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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王一飛a電液執行器

    做了這麼多年的外貿生意,幾乎沒碰到過有老外要求餘款貨到才肯付清的,都是款清發貨。如果對方一定要這樣操作,發貨前餘款也最好不要超過10%,不然的話風險很大,對方極有可能收到貨後隨便找一個茬,就可以把餘款給賴掉了,請慎重!

  • 2 # 科技流隊長

    關於這個問題,我從事外貿將近二十年,根據我的經驗,談談我的看法。

    首先,如果這個客戶是老客戶,信譽很好,雙方合作順利,沒有出現過問題,那麼任何付款方式都不是問題,因為雙方的誠信。但是,對於一般客戶而言,對方要求餘款貨到後支付就要單獨問題單獨分析了。

    客戶為何要採用餘款貨到後支付的方式?

    1. 客戶可能對產品的質量有所擔心抑或對該產品的市場銷售情況沒有很多把握。這樣的話,貨到後,如果出現產品質量問題或者銷售情況不理想,客戶就有可能以質量原因要求賠償或者降價,這樣就降低了他的經營成本和風險;

    2. 如果貨物屬於時令性或者週期性的商品,銷售時機就非常重要。比如說聖誕節用品,就只能在聖誕節前銷售,要是節後才到貨,那肯定是賣不出去的。因此,客人就有可能擔心到貨時間延誤所帶來的損失,從而要求餘款到付的方式。

    3. 交易額比較大的情況下,客戶也會處於資金成本的考慮而要求採用餘款到付的方式,這個就屬於客觀原因,全款支付肯能造成他財務上的問題,從而影響他繼續採購甚至公司的正常經營。所以從財務成本角度上看,餘款到付就是一種很好的財務手段。

    針對餘款到貨後支付可以採取哪些措施?

    1. 合同中對質量條款和索賠條款嚴格把控,儘量具體化質量問題的判斷指標或者依據,同時要求第三方質量檢測機構的證書,從合同條款上杜絕客人惡意以質量問題為由拒付餘款的可能性。

    2. 價格條款採用CFR或者CIF條款,千萬不要採用FOB條款。這樣,船公司是我們聯絡和委託的,運費我們支付,船公司也會按照我們的指示處理貨物運輸事宜,主動權在我們手裡。

    3. 海運提單堅決禁止“電報放貨”方式,收貨人規定“憑指示......",這樣,客戶必須憑正本提單,船公司要在我方指示下放貨。

    4. 即使餘款貨到後支付,也要在合同裡規定貨物到達目的港後多少天內買方必須支付,否則,視為違約,買方要承擔責任。

    當然,最好能夠雙方協商,採用更加穩妥的付款方式,如L/C, D/P等。

  • 3 # 外貿風控Harry

    到貨付款確實會存在風險,但賒銷是國際慣例,需要根據您產品的競爭力來作出選擇。

    建議交易前做下客戶的資信調查(調取下對方的企業信用報告),一方面防止被騙,同時也看下客戶的實力如何,輔助交易決策。

    如果無法現款現貨可以採用TT交易,付款放單~或者LC、即期LP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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