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保護接地系統的組成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應在煤礦井下指定的地點敷設主接地極、區域性接地極,並用電纜鉛包、鎧裝外皮及接地芯線並相互連線起來,形成一個總接地網,稱之為保護接地系統。保護接地組成系統的好處,一是將各接地極並聯後,可降低系統的接地電阻,提高保護的安全性;二是各接地極互為後備,一旦某接地極斷路,可透過其他接地極實現保護,提高了保護的可靠性。保護接地系統的各個組成部分如圖2-18所示。
《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接地網上任一保護接地點的接地電阻不得超過2Ω。為此,對井下總接地網各組成部分的要求和具體做法如下:
1. 主接地極
主、副水倉或集水井內必須各設一塊主接地極。若礦井有幾個水平時,各個水平都要設立主接地極。如果該水平沒有水倉,不能設立主接地極時,則該水平的接地網必須與其他水平的主接地極連線。礦井內分割槽從井上獨立供電者(包括鑽眼供電),可以單獨在井下或井上設定分割槽的主接地極,但其總接地網的接地電阻也應符合不超過2Q的要求。
主接地極應採用面積不小於0.75m2、厚度不小於5mm的鋼板製成。如礦井水含酸性時,應視其腐蝕情況適當加大厚度,或鍍上耐酸的金屬,或採用鍋爐鋼板及其它耐腐蝕的鋼板。
主接地極的表面積大,而且礦井水的導電率高,使得接地電阻要比其他接地極的接地電阻小。又因為主接地極位於接地網的中心,因此它在整個保護接地網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2. 區域性接地極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在下列地點應裝設區域性接地極:
(1) 採區變電所(包括移動變電站和移動變壓器)
(2) 裝有電氣裝置的硐室和單獨裝設的高壓電氣裝置。
(3) 低壓配電點或裝有三臺以上電氣裝置的地點。
(4) 無低壓配電點的採煤機工作面的運輸巷、迴風巷、集中運輸巷(膠帶運輸巷)以及由變電所單獨供電的掘進工作面,至少應分別設定一個區域性接地極。
(5) 連線高壓動力鎧裝電纜的連線裝置。
區域性接地極最好設置於巷道旁的水溝內,以減小接地電阻值。如無水溝時,則應埋設在潮溼的地方。對於埋設在水溝的區域性接地極,應平放於水溝深處,並採用面積不小於0.6m2、厚度不小於3mm的鋼板和具有同等有效面積的鋼管制成,如礦井水含酸性時,也應該採取與主接地極相同的措施。
至於埋設在其他地點的區域性接地極,應垂直埋入底板,並採用直徑不得小於35mm、長度不得小於1.5m的鋼管,管子上至少要鈷20個直徑不小於5mm的透孔,便於往土壤裡灌鹽水,以降低接地電阻值。二根鋼管並聯且埋設距離不得小於5m,埋設深度不得小於0.75m。
3. 接地母線和輔助接地母錢
井下中央變電所和水泵房均應設定接地母線,採區變電所、配電點及其他機電硐室則應設定輔助接地母線。接地母線應採用厚度不小於4mm、斷面不小於100mm2的扁鋼(或鍍鋅鐵線),或斷面不小於50mm2的裸銅線。採區配電點及其他機電硐室的輔助接地母線應採用厚度不小於4mm、斷面不小於50mm2的扁鋼(或鍍鋅鐵線),或斷面不小於25mm2的裸銅線。接地母線和輔助接地母線均應分別和主接地極、區域性接地極連線。
4. 連線導線和接地導線
各個電氣裝置的金屬外殼,鎧裝電纜的鋼鎧和鉛包,均應透過單獨的連線導線直接與接地母線或輔助接地母線連線;接地母線和輔助接地母線,透過接地導線與接地極相連。連線導線和接地導線均應採用斷面不小於50mm2的扁鋼(或鍍鋅鐵線),或斷面不小於25mm2的裸銅線。對於移動式電氣裝置,應用橡套電纜的接地芯線進行連線,並要求每一移動式電氣裝置與總接地網或區域性接地極之間的接地電阻,不得超過1??。
此外,與漏電保護裝置配合使用的電纜遮蔽層,也應可靠接地。低於或等於127V的電氣裝置的接地導線和連線導線,可採用斷面不小於6mm2的裸銅線。
禁止採用鋁導體作為接地極、接地母線、輔助接地母線、連線導線和接地導線。
在礦井中禁止使用無接地芯線(或無其他可供接地的護套,如鉛皮、銅皮套等)的橡套電纜或塑膠電纜。
井下保護接地系統的組成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應在煤礦井下指定的地點敷設主接地極、區域性接地極,並用電纜鉛包、鎧裝外皮及接地芯線並相互連線起來,形成一個總接地網,稱之為保護接地系統。保護接地組成系統的好處,一是將各接地極並聯後,可降低系統的接地電阻,提高保護的安全性;二是各接地極互為後備,一旦某接地極斷路,可透過其他接地極實現保護,提高了保護的可靠性。保護接地系統的各個組成部分如圖2-18所示。
《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接地網上任一保護接地點的接地電阻不得超過2Ω。為此,對井下總接地網各組成部分的要求和具體做法如下:
1. 主接地極
主、副水倉或集水井內必須各設一塊主接地極。若礦井有幾個水平時,各個水平都要設立主接地極。如果該水平沒有水倉,不能設立主接地極時,則該水平的接地網必須與其他水平的主接地極連線。礦井內分割槽從井上獨立供電者(包括鑽眼供電),可以單獨在井下或井上設定分割槽的主接地極,但其總接地網的接地電阻也應符合不超過2Q的要求。
主接地極應採用面積不小於0.75m2、厚度不小於5mm的鋼板製成。如礦井水含酸性時,應視其腐蝕情況適當加大厚度,或鍍上耐酸的金屬,或採用鍋爐鋼板及其它耐腐蝕的鋼板。
主接地極的表面積大,而且礦井水的導電率高,使得接地電阻要比其他接地極的接地電阻小。又因為主接地極位於接地網的中心,因此它在整個保護接地網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2. 區域性接地極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在下列地點應裝設區域性接地極:
(1) 採區變電所(包括移動變電站和移動變壓器)
(2) 裝有電氣裝置的硐室和單獨裝設的高壓電氣裝置。
(3) 低壓配電點或裝有三臺以上電氣裝置的地點。
(4) 無低壓配電點的採煤機工作面的運輸巷、迴風巷、集中運輸巷(膠帶運輸巷)以及由變電所單獨供電的掘進工作面,至少應分別設定一個區域性接地極。
(5) 連線高壓動力鎧裝電纜的連線裝置。
區域性接地極最好設置於巷道旁的水溝內,以減小接地電阻值。如無水溝時,則應埋設在潮溼的地方。對於埋設在水溝的區域性接地極,應平放於水溝深處,並採用面積不小於0.6m2、厚度不小於3mm的鋼板和具有同等有效面積的鋼管制成,如礦井水含酸性時,也應該採取與主接地極相同的措施。
至於埋設在其他地點的區域性接地極,應垂直埋入底板,並採用直徑不得小於35mm、長度不得小於1.5m的鋼管,管子上至少要鈷20個直徑不小於5mm的透孔,便於往土壤裡灌鹽水,以降低接地電阻值。二根鋼管並聯且埋設距離不得小於5m,埋設深度不得小於0.75m。
3. 接地母線和輔助接地母錢
井下中央變電所和水泵房均應設定接地母線,採區變電所、配電點及其他機電硐室則應設定輔助接地母線。接地母線應採用厚度不小於4mm、斷面不小於100mm2的扁鋼(或鍍鋅鐵線),或斷面不小於50mm2的裸銅線。採區配電點及其他機電硐室的輔助接地母線應採用厚度不小於4mm、斷面不小於50mm2的扁鋼(或鍍鋅鐵線),或斷面不小於25mm2的裸銅線。接地母線和輔助接地母線均應分別和主接地極、區域性接地極連線。
4. 連線導線和接地導線
各個電氣裝置的金屬外殼,鎧裝電纜的鋼鎧和鉛包,均應透過單獨的連線導線直接與接地母線或輔助接地母線連線;接地母線和輔助接地母線,透過接地導線與接地極相連。連線導線和接地導線均應採用斷面不小於50mm2的扁鋼(或鍍鋅鐵線),或斷面不小於25mm2的裸銅線。對於移動式電氣裝置,應用橡套電纜的接地芯線進行連線,並要求每一移動式電氣裝置與總接地網或區域性接地極之間的接地電阻,不得超過1??。
此外,與漏電保護裝置配合使用的電纜遮蔽層,也應可靠接地。低於或等於127V的電氣裝置的接地導線和連線導線,可採用斷面不小於6mm2的裸銅線。
禁止採用鋁導體作為接地極、接地母線、輔助接地母線、連線導線和接地導線。
在礦井中禁止使用無接地芯線(或無其他可供接地的護套,如鉛皮、銅皮套等)的橡套電纜或塑膠電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