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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樂至於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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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笨笨說工人
保安和協警都是由[群防群治]時代的巡防隊員分化而來的。所不同的是,保安是在用人單位履行職責,負責用人單位內部的治安秩序,門崗秩序,以及各種突發事件的第一時間上報等等。
而協警,多數是在路面上履行職責,由專業的,正規的公安民警直接指揮。
可是你忘了一個事情,2016年以後,各地已經慢慢的取消了協警,原先的協警,透過考試、選拔,面試,合格的都轉成了警務輔助人員,不合格的要麼接受安置轉業,要麼就解除合同,領取補償。
依據是2016年出臺的《關於規範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意見》。
所以,如果這個時候還有所謂的用人單位招聘協警,我相信大都是虛假招聘,他的工作內容,必然與正規的警務工作無關,或關係不大,現在專門為公安機關日常運轉和警務活動提供輔助支援的非人民警察身份的,只有警務輔助人員,再也沒有協警的說法。
希望求職者們擦亮眼睛,不要被不正規的勞務公司欺騙了,他騙你去做所謂的協警,其實工資還沒有到保安的一半。
不過話說回來,輔警這個行業的分工很細,有的確實是輔助崗位,可是也有大部分崗位,並不是單純的輔助,他可以完成主營業務工作。
所以,這個《意見》,他只能作為一種指導性政策,並沒有強制約束力,《意見》並不能杜絕輔警直接參與主營業務的工作。
區別:
保安:是公安機關批准成立的專業保安公司的聘用人員(再由保安公司派遣到租用單位從事安全防範工作)或經公安機關批准單位南部的從事安全防範的人員,業務上接受公安機關的指導和監督,同樣沒有執法權。
協警:是基層公安機關為彌補警力不足而按照一定程式聘用的輔助警務人員(即過去的聯防隊治安隊),協警必須在在編民警的帶領下開展各項工作。在涉及需依法定職權才能完成的任務時,只能由在編民警完成,協警僅起輔助作用。從法理上講,協警擁有的只是權利而非權力,此權利與一般公民所享有的沒有差別。