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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凡塵觀生活

    自己家的田地裡修建養殖場合法嗎?合法不合法首先看你自己家的田地是什麼性質的田地了,再看修建養殖場的熟悉是否合法合規。

    在農村自己家裡的田地也是歸集體所有的土地。沒有私有的。農戶個人擁有的只是承包權和經營權。

    如果是基本農田,那修建養殖場就是違法的。

    國家實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基本農田內不得建窯、建墳、建房、挖沙、採石、採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非農業建設。通俗地講接本農田就是種植糧食的,是口糧田。所以,再基本農田裡建養殖場是不允許的,是違反國家基本農田保護制度的。是不合法的。

    如果是一般農田,那修建養殖場是合法的。

    一般農田肯定也屬於農業保護範圍,相對基本農田沒有那麼嚴格。一般農田可以耕種農作物,如有需要也可以調整為建設用地。經過批准後,也可以種林果類作物,辦養殖場等。

    建養殖場也需要合法合規。

    建養殖場也需要申報,也需要審批。經審批後,才可以建廠。否則,也是不合法、合規的。一般要經過農業部門、環保部門、規劃部門、土地管理部門審批。

    所以,在自己家的田地裡修建養殖場,合法的養殖場一是不能佔用基本農田,二是養殖場依法審批、按照批准的規模、建廠地址、技術規範去建場,才是合法的。否則則是違法。

    網友們,你認為在自己家田地裡修建養殖場合法嗎?

  • 2 # 農家營

    農村土地分為三類: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等。

    那農村農民是不是可以隨意在農田上蓋雞舍呢?給大家介紹一下養殖場的用地性質:畜禽舍(含場區內通道)、簡易的生產看護房(單層,小於15平方米)、畜禽有機物處置等生產設施以及綠化隔離帶,這些用地屬於生產設施用地,而畜禽養殖糞便、汙水等廢棄物收集、儲存、處理等環保設施用地屬於附屬設施用地。

    養殖場用地屬於生產設施用地,也屬於農用地。農村養殖戶需要注意的是,在農用地當中,有一種叫做基本農田,屬於高產優質的那一部分耕地。《土地管理法》規定各類畜禽養殖、水產養殖等設施建設禁止佔用基本農田。如果你的地屬於基本農田就不行!

    因此,農村養殖戶承包土地前需要先確認土地是不是屬於基本農田,如果是,那麼佔用基本農田進行畜禽養殖就屬於違法行為,很可能在你蓋好後,養殖場被認定為違建被相關部門拆除,你一分錢補償都沒有,還會受到嚴厲的處罰。

    事實上,這個行業佔用基本農田的情況還是比較多的。很多區域都存在佔用基本農田養雞、養魚、養小龍蝦之類的情況。在沒有周邊村民投訴或地方政府監管不嚴格的情況下,在基本農田上用簡易棚舍養家禽,不做土地硬化和標準圈舍搭建,養三、五百隻或許沒有人管你,但是簡易棚舍對於雞的健康生長和日常管理是不利的。

    而且這種建築屬於違建,在你養殖期間很可能被相關部門拆除,造成巨大的損失,你不僅得不到一分錢補償,還可能面臨嚴厲的違法處罰!

    而如果你家的地不是基本農田,是一般的農用地,根據有關規定:生產設施、附屬設施和配套設施用地,其性質屬於農用地,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生產結束後,經營者按相關規定進行土地復墾,將佔用的耕地復墾為耕地即可,這就是 “養殖用地不用再審批”說法的由來。

    如果那塊土地屬於農用地,但不是基本農田,按現在的規定就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但這種情況需要經營者與鄉鎮政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三方用地協議,經營者應擬定設施建設方案並與鄉鎮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協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土地復墾要求及時限、土地交還和違約責任等有關土地使用條件。

    用地協議與設施建設方案還需要報縣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和農業部門備案,不符合設施農用地有關規定的是不允許動工建設的。

    辦理好土地手續以後,想開養殖場“萬里長征才走完第一步”,陸續還需要辦理環評手續、排汙許可證、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養殖證(內陸水域養殖戶需要辦理)、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馴養繁殖野生動物需要辦理)、營業執照和養殖場備案登記手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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