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的生活中,確實存在著一些人,不會正確使用燈光。比如,在晴朗的晚上開著前後霧燈,併線時不提前開啟轉向燈;再比如,有人把大燈始終置於遠光狀態,甚至根本不知道開啟遠光燈是有法律約束的,等等。
正確使用汽車燈光,一方面可以保護自身的安全,另一方面,可以營造出一個井然有序的交通環境。
汽車前面的燈,稱為組合前照燈。它的作用是照明和訊號。按功能分為遠光燈、近光燈、轉向燈、前位燈和霧燈。其中,霧燈不是必須具備的,可有可無。
習慣上把上述這些燈(霧燈除外)統稱為大燈。汽車的大燈開關有兩級,第一級是開啟前後位燈(俗稱小燈),第二級是開啟近光燈(俗稱大燈),扳動方向盤左下方的塑膠杆,可以把近光燈改為遠光燈。
按照交通法規,汽車不僅在夜間需要開啟大燈,在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情況下,也應根據天色的昏暗程度,開啟小燈或大燈。
汽車的尾燈
汽車後面的燈,稱為組合尾燈。它的作用是訊號。由後位燈、倒車燈、制動燈、後霧燈、轉向燈和反射器組成。其中,剎車燈有兩種――左右制動燈(兩個)和高位制動燈(一個)。 燈罩是紅色的。高位制動燈安裝位置比較高,以便後車易於發現前方車輛制動,起到預防追 尾事故發生的目的。
遠光燈使用的規矩
據一位車主介紹,在駕校學車時,教練沒講過遠光燈和近光燈的區別,以至於買車後一直用遠光燈,因為覺得遠光燈最亮、照得最遠。這位車主還說,他經常遇到對面的車用大燈閃自己,也不知道對方是什麼意思。直到有一次被交警攔截,才得知自己這樣做是違法的。
因為,遠光燈能把對面來車的駕駛者、騎車人晃得睜不開眼。此外,跟車時如果開啟遠光燈,燈光會透過前車的後視鏡,反射到前車駕駛者的眼中,同樣很刺眼。
事實上,城市道路的照明條件一般都不錯,根本無需使用遠光燈。
什麼時候閃大燈
在日常駕駛中,時常看到有人把閃大燈當成了某種“特權”,藉此催促前車,是很不禮貌的行為。只要前車沒有低速壓車,後車就沒有催促的權利。每個人都有平等的路權,你想超速駕駛是你自己的事,你沒有權利要求正常行駛的車輛為你靠邊讓路。
霧燈的使用
最近幾年在道路上,時常能看到有的駕駛者,把遠光燈、前後霧燈全都開啟,我詢問過一些這樣做的駕駛者,得到的回答是,這樣會更亮一些。而事實上,這樣做徒勞無益。因為前霧燈只是在濃霧天氣中略有用處。
經歷過濃霧天氣的駕駛者都知道:在大霧中,如果能見度不足20米,別說遠光燈了,即使開啟近光燈都會在眼前呈現出白濛濛的一堵牆,此時只能依靠小燈和前霧燈,摸索前進。
危險報警閃光燈的使用
危險報警閃光燈俗稱雙閃燈(或雙蹦燈),這種燈是出於安全的考慮設定的,但是,在我們的生活中,有不少人把它理解成了“特權燈”。事實上,濫用雙閃燈屬交通違法行為,可以被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
濫用雙閃燈主要有這麼2種情形:一是數輛車結伴而行,比如郊遊、接親、帶路;二是趕時間,想開快車。其中,第一種情形頗為常見,我參加過很多次汽車廠家組織的試駕活動,主辦方都要求我們開啟雙閃燈,事實上,這樣做是很不妥當的。
而事實上,根據交通管理的規定,可以使用雙閃燈有這麼幾種情形:
1,能見度低於100米的路況下行車時;
2,車輛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交通事故時;
3,牽引故障機動車時,牽引車和被牽引車應同時開啟雙閃燈;
4,在道路或公路上臨時停車時。
此外,踩急剎車的時候,也應該開啟雙閃燈,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可以盡最大可能避免追尾事故的發生。
轉向燈
不管是轉彎還是併線、起步、停車,只要你打輪讓車輛離開原車道了,哪怕是臨時借半個車道超車或躲避,也必須提前開啟轉向燈,這是安全駕駛的基本原則。
交通法規規定,機動車應按下列規定使用轉向燈:
1,向左轉彎、向左變更車道、準備超車、駛離停車地點或者掉頭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
2,向右轉彎、向右變更車道、超車完畢駛回原車道、靠路邊停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右轉向燈;
3,機動車從匝道駛入高速公路,應當開啟左轉向燈,在不妨礙已在高速公路內的機動車正常行駛的情況下駛入車道。
在我們的生活中,確實存在著一些人,不會正確使用燈光。比如,在晴朗的晚上開著前後霧燈,併線時不提前開啟轉向燈;再比如,有人把大燈始終置於遠光狀態,甚至根本不知道開啟遠光燈是有法律約束的,等等。
正確使用汽車燈光,一方面可以保護自身的安全,另一方面,可以營造出一個井然有序的交通環境。
汽車前面的燈,稱為組合前照燈。它的作用是照明和訊號。按功能分為遠光燈、近光燈、轉向燈、前位燈和霧燈。其中,霧燈不是必須具備的,可有可無。
習慣上把上述這些燈(霧燈除外)統稱為大燈。汽車的大燈開關有兩級,第一級是開啟前後位燈(俗稱小燈),第二級是開啟近光燈(俗稱大燈),扳動方向盤左下方的塑膠杆,可以把近光燈改為遠光燈。
按照交通法規,汽車不僅在夜間需要開啟大燈,在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情況下,也應根據天色的昏暗程度,開啟小燈或大燈。
汽車的尾燈
汽車後面的燈,稱為組合尾燈。它的作用是訊號。由後位燈、倒車燈、制動燈、後霧燈、轉向燈和反射器組成。其中,剎車燈有兩種――左右制動燈(兩個)和高位制動燈(一個)。 燈罩是紅色的。高位制動燈安裝位置比較高,以便後車易於發現前方車輛制動,起到預防追 尾事故發生的目的。
遠光燈使用的規矩
據一位車主介紹,在駕校學車時,教練沒講過遠光燈和近光燈的區別,以至於買車後一直用遠光燈,因為覺得遠光燈最亮、照得最遠。這位車主還說,他經常遇到對面的車用大燈閃自己,也不知道對方是什麼意思。直到有一次被交警攔截,才得知自己這樣做是違法的。
因為,遠光燈能把對面來車的駕駛者、騎車人晃得睜不開眼。此外,跟車時如果開啟遠光燈,燈光會透過前車的後視鏡,反射到前車駕駛者的眼中,同樣很刺眼。
事實上,城市道路的照明條件一般都不錯,根本無需使用遠光燈。
什麼時候閃大燈
在日常駕駛中,時常看到有人把閃大燈當成了某種“特權”,藉此催促前車,是很不禮貌的行為。只要前車沒有低速壓車,後車就沒有催促的權利。每個人都有平等的路權,你想超速駕駛是你自己的事,你沒有權利要求正常行駛的車輛為你靠邊讓路。
霧燈的使用
最近幾年在道路上,時常能看到有的駕駛者,把遠光燈、前後霧燈全都開啟,我詢問過一些這樣做的駕駛者,得到的回答是,這樣會更亮一些。而事實上,這樣做徒勞無益。因為前霧燈只是在濃霧天氣中略有用處。
經歷過濃霧天氣的駕駛者都知道:在大霧中,如果能見度不足20米,別說遠光燈了,即使開啟近光燈都會在眼前呈現出白濛濛的一堵牆,此時只能依靠小燈和前霧燈,摸索前進。
危險報警閃光燈的使用
危險報警閃光燈俗稱雙閃燈(或雙蹦燈),這種燈是出於安全的考慮設定的,但是,在我們的生活中,有不少人把它理解成了“特權燈”。事實上,濫用雙閃燈屬交通違法行為,可以被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
濫用雙閃燈主要有這麼2種情形:一是數輛車結伴而行,比如郊遊、接親、帶路;二是趕時間,想開快車。其中,第一種情形頗為常見,我參加過很多次汽車廠家組織的試駕活動,主辦方都要求我們開啟雙閃燈,事實上,這樣做是很不妥當的。
而事實上,根據交通管理的規定,可以使用雙閃燈有這麼幾種情形:
1,能見度低於100米的路況下行車時;
2,車輛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交通事故時;
3,牽引故障機動車時,牽引車和被牽引車應同時開啟雙閃燈;
4,在道路或公路上臨時停車時。
此外,踩急剎車的時候,也應該開啟雙閃燈,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可以盡最大可能避免追尾事故的發生。
轉向燈
不管是轉彎還是併線、起步、停車,只要你打輪讓車輛離開原車道了,哪怕是臨時借半個車道超車或躲避,也必須提前開啟轉向燈,這是安全駕駛的基本原則。
交通法規規定,機動車應按下列規定使用轉向燈:
1,向左轉彎、向左變更車道、準備超車、駛離停車地點或者掉頭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
2,向右轉彎、向右變更車道、超車完畢駛回原車道、靠路邊停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右轉向燈;
3,機動車從匝道駛入高速公路,應當開啟左轉向燈,在不妨礙已在高速公路內的機動車正常行駛的情況下駛入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