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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要保障所購資產的個人財產性質,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1、夫妻雙方是否簽訂有婚前財產協議。如有,以個人財產購買的資產,屬於個人財產。但如果婚後以共同財產對個人財產進行追加投資,如房屋裝修等,屬於裝修所產生的增值,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房屋裝修增值之外的價值仍屬個人財產。
2、婚後,以個人財產購買資產的,需要是一人以婚前財產出資;所購資產(如房屋)登記在出資人名下;出資人支付了全部資產購買價款款。如果出資人只是以個人財產支付了部分款的,則,購買人只能以出資部分所佔份額,作為個人財產;剩餘部分及其所佔資產份額(包含所佔增值份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一方的父母出資購買,且只登記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的資產,屬於個人財產。
根據《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中的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4、婚後,婚姻一方以個人繼承資產購買的資產,屬於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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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要將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混同,注意保留證據
(1)婚前財產婚後處置所得如何保障不變成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有兩個判斷的時間點:一個是結婚登記的時間,一個是財產取得的時間。在結婚登記之前取得的財產,一般是婚前個人財產;在結婚登記之後取得的財產,一般是婚後夫妻共同財產,除非對方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該婚後財產的取得完全繫個人財產轉化而來。
例如:你在婚前有一套價值200萬的住房,婚後你將這套房屋出賣,這時你就需要儲存《房屋買賣合同》和轉賬憑證,同時注意新開一個賬戶存放這200萬,不要與婚後所得的存款儲存在一起。因為錢是種類物,如果你將錢都存在一起,就很難證明該存款中的200萬元系出賣自己的婚前房屋所得,婚前所得與婚後所得混同,則法官很有可能認為則認定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因此,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婚前財產,不要讓對方把你婚前個人財產賣掉,然後購買其他財產。把你的財產賣掉後,個人財產變成貨幣,從法律上來說,雖然這時候的貨幣仍然是個人財產。但這時候,就多了一個舉證責任,即你必須舉證證明該貨幣系出賣個人財產所得,如果證明不了,那麼就是夫妻共同財產。
(2)婚後購買資產時如何保障個人財產之性質?
變賣婚前財產之後,錢一般可能用於:一是消費;二是購買其他資產。若需要購買其他資產,這時候要注意,全部用個人財產購買。因為新資產取得的時間是婚後,如果不是全部用個人財產購買,就可能導致新購買的資產變成是夫妻共同財產,更糟糕的是,新購買資產系雙方合資購買:合資部分可能是另一方的個人財產,也可能是夫妻共同財產,而數額不限,即使一方出資100萬元,對另一方只出資1塊錢,也算是共同購買。對共同購買的財產,雙方可以約定財產份額,但如果沒有約定的話,則視為共同共有,將來分割的時候每人一半。所以,這一點一定要注意。
例如:婚後將婚前個人所有的房產出售所得價款用於購買新房,不足部分由夫妻雙方共同財產支付,房屋所有權人登記為夫妻雙方的,則此時即便在出資比例上大部分為個人財產所付,但因雙方已經進行不動產登記,確認兩人為共同共有,則在分割時亦為平均分割,而非對個人財產支付部分確認為個人所有份額。
(二)不要讓對方管理你的個人財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五條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說,如果增值是基於夫妻共同經營行為所產生,則為共同所有,只有自然增值與孳息方為個人財產。還有以下規定:
1.當事人以個人財產投資於公司或企業,若基於該投資所享有的收益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則對該公司或企業生產經營產生的利潤分配部分如股權分紅等,應為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2.當事人將屬於個人所有的房屋出租,如果由夫妻雙方共同進行經營管理,則租金認定為共同所有。但若房屋所有人有證據證明事實上房屋出租的經營管理僅由一方進行,則婚姻存續期間的租金收益應歸房產所有人個人所有;
3.當事人以個人財產購買了房產、股票、債券、基金、黃金或古董等財產,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產生的增值或者孳息,仍應依原物所有權歸屬為個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