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則上講,沒結婚就不用去,即使談婚論嫁定下結婚日子的沒辦婚禮也不用去。
如果已經登記沒擺酒宴公開關係的,那就另當別論了,視具體情況而定,已經生活在一起的現實中應該參加喪儀,否則顯得新娘子沒有人情味(太不孝),沒有生活在一起的只是扯了張紙但還是各在各家生活親戚朋友都不認識熟悉的可去可不去,因為沒辦婚禮的新娘參加了喪禮,以後這個婚禮就不好辦了。
古代講究守孝三年,所以很多現實中的婚禮前幾天有人去世的都是“秘不發喪”,等婚禮辦完後才接著辦喪禮,風俗是紅事大不過白事,新娘子未過門就參加白事的也不吉利。而紅事不就圖個吉利嗎。
如果你們只是男女朋友,根本沒有到談婚論嫁的地步,那就更不用去了,說句難聽的,成不成還不一定,以後是不是一家人都難說幹什麼要去爭當“孝子賢孫”?
他的父母生病了,你作為女朋友可以去探望慰問,這是禮貌。現在這個時候你也可以去探望安慰他和他母親。但是上香這種事不需要做。(當然,如果你不介意隨手上柱香也沒什麼大不了的,現在早就都不講究這個),按以前風俗沒過門的大姑娘跑到未來婆家去上香也是會被別人笑話的(嫁不出去了,急著嫁人)。再者說家族祭奠上香等這些都是男人的事,沒有也不需要女人出面做這些事啊。
你已經參加了葬禮還幫著忙來忙去已經是有情有義了,作為一個女朋友已經可以了,你男朋友的意思可能是想讓你去一起上香燒紙,告慰他父親的在天之靈,意思他找著媳婦了。讓他父親的在天之靈放心。其實他自己告慰一下就可以了,非讓你去那是多此一舉。(講這些只是大體的說一下風俗人情,你們之間關係如何相處還要自己把握)
雖說“忌諱或風俗約束”都是過去時,新時代不講究這些的。既然不講究那又何必要燒?人啊總是能給自己的荒唐找藉口。
原則上講,沒結婚就不用去,即使談婚論嫁定下結婚日子的沒辦婚禮也不用去。
如果已經登記沒擺酒宴公開關係的,那就另當別論了,視具體情況而定,已經生活在一起的現實中應該參加喪儀,否則顯得新娘子沒有人情味(太不孝),沒有生活在一起的只是扯了張紙但還是各在各家生活親戚朋友都不認識熟悉的可去可不去,因為沒辦婚禮的新娘參加了喪禮,以後這個婚禮就不好辦了。
古代講究守孝三年,所以很多現實中的婚禮前幾天有人去世的都是“秘不發喪”,等婚禮辦完後才接著辦喪禮,風俗是紅事大不過白事,新娘子未過門就參加白事的也不吉利。而紅事不就圖個吉利嗎。
如果你們只是男女朋友,根本沒有到談婚論嫁的地步,那就更不用去了,說句難聽的,成不成還不一定,以後是不是一家人都難說幹什麼要去爭當“孝子賢孫”?
他的父母生病了,你作為女朋友可以去探望慰問,這是禮貌。現在這個時候你也可以去探望安慰他和他母親。但是上香這種事不需要做。(當然,如果你不介意隨手上柱香也沒什麼大不了的,現在早就都不講究這個),按以前風俗沒過門的大姑娘跑到未來婆家去上香也是會被別人笑話的(嫁不出去了,急著嫁人)。再者說家族祭奠上香等這些都是男人的事,沒有也不需要女人出面做這些事啊。
你已經參加了葬禮還幫著忙來忙去已經是有情有義了,作為一個女朋友已經可以了,你男朋友的意思可能是想讓你去一起上香燒紙,告慰他父親的在天之靈,意思他找著媳婦了。讓他父親的在天之靈放心。其實他自己告慰一下就可以了,非讓你去那是多此一舉。(講這些只是大體的說一下風俗人情,你們之間關係如何相處還要自己把握)
雖說“忌諱或風俗約束”都是過去時,新時代不講究這些的。既然不講究那又何必要燒?人啊總是能給自己的荒唐找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