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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虎寶養成記

    這個有資料統計,一般情況下營運車輛帶病駕駛的多於非營運(家用),因為他們以此為生,是工作,一般覺的小病都會扛一下,而且他們因為長期駕駛車輛,一些職業病也比較多,所以相對來說營運車輛帶病駕駛的多。

  • 2 # 天和Auto

    ”病駕“導致事故雖然時有發生但很難禁止,現階段還是隻停留在【全靠自覺】的階段。

    病駕有多種情況,比如普通的流行性感冒、遺傳性疾病、長期慢性病或者創傷後遺症等等,僅看這四種情況如何解決?

    感冒發燒是幾乎每個人都很熟悉的流行病,口服用藥除了針對性的抗生素或者白加黑以外的感冒要基本都含有撲爾敏,也就是所謂的氯苯那敏,食用之後會出現睏倦、虛弱、心悸等多種症狀,在這種狀態下駕車會直接影響反應速度和判斷是非常危險的。

    但又如何能禁止呢?正常駕駛的時候既沒有違反疲勞駕駛的規定、也沒有涉嫌酒駕毒駕,狀態在臨檢時也隨之從睏倦到亢奮,所以即使有一定風險也不能禁止,而且因為感冒發燒就可以不工作貌似也不現實。

    普通的病駕無法管理,其他疾病就更不可能了。以保有量最大的小微型乘用車使用的C1駕駛證為例,駕駛證有效期為6年、10年和長效,期間的多年時間屬於健康管理的空白期,換證要求體檢的機構也是敷衍了事,檢查的專案多為視力和四肢是否健全,身體健康狀態最多是經驗性“評估”,實際意義有多大呢?

    從源頭對於駕駛證持有人的健康管理類似於流於形式,實際檢測持證人趨利避禍也會隱瞞一些症狀,所以除了精神病以外的其他病症幾乎沒有可能對於”病駕“進行嚴格管理。

    所謂的透過公衛資訊統計同步管理也是不現實的,因為公衛的檔案裡和實際資訊貌似也有很大的出入。所以想要緩解病駕造成的潛在隱患只有加強交通安全駕駛的宣傳,只有讓駕車人對風險有客觀的評估才能更加謹慎。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 3 # 小濤不是小桃是小刀

    我個人認為這個問題並不難,主要看交通安全事故是由哪方造成,就按機動車道路交通安全責任劃分責任,我認為首先“病駕”就已經不對,明知自己身體不適就不應該開車,本身就存在安全隱患,若是已經上路發生突發性疾病,那應該及時停止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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