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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泰和道安

    曲則全——天之將明,其黑尤烈;颶風過崗,伏草惟存

    《道德經》第二十二章,“曲則全”,是說自然之物,在自然強力作用之下,只有適時彎曲,才能夠得以保全,正所謂“颶風過崗,伏草惟存”。而對於社會之人,迫於時勢重壓,只有承受委屈,才可以得以保全。“木秀於林,風必摧之”,乃自然之道,遇到強風,草木必然要學會彎曲,否則便要摧折,以此必須“以柔克剛”,方可長保。在這裡,“曲”是表現,而“全”則是目的和結果。

    甘龍好書,大智之人

    【版本】

    楚簡本缺失,帛書本、河上公本、王弼本、傅奕本均作“曲則全”,故從“曲則全”。

    【釋義】

    “曲”:(物)彎曲,(心)承受委屈。甲骨文和金文都像曲尺形,本義是“彎曲”,與“直”相對。《說文》:“象器受物之形。”《周易˙繫辭》:“曲成萬物而不遺。疏:屈曲委細。”《尚書˙洪範》:“木曰曲直。傳:木可以揉曲直。”《詩經˙秦風》:“亂我心曲。傳:心曲,委屈也。”《禮記˙曲禮》釋文:“委屈說理之事。”《禮記˙中庸》:“其次致曲。注:曲,猶小小之事。朱注:一偏也。”《莊子˙天下》:“人皆求福,己獨曲全。成玄英注:委屈隨物,保全生道。”宋黃庭堅《和邢惇夫秋懷》之五:“天道當曲全,小智驚後患。”

    “則”:法則;然後。字原從“刀”、從“鼎”,意思是用刀在鼎上刻畫文字,以作為後人的典則,本義是“準則”或“法典”,如《尚書》:“有典有則,貽厥子孫”,後引申為“效法”等義,這裡指然後之辭。《說文》:“則,等畫物也;從刀貝,貝,古之物貨也。徐曰:則,節也,取用有節,刀所以裁製之也。”《玉篇》:“法也。”《爾雅˙釋詁》:“則,常也。疏:謂常禮法也。”《周禮˙天官˙冢宰》:“以八則治都鄙。”鄭注:則,法也。(3)《增韻》:“凡制度品式皆曰則。”《尚書˙說命》:“明哲實作則。”(4)天理不差作則。《易經˙乾卦》:“乃見天則。”《詩經˙大雅》:“順帝之則。”(5)法其可法者曰則。《尚書˙無逸》:“繼自今嗣王,則其無淫於觀,於逸,與遊,于田。注:戒成王效法文王也。”《詩經˙小雅》:“君子是則是效。”(6)《韻會》:助詞,又然後之辭。《論語》:“行有餘力,則以學文。”

    “全”:保全。會意字,從人、從玉(王),表示繳納的玉完整無缺,本義是純色的玉,引申為完備。《說文》:“完也。”《玉篇》:“具也。”《周禮˙考工記˙王人》:“天子用全。注:純用玉也。”《禮記˙祭統》:“不明思義,君人不全。注:猶具也。”《列子˙天瑞》:“天地無全功。”《莊子˙庚桑楚》:“唯全人能之。”《孫子˙謀攻》:“以全爭於天下。”《管子˙任法》:“法不平,令不全,是亦奪柄失位之道也。”《莊子˙養生主》:“三年之後,未嘗見全牛也。”《墨子˙明鬼下》:“犧牲之不全肥。”《荀子》:“知夫不全不粹之不足以為美也。”

    颶風過後,柔者惟存

    【簡評】

    自然之中,“木秀於林,風必摧之”,要想成為參天大樹,必然要有強風的應對之道,適時彎曲,方可長保。於物,於人,道皆同一也。

    電視劇《大秦帝國》中,上大夫甘龍是一個大智者,其所云“天之將明,其黑尤烈;颶風過崗,伏草惟存;孤石萬仞,自有草木依附”,極具道家智慧。“天之將明,其黑尤烈”,是說要想看到光明,必須忍受黎明前的黑暗,絕不可半途而廢;“颶風過崗,伏草惟存”,是說在強大的自然勢力重壓之下,只有蟄伏,才能夠得以生存;“孤石萬仞,自有草木依附”,是說草木要想生存,必須依附於強大之山石以獲取護佑,因此必然要能夠忍受山石遮蔽之痛苦。

    有道是“寶劍鋒從磨礪出,梅花香自苦寒來”,自古成功之人,都是吞著血淚成長起來的。“臺上一分鐘,臺下十年功”,只可惜世俗之人,大多隻看到成功之浮華,未看到成功背後的血淚,未看到成功之前的忍辱負重。“忍”字頭上一把刀,只有承受了千刀萬剮之後,內心才會無比強大。在生死存亡的重大關頭,只有忍辱負重,才能獲得生存,才有了發展的基礎和希望。正如老甘龍所言,“颶風過崗,萬木蟄伏;不摧不折,悠悠可期”,在生死存亡的重大關頭,只有忍辱負重,存活下來,才有了發展的基礎和希望。

    不忍是辱,當為匹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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