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的首領可以被改變,但是男子漢(即普通人)的志氣是不能被改變的.
【出處】《論語·子罕》:“三軍可奪帥也,匹夫不可奪志也。”
【註釋】①三軍:軍隊的通稱。②匹夫:夫婦相匹配,分開說則叫匹夫匹婦,所以匹夫指男子漢。
【譯文】孔子說:“軍隊的主帥可以被改變,普通人的志氣卻不可被改變。”
【讀解】長平之戰,廉頗堅守不出,趙王中計,派趙括代替廉頗,導致大敗。
這是"三軍可奪帥也。"嚴顏寧死不屈,面不改色,“但有斷頭將軍,無有降將軍。”這是“匹夫不可奪志也”。這是孔子在表述,即使是一個普通人,也是有堅定的志向的。所謂“江山易改本性難移”,要改變一個人的堅定意志,是很困難的。
從“三軍可奪帥也”的“奪”說起
《論語·子罕篇第九》中有:“子曰‘三軍可奪帥也,匹夫不可奪志也。”
許多人認為,這裡的“奪”就是“被奪走”,王力《古代漢語》的註釋就是:“三軍人數雖多,如果軍心不齊,它的主將也會被人奪走。”主將能被人奪走,志向也能被人奪走,這都不好理解,是說不通的。
其實,這裡的“奪”並不是奪走,而是“改變”的意思。“三軍可奪帥也,匹夫不可奪志也”,正確的解釋應該是:三軍中最重要的統帥是可以換人的,但是,一個普通人的志向卻不可以改變。
孔子說這話的目的是告訴學生,一個人應該堅定信念,矢志不渝。
同樣的話還有人說過,那就是軍事家孫子,《孫子·軍爭》中說:“故三軍可奪氣,將軍可奪心。”氣是不可能被奪走的,心也是不可以奪走的。
《呂氏春秋·誠廉》:“石可破也,而不可奪堅;丹可磨也,而不可奪赤。”石頭的堅硬怎能“奪走”?丹砂的顏色怎能奪走?這兩個“奪”,全是“改變”的意思。
晉李密《陳情表》:“行年四歲,舅奪母志。”意思是說舅舅改變了母親不再嫁之志。
《論語·泰伯第八》:“曾子曰:‘可以託六尺之孤,可以寄百里之命,臨大節而不可奪也——君子人與?君子人也。’”“臨大節而不可奪”,就是臨大節而不可變。
《史記·屈原列傳》:“屈原者,名平,楚之同姓也。為楚懷王左徒。博聞強志,明於治亂,嫻於辭令。入則與王圖議國事,以出號令;出則接遇賓客,應對諸侯。王甚任之。上官大夫與之同列,爭寵而心害其能。懷王使屈原造為憲令,屈平屬草稿未定,上官大夫見而欲奪之,屈平不與。”
“上官大夫見而欲奪之”的“奪”,也有人解釋成“奪走”、“搶奪”。可是,一個堂堂的大夫,直接就從“與之同列”、“王甚任之”的左徒屈原手中搶奪楚懷王指令寫的“憲令”草稿,這有點兒太不像話了。上官大夫雖然不怎麼樣,但也不至於這麼公開撒野吧,得裝裝樣子吧。屈原草擬的是“憲令”——國家基本法,這種東西也搶得的嗎?草稿未定不是金幣,誰搶到手就是誰的。敢搶憲令,這事弄到楚王那兒,上官大夫不得挨收拾?
聯絡屈原寫的憲令尚是“草稿未定”,還沒有確定下來,應該是上官大夫想要趁稿子未定時更改一些對自己不利的條文。“屈平不與”,是屈原沒有同意。屈原不同意更改憲令,上官大夫也沒有辦法,就背後到楚王那兒說屈原的壞話,整人。
“上官大夫見而欲奪之”,就是上官大夫得知屈原起草憲令,想要更改。
軍隊的首領可以被改變,但是男子漢(即普通人)的志氣是不能被改變的.
【出處】《論語·子罕》:“三軍可奪帥也,匹夫不可奪志也。”
【註釋】①三軍:軍隊的通稱。②匹夫:夫婦相匹配,分開說則叫匹夫匹婦,所以匹夫指男子漢。
【譯文】孔子說:“軍隊的主帥可以被改變,普通人的志氣卻不可被改變。”
【讀解】長平之戰,廉頗堅守不出,趙王中計,派趙括代替廉頗,導致大敗。
這是"三軍可奪帥也。"嚴顏寧死不屈,面不改色,“但有斷頭將軍,無有降將軍。”這是“匹夫不可奪志也”。這是孔子在表述,即使是一個普通人,也是有堅定的志向的。所謂“江山易改本性難移”,要改變一個人的堅定意志,是很困難的。
從“三軍可奪帥也”的“奪”說起
《論語·子罕篇第九》中有:“子曰‘三軍可奪帥也,匹夫不可奪志也。”
許多人認為,這裡的“奪”就是“被奪走”,王力《古代漢語》的註釋就是:“三軍人數雖多,如果軍心不齊,它的主將也會被人奪走。”主將能被人奪走,志向也能被人奪走,這都不好理解,是說不通的。
其實,這裡的“奪”並不是奪走,而是“改變”的意思。“三軍可奪帥也,匹夫不可奪志也”,正確的解釋應該是:三軍中最重要的統帥是可以換人的,但是,一個普通人的志向卻不可以改變。
孔子說這話的目的是告訴學生,一個人應該堅定信念,矢志不渝。
同樣的話還有人說過,那就是軍事家孫子,《孫子·軍爭》中說:“故三軍可奪氣,將軍可奪心。”氣是不可能被奪走的,心也是不可以奪走的。
《呂氏春秋·誠廉》:“石可破也,而不可奪堅;丹可磨也,而不可奪赤。”石頭的堅硬怎能“奪走”?丹砂的顏色怎能奪走?這兩個“奪”,全是“改變”的意思。
晉李密《陳情表》:“行年四歲,舅奪母志。”意思是說舅舅改變了母親不再嫁之志。
《論語·泰伯第八》:“曾子曰:‘可以託六尺之孤,可以寄百里之命,臨大節而不可奪也——君子人與?君子人也。’”“臨大節而不可奪”,就是臨大節而不可變。
《史記·屈原列傳》:“屈原者,名平,楚之同姓也。為楚懷王左徒。博聞強志,明於治亂,嫻於辭令。入則與王圖議國事,以出號令;出則接遇賓客,應對諸侯。王甚任之。上官大夫與之同列,爭寵而心害其能。懷王使屈原造為憲令,屈平屬草稿未定,上官大夫見而欲奪之,屈平不與。”
“上官大夫見而欲奪之”的“奪”,也有人解釋成“奪走”、“搶奪”。可是,一個堂堂的大夫,直接就從“與之同列”、“王甚任之”的左徒屈原手中搶奪楚懷王指令寫的“憲令”草稿,這有點兒太不像話了。上官大夫雖然不怎麼樣,但也不至於這麼公開撒野吧,得裝裝樣子吧。屈原草擬的是“憲令”——國家基本法,這種東西也搶得的嗎?草稿未定不是金幣,誰搶到手就是誰的。敢搶憲令,這事弄到楚王那兒,上官大夫不得挨收拾?
聯絡屈原寫的憲令尚是“草稿未定”,還沒有確定下來,應該是上官大夫想要趁稿子未定時更改一些對自己不利的條文。“屈平不與”,是屈原沒有同意。屈原不同意更改憲令,上官大夫也沒有辦法,就背後到楚王那兒說屈原的壞話,整人。
“上官大夫見而欲奪之”,就是上官大夫得知屈原起草憲令,想要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