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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843671606759

    用一個例子來說明問題: 例如:用2089元買入面值為2000元的5年期的債券作為持有至到期投資,票面的年利率為5%,實際的內含的年利率為4%。具體的核算過程如下: 解析題面,由於我們高於面值買入,比面值多付了89元,多付還買?為什麼呀?那是因為人家的票面利率高,高於市場上的實際利率,所以覺得划算,這才會買的。但是當債券到期時,人家只給你會還你面值的部分2000本金,並不會給你2089元。這超出的89元,就是包含在你所收到的各項利息中的,也就是你所收到的真正的利息收入並非全是你投資的收益,這裡面還包含有你多付出應該收回的部分,這部分就是利息調整部分,它要在各期中分別收回。也就是到期時,要將這89元都要收回才行。 我們在分步解析吧:購買時的分錄: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 2000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89 貸:銀行存款 2089 上述分錄中的“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面值)”和“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就是多出的部分),這兩部分一起構成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入賬價值,到期後能收回的本金是面值部分2000元,而多付出的“利息調整”部分,必須在持有期間內得到補償或收回,補償或收回的方法,那就是隻有在利息收入中得到補償。那這樣一來,人家按期付給的利息是票面利息。而到我們這裡還要補償或收回多付出的“利息調整”部分,所以我們的實際的利息收入(“投資收益”)=應予收到的票面利息—補償或收回的“利息調整”。所以,在到期末應收利息時,就有以下分錄: 借:應收利息 100 (2000×5%)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16.44 (100—83.56) 投資收益 83.56 (2089×4%) 上述分錄中“應收利息”就是票面利息,“投資收益”就是我們實際的投資應得到的真實的回報,二者的差額就是我們多付的“利息調整”部分的補償或收回。 至此我們已收回本金16.44,致使我們的投資本金2089元減小成了2072.56元了,我們這裡的本金也稱“攤餘成本”,下一期我們計算實際的利息收入(投資收益)時,將以“攤餘成本”2072.56元為基礎了。 到了下一期末,我們再記錄利息收入時的分錄為: 借:應收利息 100 (還是票面利息,各期都是一樣的,就是應收到的)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17.10(100—82.90) 投資收益 82.90 (2072.56×4%=82.9024,這裡出現了四捨五入的尾差) 這樣又收回本金17.10,攤餘成本為2055.46(2072.56—17.10),下期以此為計算投資收益的基礎。 以此類攤:第三期應收回本金(利息調整):100—82.22=17.78元,攤餘成本為2037.68(2055.46—17.78); 第四期收回本金(利息調整):100—81.51=18.49,攤餘成本為2019.19(2037.68—18.49) 最後一期原則上也是用以上方法進行,但為了避免四捨五入形成的誤差,不再按上述方法進行計算,而是用倒擠法進行調整,將剩下的未調整完的一次調整完,即89—16.44—17.10—17.78—18.49=19.19,也可以將2019.19中的19.19調整完即可。 對於攤餘成本的確定,我給大家一個通用的公式:(適用於分期付息,到期還本) 本期末攤餘成本=期初攤餘成本-(票面利息-實際利息) 票面利息=面值×票面利率 實際利息=期初攤餘成本×實際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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