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輸法”是宋代王安石的新法之一,是調節物資供需關係、平抑物價以打擊大商人的政策。宋代賦稅部分徵收實物,當納稅戶在購買實物時,大商人從中操縱把持,加重納稅戶負擔,並影響國用。 均輸法特徵 理解“均輸法”,最要緊是八個大字:徙貴就賤,用近易遠。 一、不是固定不變地向各地征斂實物賦稅,而主要是在災荒歉收物價高漲的地區折徵錢幣,用錢幣到豐收的地區賤價購買上供物資,此即“徙貴就賤”。 二、如果有多個地區同時豐收物賤,就到距離較近、交通便利的地區購買,此即“用近易遠”。 於是均輸法就可以達到“江湖有米則可糴於真,二浙有米則可糴於揚,宿亳有米則可糴於泗,坐視六路之豐歉,間有不登之處,則以錢折斛,發運使得以斡運之。不獨無歲額不足之憂,因以寬民力。萬一運渠旱乾,則近有汴口倉庾”這樣的效果。 與均輸法配套的措施有二:其一,擴大發運司的職權,撥給發運司專項資金,用於採購,賦予“從便變易蓄買”的權力,並增闢官吏。其二,建立京師所需與發運司上供的資訊溝通體制,讓發運司預先知曉京師庫藏狀況,根據實際需要合理安排糴買、稅斂、上供。 “均”與“輸” 均輸法之“均”是改革死板的實物征斂制度,根據年景收成的變化,折錢與購買相結合,依靠市場,舍遠求近,透過購買獲得上供物資。“徙貴就賤,用近易遠”,既是其根本原則,又是其具體辦法。總的目的是協調供需關係,提高財政收支的效率,撙節購買、運輸等開支,減輕農民負擔,打擊商人“擅輕重斂散之權”操縱市場的兼併行為,即所謂“便轉輸、省勞費、去重斂、寬農民”。通觀制置三司條例司奏言全文,可以看出其議論的內容雖然涵蓋諸路上供的所有物品,但重點則是京師所仰的東南六路的糧食。改革的出發點是解決糧食供應問題。改革的途徑是擴大購買。 均輸法之“輸”均輸法之“輸”並不是運輸,實乃輸納、供應之謂。宋神宗所言:“《禹貢》納粟納秸,此即均輸之意” 點明瞭均輸法的本義。均輸法是對東南漕糧供應制度的變革,是屬於政府消費性購買範疇的問題,與漕運制度本身並無多少聯絡。它的著眼點是漕糧,而不是漕運。
均輸法”是宋代王安石的新法之一,是調節物資供需關係、平抑物價以打擊大商人的政策。宋代賦稅部分徵收實物,當納稅戶在購買實物時,大商人從中操縱把持,加重納稅戶負擔,並影響國用。 均輸法特徵 理解“均輸法”,最要緊是八個大字:徙貴就賤,用近易遠。 一、不是固定不變地向各地征斂實物賦稅,而主要是在災荒歉收物價高漲的地區折徵錢幣,用錢幣到豐收的地區賤價購買上供物資,此即“徙貴就賤”。 二、如果有多個地區同時豐收物賤,就到距離較近、交通便利的地區購買,此即“用近易遠”。 於是均輸法就可以達到“江湖有米則可糴於真,二浙有米則可糴於揚,宿亳有米則可糴於泗,坐視六路之豐歉,間有不登之處,則以錢折斛,發運使得以斡運之。不獨無歲額不足之憂,因以寬民力。萬一運渠旱乾,則近有汴口倉庾”這樣的效果。 與均輸法配套的措施有二:其一,擴大發運司的職權,撥給發運司專項資金,用於採購,賦予“從便變易蓄買”的權力,並增闢官吏。其二,建立京師所需與發運司上供的資訊溝通體制,讓發運司預先知曉京師庫藏狀況,根據實際需要合理安排糴買、稅斂、上供。 “均”與“輸” 均輸法之“均”是改革死板的實物征斂制度,根據年景收成的變化,折錢與購買相結合,依靠市場,舍遠求近,透過購買獲得上供物資。“徙貴就賤,用近易遠”,既是其根本原則,又是其具體辦法。總的目的是協調供需關係,提高財政收支的效率,撙節購買、運輸等開支,減輕農民負擔,打擊商人“擅輕重斂散之權”操縱市場的兼併行為,即所謂“便轉輸、省勞費、去重斂、寬農民”。通觀制置三司條例司奏言全文,可以看出其議論的內容雖然涵蓋諸路上供的所有物品,但重點則是京師所仰的東南六路的糧食。改革的出發點是解決糧食供應問題。改革的途徑是擴大購買。 均輸法之“輸”均輸法之“輸”並不是運輸,實乃輸納、供應之謂。宋神宗所言:“《禹貢》納粟納秸,此即均輸之意” 點明瞭均輸法的本義。均輸法是對東南漕糧供應制度的變革,是屬於政府消費性購買範疇的問題,與漕運制度本身並無多少聯絡。它的著眼點是漕糧,而不是漕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