古各部。於雍正四年( 1726) ,命怡親王允祥、大學士張廷玉、戶部尚書蔣廷錫在戶部設立“軍需房”,總管軍需事務作為臨時性的軍事指揮機構。由於這一機構有利於君主獨裁,戰事結束後,於雍正八年( 1730) ,將此前辦理軍需事宜的軍需房變為軍機房,這是正式設立軍機處的開始。
直到清末(1911)“責任內閣”出現時才被撤銷,前後存在約190年。軍機處設軍機大臣,一般是三四人至五六人,最多時達六七人,通稱大軍機。由皇帝在滿漢大學士,尚書、侍郎,京堂中選任,沒有定員。其中一人為首席軍機大臣,或稱“揆席”。首席軍機大臣每日入值,隨時準備皇帝召見,即使皇帝外出巡幸也不例外。
軍機大臣的職務是“掌書諭旨,綜軍國之要,以贊上治機務。”即秉承皇帝的旨意辦理軍政事務,實際上是為皇帝作侍從秘書工作。下設軍機章京,從內閣和六部中抽調中書,即中等官充任,協助軍機大臣處理文書,對一般奏章票籤處理意見,根據皇帝的意圖起草諭旨以及“記載檔案”等。官品不高,但接近機密,俗稱“小軍機”。分滿、漢兩班,各以一人為領班,一人為幫領班。處下還有兩個機構:負責修纂的“方略館”和掌翻譯的“內繙書房”。
軍機處總攬機要,還有向皇帝推薦官吏的權力,許可權凌駕於內閣和六部之上。各地的奏章由軍機處票籤後呈請皇帝批示。皇帝的諭旨,凡屬機要,都由軍機處草擬,稱為“密諭”,經由軍機處透過兵部送達地方的督撫,稱為“廷寄”,內閣無從過問。至於“文武官特簡”以及西北兩路軍兵換防也要由軍機大臣“進其名單”呈請欽定。軍機處還立有“存記簿”,相當於機要檔案,“凡有旨存記者,皆書於冊而藏之”,“應密存事件,則密封存記”。總之,軍機處奉命經辦一切重大軍政事務,成為國家的政治中樞。軍機處產生後,原來的議政王大臣形同虛設,內閣也成了處理一般事務的機構了。軍機處雖然總轄軍國政務,但它本身不是一個正式的權力機關。軍機大臣無專職,亦無定員。軍機處不設官署,除了奉命辦事之外,自己不能作出任何決定,也無權對外發出任何指示,即“只供傳述繕撰,而不能稍有贊畫於其間。”(《簷曝雜記》卷1)。其官員互不統屬,皆直隸於皇帝,軍機大臣的罷置也聽命於皇帝,一切大權都集中在皇帝手裡。它的設立是清代統治者在中央行政制度方面的重大變革。皇帝透過軍機處,完全控制了全國的軍政大權,實現了“乾綱獨攬”的絕對君權。
雍正朝;
紀年 軍機大臣
八年 張廷玉、蔣廷錫、馬爾賽(俱五月入直)
九年 馬爾賽、張廷玉、蔣廷錫
十年 張廷玉、蔣廷錫(七月死)
十一年 張廷玉、馬蘭泰(二月入直)、訥親(十一月入直)
十二年 張廷玉、訥親
十三年 張廷玉、訥親、徐本(十月入直)
辦理軍機事務:班第、索柱、豐盛額、海望、莽鵠立、納延泰
總理事務王大臣:莊親王允祿、果親王允禮、鄂爾泰、張廷玉(八月任命)
十月,辦理軍機事務由總理事務王大臣兼理,徐本及班第等均協辦總理事務或差委辦事。
軍機大臣簡介:始稱“辦理軍機大臣”,後來又改為“軍機處大臣上行走”、“軍機大臣上學習行走”,簡稱“軍機大臣”,俗稱“大軍機”,雅稱“樞臣”,是軍機處的官職之一。
負責輔佐皇帝處理軍國大政。雍正時首任軍機大臣為張廷玉與鄂爾泰。但與宰相職務不同的是此為沒有任何品階的非定製職銜;直到清末官制改定,只能“跪受筆錄”。清末1911年首任內閣總理大臣慶親王奕劻,原亦為領班軍機王大臣。
軍機處的編制,大臣由親王、大學士、尚書、侍郎或京堂充任,無定員,一般六、七人。其中資歷最深者為“首席軍機大臣”,或稱“領班軍機大臣”,但沒有正式的名義。“軍機處行走”名目從嘉慶朝後期起即極少使用,僅恭親王奕訢以議政王入值軍機時使用過一次。另有“軍機章京上行走”若干人負責協助大臣處理文書事務。
軍機處
軍機處是清代輔佐皇帝的最高政務機構。雍正元年( 1723) ,和碩特蒙古部落首領羅卜藏丹津在青海發動叛亂,自稱達賴琿臺吉,其叛亂雖然很快被年羹堯所率領的清軍平息,但是隨後又爆發了蒙古準葛爾部首領策妄阿拉布坦領導的叛亂,企圖將蒙古、青海、西藏、新疆等地區從清朝版圖內獨立出去。雍正帝決定繼承康熙皇帝遺志,徹底擊敗敢於叛亂的西北蒙古各部。於雍正四年( 1726) ,命怡親王允祥、大學士張廷玉、戶部尚書蔣廷錫在戶部設立“軍需房”,總管軍需事務作為臨時性的軍事指揮機構。由於這一機構有利於君主獨裁,戰事結束後,於雍正八年( 1730) ,將此前辦理軍需事宜的軍需房變為軍機房,這是正式設立軍機處的開始。
直到清末(1911)“責任內閣”出現時才被撤銷,前後存在約190年。軍機處設軍機大臣,一般是三四人至五六人,最多時達六七人,通稱大軍機。由皇帝在滿漢大學士,尚書、侍郎,京堂中選任,沒有定員。其中一人為首席軍機大臣,或稱“揆席”。首席軍機大臣每日入值,隨時準備皇帝召見,即使皇帝外出巡幸也不例外。
軍機大臣的職務是“掌書諭旨,綜軍國之要,以贊上治機務。”即秉承皇帝的旨意辦理軍政事務,實際上是為皇帝作侍從秘書工作。下設軍機章京,從內閣和六部中抽調中書,即中等官充任,協助軍機大臣處理文書,對一般奏章票籤處理意見,根據皇帝的意圖起草諭旨以及“記載檔案”等。官品不高,但接近機密,俗稱“小軍機”。分滿、漢兩班,各以一人為領班,一人為幫領班。處下還有兩個機構:負責修纂的“方略館”和掌翻譯的“內繙書房”。
軍機處總攬機要,還有向皇帝推薦官吏的權力,許可權凌駕於內閣和六部之上。各地的奏章由軍機處票籤後呈請皇帝批示。皇帝的諭旨,凡屬機要,都由軍機處草擬,稱為“密諭”,經由軍機處透過兵部送達地方的督撫,稱為“廷寄”,內閣無從過問。至於“文武官特簡”以及西北兩路軍兵換防也要由軍機大臣“進其名單”呈請欽定。軍機處還立有“存記簿”,相當於機要檔案,“凡有旨存記者,皆書於冊而藏之”,“應密存事件,則密封存記”。總之,軍機處奉命經辦一切重大軍政事務,成為國家的政治中樞。軍機處產生後,原來的議政王大臣形同虛設,內閣也成了處理一般事務的機構了。軍機處雖然總轄軍國政務,但它本身不是一個正式的權力機關。軍機大臣無專職,亦無定員。軍機處不設官署,除了奉命辦事之外,自己不能作出任何決定,也無權對外發出任何指示,即“只供傳述繕撰,而不能稍有贊畫於其間。”(《簷曝雜記》卷1)。其官員互不統屬,皆直隸於皇帝,軍機大臣的罷置也聽命於皇帝,一切大權都集中在皇帝手裡。它的設立是清代統治者在中央行政制度方面的重大變革。皇帝透過軍機處,完全控制了全國的軍政大權,實現了“乾綱獨攬”的絕對君權。
雍正朝;
紀年 軍機大臣
八年 張廷玉、蔣廷錫、馬爾賽(俱五月入直)
九年 馬爾賽、張廷玉、蔣廷錫
十年 張廷玉、蔣廷錫(七月死)
十一年 張廷玉、馬蘭泰(二月入直)、訥親(十一月入直)
十二年 張廷玉、訥親
十三年 張廷玉、訥親、徐本(十月入直)
辦理軍機事務:班第、索柱、豐盛額、海望、莽鵠立、納延泰
總理事務王大臣:莊親王允祿、果親王允禮、鄂爾泰、張廷玉(八月任命)
十月,辦理軍機事務由總理事務王大臣兼理,徐本及班第等均協辦總理事務或差委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