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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執君之手觀日落月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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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鬆鬆155292138
工傷保險條例對工傷保險的範圍很明確。
下雨停工期間,身體不適,送醫院路上死亡,可以算工傷嗎?
首先,不在工作場所,不在工作時間,在工地宿舍休息時,感到身體不適。第二,如果不是工傷舊病復發。第三,如果不是他人在工作期間,造成你的傷害。第四,在工地休息期間,遭到不可抗拒災難。以上都不應該認為工傷。
在下雨停工期間,這是關健界點,是否因下雨原因,怕影響工程質量,工地負責人叫停,雨停後再繼續。這期間,應該認定是工作時間。
如果,是在工作時間,突發疾病,送醫院路上死亡,應該認定工傷。
既能認定是工傷,不論單位是否參加工傷保險,理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給予工亡賠償(喪葬費和供養親屬一次性撫卹金及工亡一次性補助金)。
僅為個人看法,以勞動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為準。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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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阿華1599859
謝邀。下雨停工期間身體不適,送醫院的路上死亡,算工傷嗎,可以找工地要賠償嗎。這個首先要透過勞動部門的鑑定,確定為工傷了,那賠償就是肯定的。問題是按勞保條例來看,就是對工作中不是因裝置或者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傷亡事故,為自身發病,而規定的。在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在48小時內死亡的可以算工傷。這裡有兩層意思,一就是在工作崗位上。二就是突發的疾病。按描敘,工作崗位是在工地上,那可能是露天的建築施工,遇雨停工回公棚休息。這就可能不在工作崗位上,所以算工傷可能有點玄。對這事,還是等勞動部門的鑑定後,不算工傷了,可以和單位領導好好協商一下,申請些生活補助和喪葬費。僅此而已。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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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田汝雲
感謝悟空邀請,根據工傷條例,在工作期間,上下班必經之路途中,發生事故後,在二十四小時內上報勞動部門,申請鑑定後,才能認定是工傷。而死者是在下雨停工期間,感覺身體不適,在送往醫院的路上死亡,既不在工作時間又不在上下班途中,按勞動工傷認定法規。是不能認定工傷。但我個人關點認為,雖說不能認定是工傷死亡,可死者也是工地修建大家庭的一名員工。可以和工地老闆協商解決,不管怎說,人已經死了,死者為大!像埋葬費呀。家庭生活困難等……,可以和老闆協調。若能遇到一個知情達理的好老闆,會看在死者是自己員工的份上給家戚部分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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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社保小達人
首先這個是停工期間造成的身體不適。那麼還是在送醫院的路上死亡了。所以說具體是什麼原因造成的這個身體不適。還是要等到司法鑑定結果來確定。
如果司法鑑定結果為工傷,造成的這個身體不適!那麼完全有理由要求所得的,工地進行賠償。但是不是因為工傷造成的身體不適,而是因為自己個人的一個生病,或者是舊病復發等等之類的原因,那麼就不能要求所得的工地去賠償了。
所以說主要還是要看一個,是不是由於工傷造成的這個原因死亡的。只有工傷造成的原因死亡,才有理由要求你所在的工地進行一個陪償!因為工傷保險也有明確的規定,必須是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受的傷才能被認定為是工傷,所以才能使用工傷保險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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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邀!這個問題的關鍵詞是”停工”期間,工傷認定的要件: 工作場所、工作時間、工作場所發重疾直接送醫48小時內死亡、上下班時非個人責任的交通事故等等。在工作場所工作時間內工傷治療搶救時間沒限制無爭議;工作場所工作時間發病直接送醫搶救超過48小時不算工傷死亡,工作場所發病回宿舍後幾個小時後不適再送醫儘管在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不算工傷死亡(有一案例經法院二審高院再裁決不算工傷死亡),儘管這”48小時”一直有爭議,但目前尚沒改變;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各方面符合工傷條件,但如果是超出回家路線到學校接小孩或去買菜的路段發生事故又不一定能算工傷,這個也有爭議。工傷認定涉及到工傷賠付,所以幾個要件很重要,有爭議的還要組織機構進行評審,不是一兩個人說了算。綜上所述,你在非工作時間有重疾,是不符合工傷條件的。如果企業為員工投了意外傷亡的商業保險,可以從商業保險索賠。另外,如果什麼保險都沒有,企業也有一定的賠償,但數額能讓雙方滿意很難。我曾在一箇中型企業主管安全生產,一個工人上夜班前頭疼,他去職工醫院前進車間向值班長說先去看病,在往職工醫院途中未出生產廠區即倒地身亡,因為我申報工傷附帶了車間值班長的證明材料,所以其工傷死亡的評定毫無爭議。如果他沒進車間,從宿舍直接去職工醫院在路上亡故,就不能算工傷死亡,就沒有工傷死亡的賠付,僅是疾病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