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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實體店老王

    物業與業主本身就是矛與盾,業主希望物業能盡到職責與義務,而物業又希望節約任何能節約的成本,最好是隻收錢不做事。所以業主要求換物業是正常訴求,但在沒有換掉午夜之前,物業費還是要交的。

    可以確定的是,物業服務不到位是一回事,但提供了服務肯定是要給錢的, 但給錢的多少是可以商議的,而少給與不交可是兩回事啊。不管物業的服務有多差,只要人家在服務期內做事,就要交物業費,不管是講理,還是鬧到法院起訴,都是能說清楚的。

    但很多業主有一種我沒享受到就不想交費的心態。舉個例子,就以健身房為例,我們辦了健身卡,理論上在有效期內、在健身房營業期間就可以去健身房免費健身,但由於個人原因,自己沒時間去健身,那這張卡的有效期過了,也就不能再次使用了,這也是合情合理的。但我們能說,我沒享受到、感受到服務就要求健身房給再次延長日期麼?

    其實物業也一樣,畢竟現在的物業還沒有被換掉,雖然服務不是很好,但只要物業提供的其他服務沒有停止,理論上就應該給人家物業費。但現實中,大多數業主都會拒絕,利己思維作祟嘛,能少給不多給,能不給肯定不給,別人都給了我能賴過去最好。

  • 2 # 羅漢果163

    現在物業管理不好,主要有幾方面問題。第一方面,小區物業費定價太低,找不到好的物業公司,這是物業不好的主要原因。第二方面,政府針對物業管理沒有足夠的重視,相應的管理措施及管理條例比較少。第三方面,業委會成立以後,物業公司是由業委會找的,業委會不專業,不盡責,造成找來的物業公司不符合要求,而大多業主在找物業公司的時候不關心,物業公司進來後業主意見及牢騷又一大堆。第三方面,在保修期間,建設及施工單位對質量問題一般都是以最經濟的方式來進行維修的,而有些質量問題是比較複雜的,確定方案、安排人員進行維修需要比較長的時間。另外,很多施工單位及分包都不是當地企業,他們的維修的及時性是很難保證的,所有這些方面造成業主不滿意。針對這種情況,政府應該要求建設單位將50%質保金打入維修專用賬戶,以確保維修期間對責任單位的約束及維修資金的保障(主要是為了請第三方)。如對某一個施工單位維修的及時性及有效性不滿意的,建設單位及業主可請第三方進行維修,費用可從保脩金中相應扣除支付給第三方。第四方面,因為各種原因,業主不交或不及時交物業費,造成物業公司因為收不上物業費而無法維持正常的管理狀態,服務質量下降,不願意交物業費的業主更多,最終造成惡性迴圈。

  • 3 # 藍夕陽

    無論物業服務是什麼回事,都不能成為逃費的理由,如果物業真的服務不好,應當向主管部門反應,這是真的為小區業主維權,拒交物業費的性質就變了,說物業服務不好只是為了逃費了。

  • 4 # 喀晨

    我感覺你們有這麼個意思:小區物業招標3年,第一年部分人拖拖拉拉交點物業費,第二年召開業主大會決定換物業公司,你們都不用交物業費,這樣週而復始,你們小區業主一輩子教不了幾次物業費。

  • 5 # 專業掃盲

    過半業主?你是怎麼統計出來的?退一萬步說,有一半業主同意了(姑且認為你面積也過半了),為什麼不召開業主大會把物業換掉?即使你換掉了物業,你之前欠的物業費就不要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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